婚前自己買的房子離婚後财産如何?一般情況下看夫妻雙方對财産有沒有約定,如果有則按照約定進行分割如果用自己婚前财産支付了首付,之後貸款的部分由夫妻共同償還,那麼首付的部分屬于個人财産,離婚時不予分割,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财産,無特殊情況法院會平均分配,若有其他因素也會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婚前自己買的房子離婚後财産如何?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一般情況下看夫妻雙方對财産有沒有約定,如果有則按照約定進行分割。如果用自己婚前财産支付了首付,之後貸款的部分由夫妻共同償還,那麼首付的部分屬于個人财産,離婚時不予分割,共同還貸的部分以及房子增值的部分屬于夫妻的共同财産,無特殊情況法院會平均分配,若有其他因素也會根據财産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由于房子具有不可分性,看看房子是否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如果是這一情況那麼可以進行折價或者變價進行處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産買賣合同,以個人财産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财産還貸,不動産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産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産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産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财産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産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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