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工作中很多朋友因為工作原因受傷,但是用工單位或者是不配合申請工傷認定,或者是不知道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導緻員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維護。
作為員工你是否在申請工傷時遭遇過下面這些問題,本文将針對性地提出解決方案和答案,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些幫助。
“在不同情況下應該如何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流程是如何的?
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能不能夠申請工傷認定?
單位不配合工傷認定該怎麼進行工傷認定?
社保部門認為員工與單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争議,不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怎麼辦?
在社保部門受理工傷認定後單位提出與自己不存在勞動關系,社保部門會怎麼操作?
社保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如何進行認定?
單位與員工就是否構成工傷意見不一緻,在社保部門調查階段該怎麼辦?
對于社保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該如何操作?
對于工傷認定後可能構成傷殘的如何申請勞動能力等級鑒定?
一般哪些情形會構成傷殘,評判的标準是什麼?”
本文将在對工傷認定的流程、所需的材料進行分析的過程中,對上述問題進行解答,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
一、工傷認定申請
(一)單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
1. 單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的時間
單位需要在員工發生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門提出工傷認定。
2. 申請工傷認定的部門
單位一般需要向繳納社保的區縣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如果沒有繳納社保,一般情況下單位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地址所在縣區社保局即是申請的單位。
3. 單位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格式可以去工傷認定部門領取或者該部門官網下載);
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果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可以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也就是病例。
(二)員工或者員工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
1. 員工或員工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條件
單位在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内未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需要提醒的是很多單位為避免擔責或者因為未繳納工傷保險,在員工發生工傷事故後,不會去積極申請工傷認定,此種情況下員工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後一年以内自行去申請工傷認定。
2. 員工或員工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
必須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請(注意:務必要注意時間,不要超期申請,超期申請的可能不會受理!!!)。
3. 員工申請工傷的部門
員工需要向公司營業執照上注冊地址所在的區縣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4. 員工或員工近親屬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格式可以去工傷認定部門要或者該部門官網下載);
勞動合同或者其他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果沒有簽書面勞動合同,可以提交能夠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自己名字的員工花名冊、單位發放工資的銀行流水或者工資條、工牌、打卡記錄、單位安排員工工作的記錄、請假審批記錄等);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也就是病例。
二、工傷認定申請的受理
社保部門收到申請後會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進行處理:
(一)材料齊全的處理流程
社保部門收到申請後将對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在收到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決定;
(二)材料不齊全的處理流程
社保部門收到申請後認為材料不完整,需要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充的材料,補充提交材料後,社保部門需要在收到補充提交材料後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而決定。
三、工傷認定申請受理後的流程
社保部門在受理單位或者員工的工傷認定申請後,正式進入工傷認定調查核實階段。
(一)社保部門進行調查核實的方法
前往用人單位和事故現場進行查看;就事故傷害有關事宜詢問有關人員并作出調查筆錄;記錄、錄音、錄像和複制與工傷認定有關的材料。
(二)作為當事人的單位和員工在社保部門調查過程中該如何操作
作為單位如果認為員工不構成工傷,或者認為與員工不存在勞動關系,應該及時提起勞動仲裁或者及時向社保部門提供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或者向社保部門提供不構成工傷的證據。
作為員工應該盡可能提供構成工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對于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提出異議,作為員工應該盡可能多的提供雙方之間構成勞動關系的證據。
(三)社保部門調查核實後的後續流程
1. 工傷認定的中止
因為工傷認定是以員工和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的,因此如果社保部門在調查過程中發現勞動關系存在争議且無法确認,會中止認定時限,也就是暫時中止工傷認定,同時告知當事人向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确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待收到生效法律文書之日起恢複工傷認定程序。
2. 結論作出
自社保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内(自然日),除非存在上述中止認定的情形,社保部門需作出是否構成工傷的結論并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結論,相關決定書需要送達給員工和用人單位。
四、工傷認定中止或對于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的後續操作流程
(一)因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存在争議導緻工傷認定中止或者工傷申請未受理後的操作流程
因上述原因導緻工傷認定中止或者工傷申請未受理的,任何一方可向單位注冊地址所在地縣區勞動仲裁部門或者實際用工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最終的生效法律文書确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則可以重新申請工傷認定或者去恢複工傷認定調查程序。
如果最終的生效法律文書确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對于單位而言較為有利,也可以去恢複工傷認定調查程序。
(二)對于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的後續操作流程
如果對于工傷認定決定書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五、認定工傷後因公負傷緻殘程度(勞動能力)鑒定
(一)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人員
發生工傷後,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鑒定。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既可以由用人單位提出,又可以由員工或其近親屬提出。
(二)勞動能力鑒定部門
勞動能力鑒定由設區的市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或者由直轄市的區縣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
(三)勞動能力鑒定要提交的材料(以上海為例)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可下載)
工傷認定決定書(注意:沒有工傷認定決定書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可能不受理鑒定申請!!!);
醫療機構治療工傷的有關資料,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曆管理有關規定複印或者複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曆材料;
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四)勞動能力鑒定流程
1. 申請人提交材料。
2.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不完整的在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一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補證。收到完整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若傷情複雜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也就是90日。
3. 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鑒定。
4. 構成傷殘的評判标準
如果員工對于是否構成傷殘不确定的可以參考《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工傷與職業病緻殘等級(GB/T 16180-2014) 》進行初步判斷。
以上就是作者就工傷認定的流程及相關問題所做的初步分析,因為工傷認定涉及的法律知識比較廣,本文不可能将所有問題都含括在内。如果各位讀者就工傷認定的流程有問題,可以在評論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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