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以為常的網約車服務暗藏玄機,網約車司機借助“甩位器”随意修改定位信息虛報裡程,瘋狂作案數百起,涉案金額過萬元。經北京市豐台區檢察院提起公訴,6月16日,豐台區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6月23日,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
從搶單開始的斂财之路
康某是一名經驗豐富的網約車司機,經常穿梭于北京市的大街小巷,打車需求旺盛的首都機場是其經常攬客的地方。一次閑聊,康某從在機場外攬客的其他網約車司機那裡聽說了一種名叫“甩位器”(綽号“小尾巴”)的手機外接設備,其作用是幫助司機在打車熱點地區占位子、搶訂單。于是,康某趕緊在網上入手了這件“神器”。
有了“甩位器”的幫忙,康某的接單率穩步上升。随着對該設備的愈發熟悉,他發現了“甩位器”還有一項隐藏功能:修改車輛GPS定位。這意味着使用者可以任意修改訂單的路程信息,而且能夠輕松躲避手機程序和網約車線上管理後台。這簡直就是個“作弊神器”啊!這一發現讓康某激動萬分,簡單的搶單已經無法滿足他的需求,他動起了虛報裡程騙錢的歪腦筋。
專盯集團客戶“薅羊毛”
2021年7月,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接到浙江杭州警方提供的線索:北京網約車司機存在借助工具虛構裡程騙取錢财的行為。經持續偵查,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查獲了一批網約車司機涉嫌詐騙的案件,其中便包括于2022年3月移送至豐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的康某、李某涉嫌詐騙案。
在涉案網約車司機中,康某、李某的作案動機與手段極為相似,二人供述他們的目标均以集團公司為主,對個人客戶一般不連外接設備。他們之所以将作案目标确定為集團客戶,主要在于對公客戶的費用是由公司結算,公司對數額和路線不會過分關注,更具隐蔽性。“他們一般會在車上準備兩部手機,把連接‘甩位器’接單的手機放在隐蔽的地方,使用另一部正常手機進行導航,乘客去哪裡就導哪裡,很難看出異樣。”辦案檢察官張莉介紹說。
那虛構裡程怎麼就沒有被及時發現呢?被害公司表示,根據其與網約車平台簽訂的公務用車協議,每月采用賬戶預存的方式繳納預存款,在每次打車結算時直接從中抵扣,月度核查時,會根據平台提供的訂單核對訂單号和訂單金額,無法獲知每個行程的具體軌迹。而網約車平台雖有相關風險管控機制,但主要依賴于消費者的投訴反饋。
根據康某供述,在其虛構裡程的300多筆訂單中,隻有不到10筆遭到乘客投訴,網約車平台也隻是扣除了其部分虛構裡程所得收入,并沒有其他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
“涉案網約車司機正是看準了這一監管漏洞,通過把握乘客搭乘心理,使用‘甩位器’外接設備虛構行程軌迹、裡程和金額,悄無聲息地完成了‘薅羊毛’。”張莉說道。
精準認定犯罪事實,有效推動社會治理
辦案檢察官向涉案網約車平台運營公司制發檢察建議
經查明,2021年3月至10月,康某、李某在北京市多家企業、集團、院所附近,通過網約車平台接單後,使用外接設備虛構行駛裡程,共計500餘次。審查起訴期間,康某、李某對涉案金額均提出異議,認為偵查機關認定的涉案金額不僅包括虛構裡程所得贓款,還涉及正常行駛裡程對應金額以及平台抽成費用。
為此,張莉在核實案件證據材料的基礎上,針對該問題與偵查機關辦案人員進行深入交流,引導偵查機關精準搜集證據、全面核查犯罪事實。通過詳細比對多種計算方法,最終精準認定康某、李某分别使用外接設備虛構行駛裡程372次、173次,騙取服務單位額外支付打車費用5萬餘元、2萬餘元的犯罪事實。在确鑿證據支撐和準确數額認定的基礎上,張莉開展釋法說理、教育轉化,最終二人均認罪悔罪。
張莉告訴記者,目前以“甩位器”虛報裡程的作案手法已呈現出多起多人态勢,必須以訴源治理為目的,堅持打擊犯罪與行業綜合整治相結合。為此,2022年2月15日,豐台區檢察院就監管平台存在數據技術漏洞、與GPS公司數據對接不及時、司機潛在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向網約車平台運營公司制發社會治理類檢察建議。
3月14日,檢察院收到了網約車平台運營公司的回函。目前,該公司已經完善了與運營車輛公司之間的數據共享平台,就平台對司乘人員的實時監控與預警功能予以強化,進一步提升識别虛假裡程信息的技術能力,并結合實際運營情況完善技術風控措施和運營管理手段;同時,建立司機端線上課堂和線下培訓相結合的管理制度,結合典型案例,進一步強化和豐富司機端線上警示教育培訓内容,提高駕駛員的法治意識。
(轉自:檢察日報 作者:簡潔 王增瑞 田春雨)
來源: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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