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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通報了範冰冰與陳銘名譽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4月3日,範冰冰向法院提出要求被告公開賠禮道歉不少于90天,并賠償經濟損失20萬,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
據法院查實,被告發布了一篇名為《盤點睡過範冰冰的18個男人,大黑牛李晨是第19個》的文章,文章中還提到範冰冰曾被富商花費200萬包養,并與洪金寶在上海以及北京某高級公寓同居過,其弟弟範丞丞正是二人的私生子等不實言論。
然而正是這些負面傳聞嚴重降低了範冰冰的社會評價,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給其精神上帶來了極大的創傷與痛苦。
對此,法院判決被告向範冰冰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7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共計獲賠8萬元。顯然這與範冰冰50萬的賠償訴求相差甚遠。
不過,範冰冰通過這場名譽權案的勝利再一次徹底擊破了網上對于她的流言蜚語,雖然很難撫平心靈上的創傷,但依舊是赢家,對此,不少網友也力挺支持她繼續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對待網絡造謠者嚴懲不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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