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民以食為天。會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也會遇到涉及職工中午就餐的問題,尤其是對誤餐費和午餐費可能有些分不清楚。本期我們就來學習一下。
簡單來說,誤餐費是指對職工在正常吃飯時間還在工作,因此錯過了吃飯時間的一種補償,而午餐費本身具有工資性質。誤餐費不是午餐費,如果亂用政策是要補稅的。
有這樣幾種關于職工中午就餐的不同情形。
甲公司有職工食堂,中午為職工免費提供一頓午餐;
乙公司沒有職工食堂,但是讓外面的餐館每天中午統一送餐,公司和餐廳月結;
丙公司沒有提供午餐,但是給每個職工300元的補助;
丁公司有職工食堂,但是在郊區有個工地,每天都有人員去辦事,對于不能回公司食堂就餐的人員,公司按次統計後給予一定補助。
這幾種情形在做會計核算和稅務處理時,不能按照稅務規定來做賬,也不能按照會計要求來交稅,這是核心思想。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這幾種情形的會計核算。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9号—職工薪酬》以及财企[2009]242号《财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财務管理的通知》有關規定。
1.自辦職工食堂經費補貼或未辦職工食堂統一供應午餐支出,均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管理核算。
2.同時規定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因此在會計核算方面,要對上述不同情形做分别處理。
按照上述文件的核心思想,甲公司和乙公司應作為企業職工福利費進行核算,丙公司直接并入工資進行核算。而丁公司實質上并不是午餐補助,而是誤餐補助,2007年起新的會計準則對于誤餐費不再要求計提,可直接列入管理費用。
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下稅務處理方面。
關于是否計征個人所得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如果就餐費用由公司按月與餐廳結算,并不向職工支付就餐補助,結算費用不計入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所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一般是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丙公司需要計征個人所得稅。對于丁公司這種屬于誤餐補助的情形,隻要企業能夠實事求是,且有足夠的依據向稅務機關表明,誤餐補助不是變相發放工資性補貼、津貼,就可以不征個人所得稅。
好了,本期的聽見真知就到這裡。讓我們并肩行走,一起成長。
在這裡相信有許多想要學習會計的同學,大家可以關注小編頭條号,私信【學習】即可領取一整套系統的會計學習資料!還可以免費試學課程15天!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