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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4歲兒童死亡案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9 21:13:37

2016年臘月二十晚上,正在家裡收拾東西的楊青森突然聽到外面有人敲門,他開門一看,魂都吓飛了:這不是我兒子楊明嗎?

廣西4歲兒童死亡案(四川15歲學生被宣告死亡)1

見到兒子他為什麼害怕?因為兒子已經失蹤十一年,法院早就宣告兒子死亡。

如果兒子活着,怎麼會這麼多年不回家一次?

楊爸吓得下巴都合不攏了:“你是人,還是鬼?”

時間回到十一年前。

2005年2月6日,農曆臘月二十五,正在家中整理屋子等待兒子回家的四川村民楊青森,接到一個電話後,崩潰了。

電話是四川巴州的技校校長邱文茂打來的,電話裡他告訴楊青森:“你兒子楊明失蹤了!”

聽到這裡,楊青森就像遭遇了晴天霹靂一樣。

楊青森隻生育有兩個孩子,1989年出生的楊明是家裡的老二。天下父母都有望子成龍的夢,但能成功的畢竟是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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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一年級開始,楊青森就讓孩子上重點,可惜楊明天生就不是讀書的料,一寫作業就頭疼,一說出去玩就來勁。

初三第一學期開學的時候,楊明說什麼也不上學了,還威脅說再要他上學,他就離家出走。母親廖慶華舍不得兒子“受罪”,就答應了兒子的要求。

其實在當時的中國農村,上高中的孩子不到半數,即使上了大學找到理想工作的也不多,在一些家長看來,還不如早點辍學,上技校學一門技能,找個好工作。

楊青森同學的兒子,就是在巴中市一家技術學校上學,畢業後到深圳工作,月薪5千。在那個年代,這是名副其實的高薪。

相比上大學,技校更劃算,因為大學不包分配,專業不對口的話,很難找工作,技校都是包分配,收入有保證,性價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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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2003年6月中旬,十四歲的楊明,報名成為巴州區電子技術教育學校的新生。

當時的技校方興未艾,多如牛毛,之所以讓兒子選擇這個學校不是偶然的。這所學校口碑很好,很講信譽,承諾的找工作都落到了實處,究其原因,是他們在南方有對口的企業。

在這裡就讀的學生最後都找到了工作,大家口口相傳,方圓百裡享有盛譽,來這裡上學的孩子非常多。

正因如此,盡管學校的學費貴得驚人,楊爸還是讓兒子在這裡就讀。

技校校長名叫邱文茂,妻子叫楊菊珍,夫妻原本都是公辦學校教師,是90年代中期從公立學校跳槽辦技校的,當時這樣做冒了很大風險。但是由于他們觀念超前,把準時代脈搏,事實證明,開辦技校的路子走對了。

自從開辦了這家技校,事業如日中天,生源不斷帶來了滾滾财源,夫妻也成為巴州地區先富起來的一批人。

由于在學校傳授的是實用技術,教學内容比較有趣,不像一般高中那麼死闆,所以入學前的調皮孩子包括差生,在這裡也多少有些學習興趣,進步很快,大都能學會一些專業技能,楊明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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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的元旦,楊明就給爸媽帶來好喜訊,因為成績優秀,被學校選拔實習,還是帶薪實習,月薪2000元。

如果表現好的話,大概率會被留在廠裡。

聽到消息,楊明爸媽既高興又擔憂,高興的是兒子非常争氣,馬上就會掙錢了,憂的是孩子才15歲,一直在自己身邊嬌生慣養,沒有出過遠門,有些放心不下。

得知楊爸的憂慮,邱校長說:“我們也明白家長的擔心,到南方實習時,我們不會讓孩子獨自去,會讓我校的教師陪同,工廠也會對孩子們的安全負責,實行封閉管理,請您放心好了。”

楊明爸媽聽了,這才放下心來,興沖沖為孩子準備行裝。

就這樣,楊明跟技校的幾十名同學一起,懷着一顆激動的心,登上了南下的列車。

楊明到了深圳,不但長了見識,鞏固了技能,還賺到工資。那時候的珠三角,早已成為世界工廠,源源不斷的海外訂單促使工廠不斷擴大生産線、多招收員工,企業效益好了,員工的待遇也不斷提高。

拿着兒子郵寄來的工資,楊明爸媽臉上樂開了花,逢人就說兒子争氣,有出息,讓街坊鄰居羨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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煩心事兒終于還是來了,2004年10月,楊明爸爸楊青森接到了邱校長打來的電話:“不好了,你兒子跑了!”

楊明這一批去深圳實習的學生,畢竟都是些十五六歲的孩子,因為不習慣工廠制度化的嚴格管理,跟管理人員鬧翻了,相約離開了工廠。

聽說之後,楊青森的頭一下子大了 。

一群孩子都涉世未深,才十五六歲,離家千裡,人生地不熟,有個三長兩短,這可咋辦?

楊青森随即對校長發飙了:“我放心你們才把孩子交給學校,你也在臨行前對他們的安全有保證,卻把孩子丢了!你現在馬上把孩子給我找回來,不然我跟你沒完。”

邱校長對此表示理解,他回答說“您的孩子就是我的孩子,我比您還着急,一定要讓孩子們安全回家,一個也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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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學校也很着急,讓派出去的老師到處尋找,可是孩子一直杳無音信,楊青森去學校找了多次,仍舊沒有結果。

他也曾到公安局報警,民警也表示要幫助尋找,但是除了發協查通告,也沒有更好的辦法。

楊青森安慰自己,到了過年的時候,兒子玩夠了總會回老家的吧,隻能耐心等候。

盼星星盼月亮,終于盼到了臘月,也的确是等到了兒子的電話,說是要動身趕回家過春節,可是一天天過去,一直等到大年三十晚上,家家戶戶爆竹聲聲,春晚都開始了,兒子還不見蹤影。

這個春節,楊青森一家在煎熬中度過。

過了正月初五,楊青森就和孩子舅舅一起到了深圳,可是人海茫茫, 哪裡去找?

半個月之後,一無所獲的他們邁着疲憊的步伐返鄉。

這麼久見不到孩子,楊爸楊媽絕望了,在親友的建議下,他們一紙訴狀将技校法人邱文茂告上法庭。

最後,法院判決邱文茂賠償楊明監護人失蹤賠償款人民币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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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發生了楊明失蹤事件,技校聲譽一落千丈,少有家長敢把學生送去該校上學,邱文茂不得不選擇關門,事業走到盡頭。

貧賤夫妻百事哀,邱文茂事業終結,與妻子的感情也出現危機。2009年,邱文茂的婚姻也走到盡頭。

楊明父母的日子更加難過,孩子失蹤之後,家裡再也沒有了歡聲笑語,為了尋找孩子,花光了所有積蓄,債台高築。

到了2010年,楊爸邁着沉重的步伐來到法院,申請宣告兒子楊明死亡。

按照法律規定,離開最終住所時間達到四年以上,下落不明的人,就可以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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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2004失蹤,已經失蹤将近6年,完全符合這個條件,因此巴州區法院在2011年依法宣告楊明“死亡”。

既然孩子死亡,技校的校長兼法人邱文茂就應該支付死亡賠償金。

邱文茂受到法院的傳票之後,明白了問題的嚴重性,一大筆賠款是少不了的。他的學校有大量學生退費,尚且應接不暇,囊中羞澀,自然無力支付這筆賠償金,幹脆腳底抹油,溜了。

由于案件發生時楊菊珍與邱文茂還處于婚姻存續狀态,邱文茂跑路了,楊菊珍依舊要為此承擔責任。2012年,法院判決楊菊珍支付楊明父母死亡賠償金39萬人民币。

判決結果下來之後,楊菊珍以無力賠償為由,遲遲沒有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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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法院對楊菊珍賠償款一案實行強制執行,将她名下的三間門面房拍賣了三十一萬,全部給了楊明爸媽。

強制執行一年後的2016年臘月二十晚上,正在吃飯的楊青森突然聽到有人敲門,他開門一看,人怔住了:這不是我兒子楊明嗎?

“失蹤十一年了,你是人是鬼?”楊爸問道。

楊明一下子撲到父親肩膀上,痛哭起來:“爸,我不是鬼,我是您兒子。”

楊青森趕緊沖着裡屋喊:“媳婦,你看誰來了,兒子!兒子!我們的兒子回來了!”

一家人相擁而泣,幾乎一夜未眠。十一年啊,四千多個日日夜夜,生離死别,催人心肝。

第二天上午,楊明起床後喊爸爸吃飯,卻發現再也沒有人答應。原來樂極生悲,楊青森承受不了大悲大喜,已經撒手人寰。

楊明回家的消息像長了翅膀一樣,迅速傳開,自然也傳到了楊菊珍耳朵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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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楊明還活着,自己的30多萬賠償金出的豈不是太冤了?

2017年6月22号,法院撤銷了之前的“楊明死亡宣判”。因為楊菊珍将楊媽和其子楊雷、楊明告上法庭,要求其返還自己當年的賠償金。

2018年3月15号,當地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最終作出判決,要求楊母返還三十萬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和财産保全費,且需要賠償财産損失91262元。

楊媽卻不服判決,拒絕返還死亡賠償金,她也振振有詞:如果不是兒子上你的技校,何來失蹤一說?再說,我兒子十一年不在身邊,這損失由誰來補償?

楊媽在答辯中說:楊明的下落不明和宣告死亡的原因,正是邱文茂舉辦的學校沒有嚴格落實未成年保護法和勞動法,未盡到教育、管理、保護責任才導緻的,也的确是給我們整個家庭帶來了巨大傷害,雖然後來楊明沒有死亡,平安歸來,但我家的傷害和損失仍然存在。

楊媽還說,我的兒子楊明和楊雷都放棄了其父楊青森遺産繼承,所以他們沒有義務返還賠償金。

做為此案被告之一的楊明,卻沒有出現在法庭。

楊明說:“我被他們害慘了,不想看到楊菊珍,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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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四川省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五次開庭,審理楊明賠償金一案。

那麼,楊明失蹤這十一年,到底去了哪裡?

楊明當年從技校出來到了深圳,被安排到一家工廠組裝手機。但是因為廠子後來經營不善,老闆出現了拖欠工資的現象。最關鍵的導火索是工廠老闆非常黑心,讓工人天天加班。

不僅如此,工廠夥食還不好。用楊明的話說,簡直過的就不是人過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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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和一群少年,哪裡肯受這種氣,相約在晚上集體逃走。

隻是沒想到,楊明才出虎口,又入狼窩,被傳銷組織變相綁架,一“綁架”就是多年,他逃離出來後,也覺得面子無光,流落在深圳到處打工,而沒有與家人聯系。

楊母認為,技校沒有履行之前承諾的“保姆式”服務,導緻悲劇發生,既違反勞動法,又違反合同法,還與青少年保護法相悖,應該為此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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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複雜的案情,在中國法制史上都沒有先例,兩邊似乎都有理,怎麼判都難以說服對方。于是法官從人性的角度出發,希望能用調解的方式結案。

經過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楊母願意拿出十五萬,返還給楊菊珍。楊菊珍不同意,堅持楊母必須一分不少地返還所有死亡賠償金,外加全部利息。

如此一來,就算調解不成功,法官再次面露難色,隻好宣布擇日再判。

對此,律師給出專業的解讀:楊明失蹤四年以上,符合宣布死亡條件,法院也宣布了楊明的死亡,走完了該走的司法程序,而楊明不滿18歲,作為監護人的技校自然要支付死亡賠償金。

楊明後來又回到家裡,法院取消了死亡,楊母收下的賠償金就失去了合法性,應該返還。

也有法律界人士給出了不同意見:楊明屬于未成年人,技校讓其參加工作本身就違反了勞動法,楊明也因此失蹤十多年,如果真的是深陷傳銷窩點,楊家産生的經濟損失誰來承擔?楊明的父母跟兒子11年生離死别,精神損失費,又該誰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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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此案最終争議的焦點是楊明有沒有可能在一個傳銷窩點待了多年,楊明這11年是否真的跟家裡沒有聯系。

如果楊菊珍拿出了楊明沒有深陷傳銷窩點多年、而是在正常工作、且跟家裡有過聯系的證據,那麼楊母就該返還大部分賠償金。

作為技校,為了賺錢,讓一個未成年人去打工,導緻孩子失蹤,無論如何都該付出應有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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