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學上有一種理論,叫人格結構的“PAC角色分析理論”。它是由加拿大柏思博士提出的,是一種分析人們在交往中所處的心理狀态的方法。
柏思博士認為,一個人的人格特征,由三種自我心理狀态構成: 父母(Parents)狀态、成人(Adult)狀态、兒童(Child)狀态。 這三種心理狀态,彙合成人的性格,蘊藏在人的潛意識中,在一定的條件下會不自覺地表現出來。
每一種心理狀态都不是絕對的好或不好:父母心态有權威、主觀的一面,也有關心、愛護的一面;成人心态有客觀、理智的一面。 也有刻闆、冷漠的一面;兒童心态有幼稚、,沖動的一面,也有活潑、可愛的一面。 此外,人的心态結構是一種動态結構,是可以随時調整的。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應該在三種心态之間進行轉換:父母、成人、孩子。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根據場合需要,及時地進行心态轉換,适當地扮演PAC理論中的三種角色,會非常有效地實現家庭教育的各種目的。
比如,在學習環境和學習過程中,父母應該用“成人心理”支配自己的行為,表現在:在家庭裡,父母是核心,是家庭的決策者和管理者;在孩子學習時,父母是孩子學習的發動者、督促者、激勵者和評定者。父母的言傳身教對孩子有直接影響,父母必須客觀、理智、以身作則,在嚴格要求孩子的同時,給孩子創造良好的學習條件和發展機會。
在生活環境和生活過程中,父母則應用“父母心态”支配自己的行為,也就是關心、愛護下一代。父母應當親近孩子,關心愛護,尊重理解孩子,把孩子的飲食起居、吃穿住行挂在心上,尤其要在孩子生病時給予更多的關愛。父母對孩子的愛應當是自覺的、普遍的、持久的、細緻的。
而在娛樂環境和娛樂過程中,父母則應以“兒童心态”為主,扮演孩子的朋友角色。這裡所說的兒童心态,是指天真、活潑、真摯、可愛的一面。比如,在操場上、公園裡和大自然中,在做娛樂活動時,父母應暫時放棄成人角色和父母角色,發掘出自己的童心,最好像兒童一樣天真、活潑地融入孩子中,同孩子一起玩、一起樂。
和孩子玩得盡情盡興,身心充分放松,就容易拉近彼此的心理距離。
有的父母在與孩子的交往中,會出現PAC理論中的心态失衡現象,而導緻溝通的失敗。這主要有三個表現:心态錯位、心态錯對和心态結構僵化。
心态錯位,是指父母在一定場合下,表現出與之不适應的心理狀态和行為。
一種情況是:在正規場合表現出兒童心理和行為。如有的父母在工作和學習過程中不敢嚴格要求他人,對違反紀律的現象視而不見、聽之任之等。
另一種情況是:在非正式場合表現出成人心理行為或父母心理行為。比如,有的父母在唱歌、跳舞、踢球等活動中,過于拘謹,生怕自己唱不好、跳不好、玩不好,不能參與其中;有的父母在旅遊、爬山、遊泳等活動中,生怕孩子出問題,對孩子保護過度,限制過多,等等。
心态錯對——這個“對”不是對錯的意思,而是應對的意思——是指父母在與孩子的交往中,采取了與對方心态不協調的應對方式。包括四種情況:
第一種是以父母心态對父母心态:某些孩子有時總想指揮大人,而父母則采取父母心态,結果産生尖銳的對立;
第二種是以兒童心态對兒童心态:孩子缺乏理智,任性,自己也感情用事;
第三種是以父母心态對成人心态:當孩子實事求是地指出父母的缺點、不足時,不能接受,為了維護父母的尊嚴而極力争辯;
第四種是兒童心态對成人心态:孩子冷靜、理智、實事求是,自己卻任性、無主見、感情用事。
那麼,正确的做法是:在與孩子交往的過程中,當孩子表現出父母心态或兒童心态時,父母應以成人心态與對方溝通,才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沖突。
心态結構僵化,是指父母不能因地制宜地轉換自己的心态,而且固守某一種心态結構不變。
任何一種固定不變的、僵化的心态結構都是不可取的。如對孩子關心、愛護固然是正确的,但愛而不嚴,就會袒護孩子,正确的做法是從父母心态過渡到成人心态,愛嚴相濟;又如,對孩子嚴格要求、嚴格管理是正确的,但當孩子犯了錯誤時,父母卻應該批評從嚴,處理從寬,即從成人心态過渡到父母心态,對孩子嚴愛結合;
父母與孩子交往密切、打成一片并非壞事,但如果父母在與孩子同玩、同樂的過程中,喪失原則、違章違紀,便是錯誤的,正确的做法是把兒童心态和成人心态有機地結合起來,做到情理交融。也就是說,父母不應當固守一種心态結構,以不變應萬變,而應保持動态的心态結構,以變應變。
總之,父母應善于自我調節,根據“PAC心理狀态”理論,因人、因事、因時、因地,随機制宜地調整自己的心理狀态,使自己的心理狀态和行為,能适應當前的環境和氛圍,适應該子的心态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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