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有靈魂的年會,絕對少不了抽獎、評獎和發放禮品這樣的安排。
但是,這也是最讓财務人員頭疼的。
個人所得稅方面一、處理方式
年會中,參會人員無論是抽獎環節被獎項砸中、業績評優榜上有名而獲得獎勵,還是雨露均沾領取禮包等,其所得都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範圍。
見下圖:
雖然理論上企業均應履行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但據頓子觀察了解,實務中基本上是企業代承擔了個稅(圖的就是個喜慶融洽)。
此時,涉及到以下2個問題:
1.個稅金額的計算
由于企業代承擔的個稅,因此應采取反算的方法:
(1)員工方面
即将員工實際到手所得視為稅後工資薪金所得,應按照綜合所得稅率反算稅前所得金額。
由于不同員工的綜合所得應納稅所得額可能對應不同級次,所以需針對每個員工分别反算個稅金額,此處不展開讨論。
(2)外部人員方面
對于外部人員而言,由于“偶然所得”适用的是20%的固定稅率,可以這樣計算:
企業應申報繳納個稅=個人到手所得金額/(1-20%)*20%
例如:
客戶抽獎獲得企業自産洗衣機一台,市場售價為4000元(不含稅),成本為3200元。洗衣機适用的增值稅率為13%。
則個稅金額計算如下:
客戶自行承擔個稅時:4000*(1 13%)*20%=904元
企業代承擔個稅時:4000*(1 13%)/(1-20%)*20%=1130元
本例計算個稅時,直接參考市場售價,完全不用考慮産品成本金額。
2.企業的會計核算
企業代承擔的個稅應計入營業外支出,同時不得稅前扣除。
二、相關政策依據
Ø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項規定
Ø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
Ø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适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條規定
Ø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11〕50号)第三條規定
增值稅視同銷售一、處理方式
企業發放現金不涉及增值稅視同銷售問題,實物則可能涉及,見下圖:
二、政策依據
财稅[2016]36号文附件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産和不動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五)将自産、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八)将自産、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
納稅人有條例第七條所稱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确定銷售額:
(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确定;
(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确定;
(三)按組成計稅價格确定。
所得稅視同銷售一、處理方式
企業将實物作為獎品或禮品發放的,企業所得稅方面,應按照貨物的公允價值确定銷售收入(無論領取人是員工還是外部人員,也無論貨物是自産的還是外購的)。
同時,員工領取的,按照職工福利費支出計算扣除。
外部人員領取的,按照業務宣傳費或業務招待費計算扣除。
由于篇幅所限,關于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以及職工福利費、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計算和納稅申報表填寫方法,将在後續的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中再予以介紹。
二、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第二條規定:
企業将資産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産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内部處置資産,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
(二)用于交際應酬;
(三)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80号)第二條的規定:
企業發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産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号)第二條規定情形的,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被移送資産的公允價值确定銷售收入。
舉 例
例1:若員工獲評年度優秀員工獎,得到現金獎勵800元:
同時,假設企業代承擔個稅:
借:營業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注:應将員工所得并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一并計算個稅。
例2:若客戶抽獎所得現金1000元【假設企業代承擔個稅】:
例3:員工抽獎獲得企業外購的電烤箱一台(外購金額452元,其中進項稅額52元已抵扣),則:
員工個稅參考上文介紹。
例4:員工抽獎獲得企業自産的吸塵器1台, 同類貨物的市場售價為600元(不含稅),成本為450元。吸塵器适用13%的增值稅率。
員工個稅參考上文介紹。
例5:客戶抽獎獲得企業自産洗衣機一台,市場售價為4000元(不含稅),成本為3200元。洗衣機适用13%的增值稅率。
若企業代承擔個稅:
借:營業外支出 1130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1130
注意:企業代承擔個稅情況下,個稅金額為4000*(1 13%)/(1-20%)*20%=1130元,而非3720*20%=744元,二者相差甚大。
本系列上期文章:
公司年會費用财稅處理之一:基本辨析
公司年會費用财稅處理之二:交通費
公司年會費用财稅處理之三:會場費、餐費、住宿費
本系列後續文章:
公司年會費用财稅處理之五: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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