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期披露年報案例?11月4日,上交所對山西焦化和時任董事長李峰、時任總經理杜建宏、時任财務總監王曉軍予以通報批評,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未按期披露年報案例?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11月4日,上交所對山西焦化和時任董事長李峰、時任總經理杜建宏、時任财務總監王曉軍予以通報批評。
經查明,2022年7月14日,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披露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稱,前期季度報告中,對于聯營企業中煤華晉集團有限公司投資收益的确認與企業會計準則存在差異,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予以更正。上述會計差錯更正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報告中,調增總資産、淨資産、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扣非後歸母淨利潤)13,314.59萬元,分别占更正後金額的0.63%、1.28%、57.04%、57.59%;2021年第一季度報告中,調增總資産、淨資産、歸母淨利潤、扣非後歸母淨利潤19,440.47萬元,分别占更正後金額的0.94%、1.65%、30.10%、30.23%;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中,調增總資産、淨資産、歸母淨利潤、扣非後歸母淨利潤58,168.44萬元,分别占更正後金額的2.66%、4.37%、51.84%、51.99%。
定期報告是投資者關注的事項,可能對公司股票價格及投資者決策産生影響,公司理應根據會計準則對當期财務數據進行客觀、謹慎地核算并披露。但公司未準确确認投資收益,導緻公司多期定期報告披露的财務數據披露不準确。上述行為違反了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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