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生活節奏快,工作強度大,越來越多的人選擇把事業放在首位,婚姻大事一再推遲。所以每次和父母打電話或回家,都要有一番逼問,有沒有女(男)朋友,你看誰誰誰和你年齡差不多,娃都兩個了,你還單着呢,想想就很苦惱
這種現象在城市中還好,在農村比較普遍,例如我的一個朋友,說按照他老家對待婚姻的思維習慣,男的超過28不結婚,大家就認為他這輩子注定打光棍,女的超過26不結婚,就是大齡剩女了
好了言歸正傳,在現代雖然有結婚年齡限制,但僅僅是對下限進行規定,比如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上限沒有規定
在古代的适婚年齡是多大呢?
個别朝代對于适婚确實有相關的條文規定,但具體的朝代對于适婚年齡不一樣
在《史記》中有記載舜帝和大禹的結婚年齡,“堯乃以二女妻舜以觀其内”意思是舜在三十歲的時候堯把女兒許配給了他,所以堯是在三十歲才完婚
在趙晔的《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中有記載禹的結婚年齡:禹三十未娶,行至塗山,恐時之暮,失其制度,乃辭雲:吾娶也,必有應矣,這段是大禹娶塗山氏的片段,意思是大禹也是在30歲的時候完婚
當然堯舜禹時代沒有的故事沒有文字記載,都是靠口口相傳留下的故事,可能有所失真。不過按照舜禹結婚年齡為三十歲,他們作為當時的帝王,可以推斷出,堯舜禹時代的适婚年齡應該是三十歲
在周朝倡導“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在《禮記·曲禮》說:“男子二十而冠,三十而有室始得理男事,女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大概意思是,男子二十歲就成年了,女的十五歲就成年了,但是還未完全成熟,生産和生活的技能還有所欠缺,到了三十歲這些技能基本完善,可以結婚生子了。
所以周朝的結婚年齡女性較早,男性适婚年齡和現代催婚年齡差不多,當然這隻是周朝官方倡導的結婚年齡,也就是一個參考值,不是強制規定
在适婚年齡方面,也有強制規定的時期,比如越王勾踐曾規定:“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這強制規定與當時的曆史背景有很大關系,越國被吳國所破,越王勾踐對适婚年齡有強制規定,目的讓越國的人口增加,來增加國家的國力
除了規定适婚年齡不婚父母有罪的越國,還有到了适婚年齡,半強制完婚的時期。比如在漢朝時期:“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意思是女子十五周歲前必須完婚,實在不想出嫁或身體條件有限,暫時沒有嫁出去的,也沒罪,但是要繳納五倍的賦稅以示懲罰
漢朝整體的結婚年齡都比較早,比如漢文帝劉恒生于公元前203年,漢景帝劉啟生于前188年,由此可以推算,漢文帝在十五歲的時候便有了劉啟,完婚也挺早。漢朝之後的朝代受了漢朝影響,适婚年齡也都較小,從此便有了我國古代是個早婚時代的說法
三國時期适婚年齡和漢朝類似,在《孔雀東南飛》中有這麼一句話,“十七為君婦,心中常苦悲”,意思是17歲就為人婦了。此外,在三國,王允把貂蟬獻給董卓,家有小女貂蟬年二八,這裡所說的二八可不是二十八歲,這兩個數字是做的乘法,也就是十六歲,雖然說三國時期沒有貂蟬,但《三國演義》在曆史大背景上是和當時沒啥差别的
兩晉到南北朝時期,女子出嫁年齡也大多在十五六歲,南北朝蕭衍的《河中之水歌》中這樣一句詩文“十五嫁于盧家婦,十六生兒字阿侯”,也是指的十五歲便嫁到了盧家。男子娶親年齡也在十五六歲,也有略小于女子的,如晉元帝十五,晉安帝十五完婚,也算是比較早的姐弟戀了
到了唐朝,唐太宗貞觀初年規定 “诏民男二十、女十五以上無夫家者,州縣以禮聘娶”意思是,男二十女十五還沒完婚的,當地縣衙協助完婚。看到了這裡,唐朝确實很好,如果能穿越到古代,首選唐朝,這不但是一個以“胖”為美的朝代,到了結婚年齡沒有完婚,還有官方出面解決終身大事,那人生也實在太美了吧
到了宋朝,适婚年齡再次下調,“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聽婚嫁”意思是,男十五歲,女十三歲以上可以完婚。在古代講究父母之命,“聽婚嫁”可以理解為順從父母嫁娶的意願。不過宋朝是一個比較開放的朝代,雖然對結婚下限有規定,上限卻沒有。宋朝整體的平均婚嫁年齡較前後的朝代大了幾歲,一般為十七八歲。也有史學者稱宋朝是一個晚婚晚育的朝代,特别是北宋時期,晚婚甚至成為了一種潮流
到了明清時期,适婚年齡也有統一規定,明太祖時期的适婚年齡,男十六、女十四,比如明成祖朱棣生于公元1360年,而明仁宗朱高熾生于1378年,由此可見朱棣最起碼在18歲的時候就當爹了,所以結婚年齡也在16歲左右。至于清朝,在大部分的制度上都沿襲了明朝,在适婚年齡上與明朝類似。
看了古人的結婚年齡,是不是在想象自己十五六歲的時候還在做什麼?想起自己十五六歲的時候,還因上課調皮被拎到樓道罰站,這麼一想古人成熟也确實早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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