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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海濤簡曆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3 07:09:30

甘海濤簡曆(甘海濱律師以案說法)1

【案件索引】

(2018)豫03刑終145号

(2017)豫0303刑初282号

【基本案情】

河南省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5年7月13日,被告人白某萍在洛陽市西工區九都路45号院香榭裡陽光8幢3-1601室注冊成立洛陽億淘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億淘公司),白某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8月初,億淘公司正式營業後,白某萍通過招聘業務員,并發給業務員兩個QQ号,一個是冒充女性的QQ号,另一個是億淘公司客服QQ号(名稱為億淘網絡已認證),業務員使用女性QQ号在網絡上尋找男性網友,以交友、談朋友等名義騙取男性網友的信任,後在聊天過程中虛構自己通過加盟億淘公司經營淘寶網店非常賺錢的事實,欺騙對方加盟億淘公司開某店,後使用億淘公司客服QQ,虛假宣稱公司有廠家直供貨源,公司負責網店推廣及代理發貨等服務,騙取對方向公司繳納1680元、1880元、2280元不等的加盟費。億淘公司收取加盟費後按法人提成40%、業務員提成40%、經理和主管各提成10%的比例進行分成。被告人李某、王某波、王某飛、白某嘯、呂某朋、杜某峰、周某、鄧某恩先後加入億淘公司,李某、王某波、王某飛任該公司經理,負責公司日常行政工作和拓展業務,白某嘯、呂某朋任該公司主管,杜某峰、周某、鄧某恩系該公司業務員。2015年8月至2016年6月期間,被告人白某萍、李某、王某波、王某飛等人利用此種手段騙取加盟費1632873元。其中2016年1月至6月,李某騙取25260元,個人提成37783元;王某波騙取24680元,個人提成55018元;王某飛騙取89120元,個人提成50723元;白某嘯騙取44000元,團隊騙取163320元,個人提成34586元;呂某朋騙取41040元,團隊騙取97740元,個人提成26190元;杜某峰騙取36480元,個人提成14592元;周某騙取34200元,個人提成13680元;鄧某恩騙取22400元,個人提成8960元。

為支持上述指控,公訴機關提供有被害人陳述及報案材料、證人證言、相關的書證、鑒定意見、被告人供述與辯解等證據。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白某萍、李某、王某波、王某飛、白某嘯、呂某朋、杜某峰、周某、鄧某恩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建議對白某萍、李某、王某波、王某飛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建議對白某嘯、呂某朋、杜某峰、周某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建議對鄧某恩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鑒于李某、王某波、王某飛、白某嘯、呂某朋、杜某峰、周某、鄧某恩系從犯,應當對其從輕或減輕處罰。

被告對上述犯罪事實均無異議。

甘海濤簡曆(甘海濱律師以案說法)2

【裁判結果】

一、被告人白某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00000元。

二、被告人王某波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5000元。

三、被告人李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5000元。

四、被告人王某飛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5000元。

五、被告人白某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0000元。

六、被告人呂某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0000元。

七、被告人杜某峰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元。

八、被告人周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元。

九、被告人鄧某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币5000元。

十、扣押在案的贓款依法清退給被害人;本案尚未追回的贓款、贓物,依法繼續追繳或責令退賠。

二審維持原判

甘海濤簡曆(甘海濱律師以案說法)3

【裁判理由】

本院認為,被告人白某萍、王某波、李某、王某飛、白某嘯、呂某朋、杜某峰、周某、鄧某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隐瞞真相,利用互聯網絡手段,騙取他人财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其中,白某萍詐騙數額特别巨大;王某波、李某、王某飛、白某嘯、呂某朋、杜某峰、周某詐騙數額巨大;鄧某恩詐騙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白某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對犯罪總額負責;王某波、李某、王某飛、白某嘯、呂某朋、杜某峰、周某、鄧某恩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且主動退贓,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各被告人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

【裁判要旨】

淘寶代運營公司,客戶隻要交了一定的費用,就能擁有自己的店鋪,由公司代為運營、提供客服,并承諾為客戶刷流量、刷信譽等。但這些公司往往存在着誇大宣傳、價格虛高、運營效果不明顯且不退還服務費等問題,這其中的“騙”,究竟是屬于商業欺詐的民事糾紛,還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詐騙犯罪,要進行準确地判斷,必須圍繞以下五個方面:一是獲取信息的途徑;二是約定收取費用的性質;三是主要合同義務的履行狀況;四是履行能力;五是對待費用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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