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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狗沒拴狗繩被撞主人哭瘋了

寵物 更新时间:2024-12-13 01: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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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日,哈市市民王女士向生活報反映,當天早上,她的丈夫田先生駕車拉着她從南崗區北航街72号地震局家屬樓去上班途中,在院内軋死一隻突然竄出的小寵物狗。事發後,田先生表示,可以賠償狗主人300元作為補償,但狗主人要求賠償6000元。因雙方無法達成一緻,王女士選擇報警。這種情況,雙方責任該如何認定?22日、23日連續兩天,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寵物狗沒拴狗繩被撞主人哭瘋了(狗沒拴繩被車軋死)1

小區院内軋死寵物狗

狗主人索賠6000元

22日上午,記者來到哈市南崗區北航街72号院内,田先生在事發現場講了當時的情況:“今天早上6點半左右,我上班從這兒路過。旁邊草坪上有三隻小狗在玩,玩完又跑到人行道上玩,一隻小黑狗直接就跳到小區道路上,就讓我的車給軋了一下。然後我就把車停到路邊了。當時遛狗的人在相距100米的杆子後面站着,狗沒拴繩。這家是兩條狗,一黑一白。”

田先生告訴記者,“當時開到事發地附近時,看到小狗在草坪裡玩,後又跑到了人行道上玩,随後那個小黑狗直接就竄下來了,刹車就刹不住了。”

記者向田先生了解到,事發後,他表示可以對狗主人給予一定的賠償:“我說給三五百的,他說買狗時候開的發票就是6000元。我說6000元承受不了,他說承受不了那就報警吧。然後我們就報警,交警了解完了,讓我們都回來準備材料。他說他那個狗證在他嶽父那兒,在保險櫃裡鎖着,他嶽父沒在家。說有飛機票能證明他嶽父走了。”

寵物狗沒拴狗繩被撞主人哭瘋了(狗沒拴繩被車軋死)2

狗主人未現身監控未調出

責任暫無法認定

記者了解到,由于當天雙方未能出示有效材料,交警部門和雙方約定,23日9時,雙方帶好相關證件證明到哈西交警指揮中心進行責任認定以及後續處理辦法。

23日9時,記者一行趕到哈西交警指揮中心,見到了前一天采訪過的田先生和王女士二人,但并未見到狗主人。臨近中午,狗主人也未如約出現。記者向辦案民警了解到,22日,民警要求雙方互留聯系方式即可,但隻有狗主人拍下了田先生的駕照,但卻未留自己的聯系方式。而且,狗主人在交警部門也未留下聯系方式和姓名。

23日11時許,記者與辦案民警及肇事方前往地震局家屬樓調取當日監控視頻。據了解,由于該處是地震局家屬樓,所以調取監控需要到地震局保安部門。但地震局保安部門告知:“監控管理人員不在。”其他管理者告訴民警,第二天8點再來。

由于狗主人沒有出現,未提供狗證等材料,且監控未調出,交警部門也無法對這起事故進行責任認定。截至記者發稿,23日的責任認定并未出結果。

律師:

寵物狗沒拴繩

狗主人負有大部分責任

關于小區内私家車壓死寵物狗如何處理,“這類案件并不常見,因為很多時候雙方都會自行解決,不會到交警部門。發生在小區内部也不算交通事故,隻能參照地下停車場這些封閉區域,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事故處理程序規定》進行處理。”一名交警告訴記者。

就此事件,記者向黑龍江孟繁旭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詹志堅了解到,此事故中,無論狗有證、無證,寵物犬飼養人如果沒拴繩,都負大部分責任:“如果狗沒拴繩,由此導緻的事故,狗主人負有大部分責任。與此同時,作為車主,如果認定瞭望不夠,也有一定責任。但如果司機是正常行駛,狗突然出現,緊急刹車後狗死亡。這是無法預見的,主觀上無過錯,車主不承擔賠償。”

相關規定分析

據相關交警部門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總原則,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當事人的責任。對于“車撞狗”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就是要分析車輛駕駛人與狗主人的行為對事故發生所起作用或過錯的嚴重程度。對于“車撞狗”事故責任劃分應當按照過錯責任原則認定各方的責任,如果車輛正常行駛、無違法行為和過錯,狗未用束犬鍊牽領的,可認定狗主人全責;如果車輛駕駛人或者乘車人有違法行為或者過錯的,據車輛駕駛人、乘車人過錯的嚴重程度确定各方責任。

《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犬隻外出活動時,應當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或者攜帶,并遵守下列規定:為犬隻挂犬牌;用犬繩牽領犬隻,犬繩長度不得超過2米;有效制止犬隻追咬行人、持續吠叫或者在人員聚集處追逐嬉鬧;及時清理犬隻的排洩物。”此外,第三十九條規定:“養犬人未遵守犬隻外出規定,緻使犬隻因交通事故傷亡的,由養犬人自行承擔損失。”

案例鍊接

●2020年7月23日,四川鹽亭縣的王某駕駛小轎車,撞上了劉某飼養的一條白色比熊。7月24日,小狗因搶救無效死亡。劉某和王某在交警隊的協助下進行了多次調解,但一直沒能達成一緻。後劉某起訴。劉某在起訴書中請求法院,判令王某賠償自己小狗醫療費、購買費、疫苗費等合計8000餘元。最終,法院判定由王某一次性支付劉某寵物狗醫療費賠償款1500元。

●江蘇蘇州張家港錢先生在開車時,一條金毛犬突然從馬路旁沖出來,錢先生躲避不及,狗狗被撞飛,最終因傷勢過重死亡。與此同時,錢先生的寶馬車也損壞嚴重,經過維修方估價,各項損失總計在7萬元左右。交警調查得知,當時王某帶着金毛犬在馬路附近的一處公園玩耍,寵物狗一直沒有拴繩,竄到了機動車道内,撞上了錢先生駕駛的汽車。最終,警方判定狗主人王某負全責,王某不僅失去了寵物狗還要賠付7萬元的車輛維修費用。

●2020年2月,南京的王小明(化名)駕車回家,經過一個十字路口時與突然沖出的一條沒栓系的狗發生了碰撞。事故造成小轎車損壞,狗當場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小明無責任,狗主人周華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小明遂向周華索要4440元車輛維修費,雙方商讨無果,王小明将周華訴至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法院。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上述法律規定,被告周華未對其飼養的狗采取栓繩措施,導緻狗在馬路中間亂竄,原告王小明駕駛機動車避讓不及撞到狗緻狗死亡、其駕駛的車輛損壞,故周華作為動物飼養人和管理人應當對王小明的車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龍頭新聞 栾德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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