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察委員會的性質是什麼?
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職機關。
2. 我國監察機關的構成是怎樣的?
我國設國家監察委員會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3.監察機關的分工?
①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②上級監察委員會領導下級監察委員會的工作。
③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内的監察工作。
4監察委員會的監察對象?
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5.監察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是什麼?
①國家監察機關由國家權力機關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②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③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國家權力機關産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同時還對上一級監察委員會負責,受它監督。
6.監察機關如何行使監察權?
①監察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
②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制約。
③監察機關在工作中需要協助的,有關機關和單位應當根據監察機關的要求依法予以協助。
7.監察機關的職責有哪些?
①監督職責 ②調查職責 ③處置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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