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離婚?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怎麼辦理離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好離婚協議後,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離婚登記,離婚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内,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訴訟離婚:提起訴訟申請,提交起訴狀,提供身份證明,法院受理後,進行訴訟。《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确實是自願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财産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緻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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