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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瞳科技cto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6-28 10:23:25

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沐瞳)訴騰訊商業诋毀一案于近日終審宣判。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法院認定騰訊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騰訊”)構成商業诋毀,責令其賠償原告上海沐瞳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沐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共計22萬元,并以書面形式就涉案商業诋毀行為對相關方進行澄清。

沐瞳科技cto(涉商業诋毀糾紛騰訊被判賠償沐瞳科技22萬)1

沐瞳成立于 2014 年,專注于海外遊戲市場,其2016年推出的一款5v5在線戰術競技手遊《無盡對決》(《MobileLegends:BangBang》,簡稱MLBB)在東南亞地區成績斐然,長期占據東南亞地區暢銷榜前列,月活已超9000萬,在部分國家甚至被稱作“國民遊戲”。

沐瞳還在東南亞等地區構建了電子競技賽事體系,推出了MPL(Mobile Legends:BangBang Professional League)職業聯賽,被确認為2019 年東南亞運動會的正式電競項目。

2021年,沐瞳與字節跳動達成戰略收購協議,沐瞳成為字節跳動子公司,并保持獨立運營。

目前沐瞳科技官網在列的兩位創始人是徐振華和袁菁,袁菁任CEO。兩位創始人先後在2007和2008年加入騰訊遊戲,負責過《自由幻想》、《軒轅傳奇》、《部落守衛戰》系列遊戲的研發運營。

也是在騰訊工作期間,徐振華創立了沐瞳科技,此事被騰訊獲悉之後,徐振華被解除勞動關系,也引發了後續關于競業協議的訴訟。

2017年,騰訊控告徐振華違反競業協議,認為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後,仍然擅自在外設立公司,且與騰訊存在直接競争關系。沐瞳的《MLBB》與《Arena of Valor》(《王者榮耀》國際版)同屬于5v5 在線戰術競技手遊。2018年,案件最終判決徐振華賠付騰訊1940萬元。

除此之外,騰訊子公司Riot Games還曾起訴《MLBB》抄襲《英雄聯盟》,涉及産品侵權,不過幾次訴訟均未有定論。

争端并未影響到《MLBB》在東南亞的地位。Sensor Tower《2021年東南亞移動遊戲市場洞察》報告顯示,《MLBB》2021年在東南亞收入超過1億美元,排在收入榜和下載榜第二,僅次于由新加坡遊戲發行商Garena旗下射擊遊戲《Garena Free Fire》。

在2019年,沐瞳展開反擊,以不正當競争為由将騰訊告上法庭。沐瞳訴稱,騰訊編造和傳播與事實不符的虛假信息,阻礙原告與相關合作商的合作,該行為給沐瞳的商業信譽造成了嚴重損失,應承擔法律責任。

據裁判文書, 2018年9 月,即前述訴訟終審後,騰訊委托律師向沐瞳印尼合作商RevivalTV 發出函件,聲稱其系《王者榮耀》及其相關作品(即《Arena of Valor》)和League of Legends(英雄聯盟)的版權擁有者,并表示在上海,其在“關于沐瞳首席執行官徐振華違反商業秘密成立公司,開發和推廣《MLBB》遊戲軟件的訴訟”中取得勝訴。

法院判決認為,雖然函件的主要内容系圍繞相關遊戲軟件的著作權侵權事宜,但函件中多次使用“違反商業秘密”、“判決”、“勝訴”等相關表述,而事實上該案件僅涉及騰訊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與徐振華個人之間的糾紛,并不涉及原、被告兩個公司之間的糾紛,更不涉及徐振華是否存在違反商業秘密的事實。

裁判文書顯示,騰訊選擇在與沐瞳的手機遊戲在印尼市場競争尤為激烈、MPL 職業聯賽即将舉行的時候,特委托當地律師向原告印尼合作商RevivalTV 先後發出兩封函件,聲稱徐振華違反商業秘密成立公司、開發《MLBB》遊戲以及其已在相關訴訟中取得勝訴,将徐振華個人與公司之間的競業限制糾紛有意識地表述為“違反商業秘密”,其意在損害競争對手即原告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破壞原告的競争優勢,屬于編造、傳播誤導性信息的行為,構成商業诋毀。

公開文書顯示,法院責令被告騰訊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賠償原告沐瞳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等共計22萬元;并就其對原告沐瞳的涉案商業诋毀行為進行澄清,以消除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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