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發現沒
襄陽近些年的高層建築是越來越多了
說到高層建築
自然就離不開“電梯”這個話題
電梯維保
就像電梯例行“體檢”一樣
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天
督督歸納精編了
近期市場監管總局政務公開留言系統
對電梯維保問題的答複
劃重點了!
小夥伴們快來看~
01
關于電梯維保人員數量問題
法律法規規定兩個人做維保,是否必須每時每刻都要兩個人,中間需要買配件,一個人離開,那另外一個人是否必須停止保養嗎?
那電梯維修是否也規定必須兩個維修人員同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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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電梯的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負責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具體作業人員的配備由維保單位根據現場實際作業情況決定。
02
關于電梯維保周期問題
學校放假期間,電梯維保公司是否需要正常對其電梯進行正常維保工作?但是由于放假管理人員不在沒法開門和簽名的情況下,應該怎麼正常工作?電梯保養工作是否一定要通過任何方式或者途徑完成?
春節期間,由于放假和本地習俗原因,春節期間會造成很多電梯不能正常維保工作,這樣的情況是否屬于不按規範維保?但是由于放假關門和本地習俗問題,電梯公司無法進入完成維保工作,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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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規定了電梯維護保養的基本項目和要求,“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維保項目實施頻次不得超出對應周期,具體維保計劃與方案由維保單位商電梯使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與實施。
03
關于電梯維保處罰問題
不按安全技術規範維保,具體指哪些方面?是否隻要有一項不滿足《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就要按照“不按安全技術規範維保”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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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相關安全技術規範包括《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 T5002-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08-2017)、《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等。具體内容可在市場監管總局官方網站查詢和免費下載。
04
關于電梯維保公司更替交接問題
請問,B電梯公司新接手A電梯公司的電梯保養工作,B電梯公司與用戶簽訂新合同後,B電梯公司是應該按新簽訂合同要求重新開展維保工作,還是按照原A電梯公司的保養周期繼續維保工作?(例如:原A電梯公司按保養周期本應按保養周期需要季度保養,但是B電梯公司接手A電梯公司的電梯保養工作後,B電梯公司是應該按新合同規定做半月保養,還是應該按原A電梯公司保養周期做季度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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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的描述,使用單位應當做好B公司與A公司電梯維護保養的交接工作(含電梯的相關檢查确認);B公司根據簽訂的合同要求,開展電梯維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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