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2年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
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
為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助推居民順利就業,根據《雲南省财政廳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雲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雲财規〔2018〕2号)、《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0〕61号)、《紅河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紅河州貫徹落實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實施意見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紅政辦發〔2021〕1号)等通知要求,現将建水縣2022年就業困難人員及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申報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凡我縣辦理了城鎮登記失業的、持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就業創業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已經實現靈活就業、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并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補貼的以下6類人員:
(一)零就業家庭人員(經社區或鄉鎮申報認定的)
(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員
(三)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2020年12月31日以前登記失業(《就業創業證》登記時間為準))至現在處于失業狀态。
(四)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失業人員(女年滿40周歲以上1981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年滿50周歲以上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五)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持有殘聯部門核發的殘疾證)
(六)離校2年内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後繳納社會保險費人員(2020年以後畢業離校)。
靈活就業人員繳納社會保險基數高于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即6622元)的,停止其社會保險補貼。
二、補貼期限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為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延長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時的年齡為準)。
三、補貼項目和标準
除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之外的就業困難人員按2/3的标準給予補貼,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就業困難人員按1/2的标準給予補貼(見下表,單位:元)
(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貼标準: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350元/月(4200元/年),其餘人員500元/月(6000元/年)。
(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補貼标準:對連續失業一年以上人員200元/月(2400元/年),其餘人員300元/月(3600元/年)。
四、以下情形不予補貼
(一)有營業執照、法人、股東等證照及财政供養人員(如村委會社區工作人員)屬單位就業;
(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三)城鎮公益崗位原聘用單位在其在職期間申請過3年社會保險補貼的不再重複補貼;
(四)享受創業貸款期間人員不補;
(五)領取失業金和失業補助金期間不補貼。
(六)當前屬于單位就業及以單位形式繳納任一項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不予補貼。
五、補貼申報時間
2022年申請補貼時間為9月1日—10月31日(周末及節假日除外),請申請補貼人員按要求及時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予辦理。
六、所需材料
(一)《紅河州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下載附件);也可到戶口所在地鄉鎮勞動保障所或社區或政務中心人社局服務窗口領取。
(二)與靈活就業單位簽訂的用工協議、所在社區或就業單位蓋章确認的《靈活就業證明》。
(三)身份證(正反兩面)、戶口本(公章頁、本人員)、《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複印2、3、6、9頁印在一張A4紙上面),高校畢業生還需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原件查驗後返回申請人)及複印件。
(四)社會保險費繳費憑證原件及複印件。
(五)低保人員需持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殘疾人需持殘疾證原件及複印件;(原件查驗後返回申請人)。
(六)在《紅河州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中認真填寫申請人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銀行卡賬号(必須激活金融功能),賬号填寫字迹不清的提供銀行卡複印件(複印件上簽上本人姓名及電話号碼)。
七、申報地點及其它事項
(一)社會保險補貼實行“先繳後補”,根據上級下撥的資金額度,本年度申報補貼按申報時間的先後順序審核補貼,直到資金補完為止,本年度未能補貼的,下一年度優先補貼。
(二)請符合辦理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規定時限帶齊以上證件到縣政務服務大廳人社局2-3号窗口申報,逾期不辦。
7612218
地址:建水縣政務服務中心(臨安鎮政府)
建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2年9月1日
掃描二維碼下載附件
《紅河州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審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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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趙一錦
審核:陶詠梅
法律顧問:雲南毛榮芳律師事務所 毛榮芳律師 138087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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