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馨予
曆時兩年的張馨予“名譽侵權案”終于有了定論。被告夏薩沙于2014年9月12日在《法制日報》刊登了一則道歉聲明。聲明中表示: “本人2012年7月在未經證實的情況下,對張燕女士(藝名張馨予)發表了不負責任的言論,使當事人精神上受到很大打擊。在此深表歉意并希望得到諒解。”徹底粉碎了張馨予系坐台小姐的謠言。
張馨予官司勝訴 獲網友力挺
2012年7月,夏薩沙在網絡上發布演員張馨予是坐台小姐的惡意微博,随後引發大量網友轉發,一時間,張馨予坐台小姐傳聞鋪天蓋地。不明真相的網友更是前去張馨予微博留言謾罵,給張馨予及家人帶來巨大的精神壓力,也嚴重影響了張馨予的個人形象,更給張馨予的工作帶來巨大困擾。
當無法用言語維權時,張馨予選擇了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合法權利,一紙将夏薩沙告上法庭,經過長達兩年的等待,張馨予終于等到了公正的結果,讓長期背負的“罵名”得以正身。張馨予經紀人表示:“抹黑别人或許很容易,但對于一個女孩來說,用兩年的青春去承擔這個莫名的诽謗真心不易。這次惡意中傷給張馨予和她的家人帶來巨大傷害,官司雖然勝訴,但要想改變大家對她的誤解依然需要很多時間。”網友也紛紛發聲力挺:沒有看錯張馨予,期待張馨予将來有更優秀的作品。
張馨予:保護自己 幫助他人
曆時兩年的名譽侵害案終于完結,張馨予稱終于得到了一個圓滿答案,會将官司所得賠款将全部捐獻給慈善機構,捐給需要幫助的人。
同時張馨予也号召大家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感謝公正的法律還我清白,感謝一直相信我并且支持我的朋友,我會繼續好好努力,做好自己,我也會盡力去幫助别人。面對不公,有人選擇忍氣吞聲,有人選擇過激行為,我建議大家都學會用法律捍衛自己合法的權利。”
張馨予“被坐台”案過程全回顧
2012年9月2日港慫薩沙通過微博發布诽謗言語,微博稱:“張馨予原名張燕,當初在無錫樂巢夜總會坐台,轉到杭州金碧輝煌夜總會坐台,杭州紅牌,出台很貴,起碼三千元。”
2012年9月3日下午,張馨予所在公司發表微博,稱此傳聞是對張馨予個人進行惡意攻擊,捏造新聞及虛假信息,将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為張馨予讨回公道。
2012年9月20号,張馨予召開澄清謠言記者會,張馨予現場簽署起訴狀,對造謠者夏薩沙(網名“港慫薩沙”)捏造其坐台謠言提起訴訟。
2012年9月21号,夏薩沙微博再次發起挑釁,稱沒有接到訴訟書:此案因至今等不到你方訴狀,特來信告知我方可親赴貴司領取。此緻,晚安。 此後,張馨予發微博稱法院三次向夏薩沙發的傳票全被退回。于是該案件的受理法院登報向夏薩沙送達訴狀副本及開庭傳票。
2013年2月,張馨予将夏薩沙訴至法院,要求公開賠禮道歉并索賠55.5萬元。法院曾嘗試多種方式送達及傳喚,夏薩沙始終未出庭應訴,亦未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2013年7月,朝陽法院認定,夏薩沙的言論侵犯了張馨予名譽權,判令夏薩沙分别在報紙、其個人微博刊登緻歉聲明,并賠償張馨予6.45萬元。
2014年4月,因夏薩沙在法院發出執行通知後仍不履行判決,朝陽法院通過官方微博傳喚夏薩沙,并要求其立即履行判決。
2014年5月13日,朝陽法院執行法官又前往夏薩沙公司位于東方廣場的實際經營地現場執行,但夏薩沙公司已人去樓空,法院僅依法扣劃了夏薩沙在北京東方廣場有限公司所交付的房租押金35470元。此外,法院先後對夏薩沙采取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等措施。
2014年8月,夏薩沙母親找到執行法官,表示願意代夏薩沙履行判決義務。此後,夏薩沙母親代其向法院交納了剩餘賠償款31455元及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4156元,表示夏薩沙已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已寫好了書面緻歉函。
2014年9月10日朝陽法院作出罰款決定書,對其處以2萬元的罰款,夏薩沙之母已代其向法院交納罰款。
2014年9月12日,《法制日報》第二版刊登了夏薩沙一方起草并經法院審核的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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