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币,它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需向另一方雙倍返還債務。債務人履行債務後,依照約定,定金應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相比之下,“訂金”雖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簽合同時,卻經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徑庭。合同中,如果寫的是“訂金”,一方違約,另一方無權要求其雙倍返還,隻能得到原額。
有些個人和企業利用人們法律知識的欠缺,在訂立合同時,故意設下陷阱,将定金寫成“訂金”,以逃避法律制裁。為避免損失,與他人簽合同時,一定要留點神,看準了。
定金與訂金哪個能退?
定金不能退,訂金能退。定金的性質是違約定金受定金罰則的約束,即交付定金方違約,收受方可以主張不退還定金;如果收受方違約,交付方可以主張兩倍返還定金。
訂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即認定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是單方的即給付方對收受方的保證。若收受方違約,隻能退回原訂金,得不到雙倍返還;若給付方違約,收受方可能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
定金與訂金的區别
定金與訂金的區别是:法律債務性質完全不同。
“定金”是指當事人以定金形式擔保的債務不被履行時,對違約方在定金方面的處罰,如收取定金方毀約,應以當時實際收取定金的雙倍返還。“訂金”則屬于預付款性質,它不起擔保作用,如收取訂金不履行協議,支付方有權要求返還訂金款,所以大家一定要分清楚。
也就是說當認購書中标明的是“訂金”時,購房者可要回;如标明的是“定金”而又未在認購書中規定的期限内進行進一步協商,從理論上講,要回定金就比較困難了。找法網提醒大家,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仔細核對其中的内容。
定金退還的條件有哪些
定金退還的條件有:
1. 因合同條款達不成一緻意見可以退,另外,必須是在認購書約定的期限内來簽合同,要想退定金必須要證明這一點。購房人可以通合同條件談判時雙方修改的記錄來證明,也可以通過雙方談話的錄音來證明。
2.有些購房者本身不想要此房,屬于違約行為,但也通過增加補充協議的方式達到了退定金的目的。
3.另外,對于内部認購等無銷售許可證或産權證的項目,因本身不具備銷售條件,因此任何情況下定金都可退,無需做大量的取證工作,直接起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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