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
新冠肺炎疫情暴發以來
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公安機關依法嚴厲打擊
非法獵捕、買賣、食用野生動物行為
然而,還有人頂風作案
今年年初
廣州增城警方在工作中掌握
當地村民龍某經常
在村周邊的山林裡放置獵夾
獵捕野生動物
警方于3月3日
将涉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的龍某抓獲
随後,民警對龍某家開展搜查
當場查獲包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豹貓、
眼鏡王蛇、白眉山鹧鸪、褐翅鴉鵑在内的
野生動物死體26隻
以及各種獵夾、捕蛇籠等獵捕工具138個
在龍某家查獲的部分野生動物死體
經審訊,犯罪嫌疑人龍某供述
自2019年以來
其多次利用獵捕工具
在山上獵捕野生動物
所捕獵的野生動物部分用于出售牟利
部分存放在家中供個人食用
近日,龍某因涉嫌非法獵捕、殺害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被警方依法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野生動物是自然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不僅破壞生态環境
還有可能危及群衆生命安全
不管用什麼借口
都不能逃脫法律的懲罰
近日,韶關警方破獲一起
鳥友打着愛鳥護鳥的幌子
實則非法狩獵畫眉鳥的案件
今年4月初
韶關警方在工作中掌握
有一群玩畫眉鳥的鳥友
經常到翁源縣及其周邊縣的山林
用索套等禁用工具
非法獵捕野生畫眉鳥
6月2日至5日
韶關警方對該案展開集中收網行動
先後抓獲9名犯罪嫌疑人
查獲活體畫眉鳥31隻及鳥媒、
畫眉哨、索套、捕鳥網等作案工具一批
目前,9名涉案人員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為讓查獲的野生鳥類盡快回歸自然
6月7日,韶關市公安局
将查獲的31隻畫眉鳥進行了野外放飛
非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
屬違法犯罪行為
但仍有部分群衆的法律意識淡薄
公然在社交平台發布信息
非法買賣野生動物
5月17日
一條微信朋友圈引起了梅州警方的關注
網民“AA***”發布了一個動物的視頻
配文“絕版靓貨,40多斤
有老闆看上的私我”
并附有抖音号和聯系電話
民警辨認發現
網民售賣的是“鼋[yuán]”
屬國家一級瀕危保護動物
鼋(客家話稱“沙蛃”),是主要以甲殼類、軟體動物和魚類為食物的肉食性動物,主要生活在水流比較緩慢的淡水河流和溪流中,最重可達200斤以上。由于人類的大肆捕殺和生存環境的惡化,現已瀕臨滅絕,極其珍貴,屬于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經調查
警方迅速鎖定售賣鼋的犯罪嫌疑人
為平遠縣的楊某
5月18日上午
民警依法将楊某傳喚到案
經審訊,楊某如實交代其于5月10日
向豐順縣一男子購買1隻鼋後
于當日販賣至蕉嶺縣的事實
5月18日中午
梅州警方在蕉嶺縣抓獲
涉嫌收購鼋的犯罪嫌疑人葉某和林某
并于當天19時
在葉某的養龜池塘撈獲并扣押
一隻重45.8斤的鼋及
73隻黃喉拟水龜
(國家重點二級保護動物)
5月19日,梅州警方在豐順縣
抓獲出售鼋的犯罪嫌疑人朱某
經查,豐順縣的朱某、胡某
于5月10日淩晨
在豐順縣韓江邊将鼋捕撈上來
并于當天賣給了平遠縣的楊某、餘某
後楊、餘二人又将鼋轉賣給
蕉嶺縣的葉某、林某
目前,楊某等6人因涉嫌
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鼋和73隻黃喉拟水龜也被送往
梅州市野生動物收容救護點
普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别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
大家一旦發現上述違法犯罪行為
請立即撥打報警電話110
公安機關将依法嚴厲查處
來源 | 平安韶關、平安廣州、平安梅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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