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黑名單可以發的信息?地鐵裡吃東西、手機外放聲音、脫鞋曬腳、車門關閉後扒門……這些不文明行為要被管起來了4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其中,“車内進食”“手機外放”等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行為将被約束地鐵新規施行一周後,記者乘坐長沙地鐵1号線、2号線發現,大多數乘客都能自覺遵守不過,手機外放現象時有發生,市民普遍反映最無法容忍,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手機黑名單可以發的信息?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地鐵裡吃東西、手機外放聲音、脫鞋曬腳、車門關閉後扒門……這些不文明行為要被管起來了!4月1日起,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始施行,其中,“車内進食”“手機外放”等影響運營秩序的7類行為将被約束。地鐵新規施行一周後,記者乘坐長沙地鐵1号線、2号線發現,大多數乘客都能自覺遵守。不過,手機外放現象時有發生,市民普遍反映最無法容忍。
市民期盼
刷抖音的請戴好耳機
“地鐵上那些刷抖音、視頻聊天的,聲音開得很大,太吵了。”市民張女士每天從中信廣場乘坐地鐵前往五一廣場上班,她告訴記者,“下班時,隻想安靜地放松一會,每次聽到這種聲音讓我很焦慮,确實應該有規定制止這類行為。”
“地鐵上吃包子、鹵味和嗑瓜子的行為一樣不能忍!”多位乘客反饋,他們平常在地鐵上見到的不文明行為,《辦法》中都有相關規定。
記者了解到,有少數乘客在車廂内依然使用手機外放功能看電視劇、電影和刷抖音等。影響了其他乘客,雖然會有人上去勸阻,但引發糾紛的情況不在少數,大多數乘客都是忍耐或者換到其他車廂,禁止手機在地鐵内外放,自覺戴耳機已經成為大多數乘客共同的願望。
記者探訪
手機外放、乞讨等有發生
4月9日上午,記者乘坐地鐵1号線從桂花坪到開福區政府,剛上車時人并不多,記者走了3節車廂,看到乘客大部分戴着耳機看視頻、刷抖音,也有小部分沒戴耳機,但聲音開得并不大。到達省政府站時上來了幾個人,一個女孩開始在車廂内挨個乞讨。市民王小姐對記者說:“上面寫着她是聾啞人,看着比較可憐,身上有零錢的話就會給她,沒有的話就算了。面對這種行為,我個人不會舉報。”
一名女士邊手機視頻聊天邊上了地鐵,這時已經到了馬廠站,車廂裡的人并不多,女士把随身物品放在座位上後,一直在用微信視頻與家人通話,聲音有點大,時不時有乘客投去異樣的眼神,該名女士并沒有理會,面對車廂外,繼續通話。另外一個車廂,有男士上車後拿起手機刷抖音,剛打開軟件,他自己感覺到聲音比較大,擡頭看了下旁邊的乘客,覺得有點不好意思,立即調小了音量,然後拿出耳機戴上。随後,記者還走訪了多個地鐵線路,發現并沒有乘客摘掉口罩吃東西現象,也未見亂扔垃圾現象。
長沙地鐵
勸阻為主,情節嚴重者送地鐵公安
如果乘車時發現不文明行為怎麼辦?記者發現,2013年5月1日施行的《長沙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條對在地鐵内抽煙、乞讨、賣藝、播放音樂等行為明令禁止。對于處罰也有規定,影響軌道交通運營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由軌道交通運營單位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據了解,2014年12月,長沙軌道集團執法辦聯合長沙地鐵公安,對長沙地鐵2号線内的乞讨等不文明行為開展為期一個月的集中整治。
4月9日,記者緻電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工作人員,對于不文明現象,對方表示現在有兩種方法。方法一:可以适當勸阻,或者第一時間通知車站工作人員。方法二:在地鐵車廂内發現不文明行為,請乘客記好車廂兩端通道上的編号(車廂編号),及時撥打長沙地鐵客服熱線86850000,向客服人員反饋。工作人員坦言,在執行上會有一些困難。對于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情節嚴重者,将移送地鐵公安。
面對地鐵裡的乞讨行為,長沙軌道交通集團工作人員說,“目前地鐵裡有安排巡查人員,如發現這類行為,會第一時間帶離。但是巡查人員力度有限,希望廣大乘客不要濫用同情心,如發現不文明行為,可以進行勸阻或者聯系工作人員。”
對于如何處理不文明行為,桂花坪站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出現不文明行為的乘客比較少,對于外放聲音等,還是靠乘客自覺,工作人員基本以勸阻為主。如果看到正在吃東西的乘客,我們會及時勸阻,讓乘客吃完再上車。”
地鐵上,7類約束性行為都有什麼?
長沙地鐵微信公衆号4月1日發布,乘客不得有7類影響地鐵運營秩序的行為:
1.在車站或者列車内塗寫、刻畫或者私自張貼、懸挂物品;
2.攜帶動物(導盲犬、軍警犬除外)進站乘車,攜帶有嚴重異味、刺激性氣味的物品進站乘車;
3.推銷産品或從事營銷活動,乞讨、賣藝及歌舞表演,大聲喧嘩、吵鬧,使用電子設備時外放聲音;
4.騎行平衡車、電動車(不包括殘疾人助力車)、自行車,使用滑闆、溜冰鞋;
5.在列車内進食(嬰兒、病人除外);
6.随地吐痰、便溺、亂吐口香糖,亂扔果皮、紙屑等廢棄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7.在車站和列車内滋擾乘客的其他行為。
另外,《辦法》明确10類影響運營安全的禁止性行為也不能做:
1.攔截列車,在列車車門或站台門提示警鈴鳴響時強行上下列車,車門或站台門關閉後扒門;
2.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鈕和開關裝置,在非緊急狀态下動用緊急或者安全裝置;
3.攜帶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放射性、腐蝕性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身和财産安全的危險物品進站、乘車;
4.攀爬或者跨越圍欄、護欄、護網、站台門等,擅自進入駕駛室、軌道、隧道或者其他有警示标志的區域;
5.向軌道交通線路、列車以及其他設施投擲物品;
6.損壞車輛、站台門、自動售檢票等設備,幹擾通信信号、視頻監控設備等系統;
7.損壞、移動、遮蓋安全标志、監測設施以及安全防護設備;
8.在車站、列車内吸煙,點燃明火;
9.在運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推擠、嬉戲打鬧;
10.影響運營安全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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