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滅火救援設施一般包括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面、消防登高操作場地和滅火救援窗、消防電梯、直升機停機坪等,今天小編主要跟大家講講消防車道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一、概念
1.消防車道
消防車道是供消防車滅火時通行的道路。
2.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在高層建築的消防登高面一側,地面必須設置消防車道和供消防車停靠并進行滅火救援的作業場地,該場地稱為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
二、消防車道的類型
1.環形消防車道
1)高層民用建築,超過3000個座位的體育館,超過2000個座位的會堂,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商店建築、展覽建築等單、多層公共建築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高層廠房,占地面積大于3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占地面積大于1500㎡的乙、丙類倉庫,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3)當上述建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可沿建築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
4)對于高層住宅建築和山坡地或河道邊臨空建造的高層民用建築,可沿建築的一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但該長邊所在建築立面應為消防車登高操作面。
2.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
1)當建築物沿街道部分的長度大于150m或總長度大于220m時,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确有困難時,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
2)有封閉内院或天井的建築物,當内院或天井的短邊長度大于24m時,宜設置進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車道;當該建築物沿街時,應設置連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樓梯間),其間距不宜大于80m。
3.盡頭式消防車道
當建築和場所的周邊受地形環境條件限制,難以設置環形消防車道或與其他道路連通的消防車道時,可設置盡頭式消防車道。
4.消防水源地消防車道
供消防車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應設置消防車道,消防車道邊緣距離取水點不宜大于2m。
三、消防車道技術要求
1.消防車道的淨寬和淨高
消防車道一般按單行線考慮,為便于消防車順利通過,消防車道的淨寬度和淨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m,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消防車道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于5m。
2.消防車道的荷載
輕、中系列消防車最大總質量不超過11t,重系列消防車其總質量為15~50t。作為車道,不管是市政道路還是小區道路,一般都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通行。消防車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場地及消防車道下面的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且應考慮建築物的高度、規模及當地消防車的實際參數。
3.消防車道的最小轉彎半徑
車道轉彎處應考慮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以便于消防車順利通行。消防車的最小轉彎半徑是指消防車回轉時消防車的前輪外側循圓曲線行走軌迹的半徑。目前,我國消防車的轉彎半徑為:普通消防車9m,登高車12m,一些特種車輛16~20m。
4.消防車道的回車場
盡頭式車道應根據消防車輛的回轉需要設置回車道或回車場。回車場的面積不應小于12m×12m;對于高層建築,回車場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車使用時,不宜小于18m×18m。
5.消防車道的間距
室外消火栓的保護半徑在 150m 左右,按規定一般設在城市道路兩旁,故消防車道的間距應為 160m。
四、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确定
1.高層建築應至少沿一個長邊或周邊長度的1/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的底邊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該範圍内的裙房進深不應大于4m。
2.建築高度不大于50m的建築,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确有困難時,可間隔布置,但間隔距離不宜大于30m,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總長度仍應符合上述規定。
五、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要求
1.場地與廠房、倉庫、民用建築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障礙物和車庫出入口。
2.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别不應小于15m和10m。對于建築高度大于50m的建築,場地的長度和寬度分别不應小于20m和10m。
注:當建築高度大于50m時,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尺寸按括号内的數字。
3.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築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
4.場地應與消防車道連通,場地靠建築外牆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築外牆不宜小于5m,且不應大于10m,場地的坡度不宜大于3%。
5.建築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範圍内,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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