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工作啟動以來,為方便車主就近、快捷辦理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全市交警部門在社區、交警崗亭、銷售企業等場所設置了登記服務網點,推出了進機關、進企業、進小區、進村莊等一系列便民舉措,受到廣大群衆的高度認可,群衆的上牌熱情高漲,截止目前已經有近百萬車主取得了電動自行車号牌。
日前,保定公安交警就電動車上牌群衆普遍關心的問題進行了彙總,并對其集中解答。
一 電動自行車上牌後交警部門是不是就可以處罰了?
交警部門對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違法行為的處罰與電動自行車上牌與否沒有關系。駕駛未登記上牌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屬于違法行為,會受到查處,車主應該及時為自己的電動自行車辦理登記上牌。且電動自行車合格證、發票等證明材料丢失的,僅在集中上牌期間可以辦理登記上牌,集中登記上牌期間結束後将不能再辦理登記上牌業務。
二 電動自行車臨時号牌有效期是否按照上牌時間開始計算?
電動自行車臨時号牌使用期間自2022年5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4月30日,與登記上牌日期無關。屬于“非标”的電動自行車需要在集中上牌期間及時辦理登記上牌業務,領取臨時白色号牌,集中上牌期結束後,将停止辦理電動自行車臨時号牌業務。
三 電動自行車有腳蹬子,但是拆了,怎麼上牌?
出廠具備腳踏騎行功能的電動自行車需要将腳蹬子按照出廠要求安裝好,且可以正常通過腳踏騎行,符合強制性國家标準的上綠色正式号牌。但是安裝了腳蹬子不能正常通過腳踏騎行的不能上綠色正式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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