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生産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産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産方面的義務。
内容釋義:對于企業員工來說,一定要分清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有時權利和義務是一樣的,比如參加培訓學習,即使員工權利也是員工義務。
其實,要想分清也簡單,隻要記住能放棄的是權利,即使你不喜歡也得做的是義務。
俗話說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這就是說的權。,企業員工重要的權利有知情權,幹啥活,有啥風險得知道,健康和生命最重要;還有拒絕違章指揮的權利,這個一定要知道,該說不的時候不要害怕,這是咱的權利。
遵守法律、紀律,報告不安全情況等就是員工的義務。隻要金浩義務,才是一名合格員工。
實際工作中,遇到違章指揮,你敢說不嗎?歡迎大家留言讨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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