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證法是正确而且嚴格的?
10月4日,在頭條擁有700多萬粉絲的李永樂老師發了如下一篇文章:
李老師的說法顯然是有問題的,于是,無數網友在評論區進行了批駁。
但是,網友們(包括張捷等大V)的批駁都沒有說到點上,導緻李永樂老師後面又發了兩個視頻,詳述了證明過程,并維持自己的觀點不變。
其實李老師的證明過程是沒有毛病的,也确實用到了舉例,所以真正的問題不在這裡,而在于他将這種證明方法稱作“例證法”,随之而來的結論便存在明顯的誤導。
理由如下:
1、在證明過程中,他在稍作舉例後,用更大的篇幅使用了反證法,且反證過程是從基礎理論進行推導,這已經不屬于舉例歸納的範疇了。
2、舉例加反證,他将這種方法稱作“例證法”,那那些不加反證法、單純地用舉例作證明的,又算是什麼法? 實際上,後者才是更為純正的例證法。
3、從概念的字面作一般理解,例證法比歸納法所舉的個例更少,應該更不嚴謹,但在他的總結中,例證法卻比歸納法更科學,這是矛盾的。
因此,我覺得李老師有必要修正他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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