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不是質量問題,出廠時未更新驅動”
浙江義烏的馬先生向消費保平台投訴,新買的華碩筆記本電腦開機沒多久,屏幕就出現了頻繁閃動的情況,根本無法正常使用。為此馬先生向華碩售後提出七天無理由退貨,結果卻遭到了商家的拒絕。
馬先生告訴特搜記者,這台型号為天選3的華碩筆記本電腦是今年2月份在天貓華碩筆記本自營店購買的,當時售價為6000多元。不過當收到筆記本電腦并開機後,馬先生發現電腦屏幕出現了頻繁快速閃動的情況。
起初,馬先生以為是筆記本電腦系統問題。在反複重啟之後,屏幕還是一直快閃,無法正常使用。随後馬先生聯系了天貓華碩自營店,提出電腦存在問題,要求給予7天無理由退貨,但遭到了商家的拒絕。馬先生說商家給出的理由是馬先生已經激活了電腦,已經不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範疇了。
商家的如此回複,讓馬先生難以接受。他認為,新買的電腦不應該出現屏幕快閃的情況,懷疑是筆記本電腦本身出現了質量問題。
在多次溝通下,華碩售後給出了一個解決方法:升級顯卡驅動,在電腦系統中設置顯卡直連的方法。馬先生按照售後的方法操作之後,筆記本電腦屏幕快速閃動的情況終于解決了。不過雖然問題解決了,但馬先生心裡還是不踏實。他希望商家能夠為其更換一台同型号或者同價格的筆記本電腦,而這一要求也遭到了商家的拒絕。
馬先生向特搜記者表示,他之後在網上搜索發現,不少消費者也遇到了跟自己同樣的情況,因此更加劇了對華碩質量問題的擔憂。
為了了解屏幕快閃的原因,特搜記者聯系了華碩客服熱線,工作人員表示電腦并非存在質量缺陷,隻是出廠時硬件驅動沒有更新。另外工作人員表示,隻要消費者對電腦不滿意,購買期是在七天之内就可以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服務,稍後他們會積極聯系馬先生,協商處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事宜。
由于手機及電腦類電子産品比較特殊,存在一旦激活就影響二次銷售的問題。而往往這樣的情況下,消費者與商家就容易産生退換貨糾紛。
對此,北京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林冰律師認為,2017年3月15日實施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八條規定: “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于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确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另外,第九條規定:“ 對超出查驗和确認商品品質、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導緻商品價值貶損較大的,視為商品不完好。從這些規定來看,本次争議涉及的應該屬于“完好”的商品,因此,平台或商家應當予以退換。
再次,今年3月15日将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第三條 規定:“消費者因檢查商品的必要對商品進行拆封查驗且不影響商品完好,電子商務經營者以商品已拆封為由主張不适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無理由退貨制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綜上,盡管《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了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商品完好”包括消費者為檢查、試用商品而拆封的情況,隻要不是因消費者的原因造成價值明顯貶損的,均屬于“商品完好”。在馬先生的這個消費糾紛中,商家的理由不夠充分,不足以證明是消費者的原因造成價值明顯貶損,理應為消費者退款。
據了解,華碩電腦(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冊、實繳資本4810萬美元,經營範圍包含研發、制造筆記本電腦、計算機主闆、中型主機、高檔個人電腦、服務器、電腦周邊設備及相關軟件、手機通訊系統(移動電話機)及其配件等。華碩電腦官網信息顯示,公司為全球知名的主闆制造商,并跻身全球前三大消費性筆記本電腦品牌。
(注:本報道截稿日期為2022 年3月1日,因審稿流程會适當遲延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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