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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過程中的盡職調查工作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4 05:17:19

企業并購是當前資本市場一個十分常見的現象,與企業的内部資本積累相比,并購是快速擴張以及企業融資的重要手段。伴随着企業并購而産生的一項常規工作就是盡職調查,它對于企業并購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本文将為大家分析一下企業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要點及風險管理。

一、企業并購法律盡職調查概述

盡職調查,又叫“審慎調查”。英文是“due diligence”,含義是“适當的或應有的謹慎”,這反映出在這一法律過程中審慎的重要性。一個完整地盡職調查,包括法律盡職調查、财務盡職調查、業務盡職調查、及其他領域的盡職調查等等。盡職調查适用範圍有以下幾類:

1、證券發行上市(比如,、配股、增發等)

2、債券發行(比如,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等)

3、投資(比如,戰略投資、創業投資、私募投資等)

4、并購(比如,上市公司并購、非上市公司并購)

5、其他(比如訴訟盡調)

并購過程中的盡職調查工作(企業并購中的法律盡職調查要點梳理)1

本文的重點是企業并購中的盡職調查,現實生活中盡職調查的實踐水平參差不齊,這就成為了企業并購的一大隐患。

企業并購除兼并和收購之外,還包含合并、重組、接管等不同方式。實施并購的企業(即買方)稱并購企業,被并購的企業(即賣方)稱目标企業。

法律盡職調查是指律師根據客戶的委托和所服務項目的需要,遵照職業道德規範和專業執業規範的要求,調查項目中有關聯性的法律事實、并進行法律分析和判斷的活動。

企業并購中的法律盡職調查是律師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委托人拟議的公司合并與收購等商業計劃或交易事項,利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從法律角度進行審慎和适當的調查,并在此基礎上進行法律分析,出具律師盡職調查報告,為委托人做出法律判斷提供依據。

并購過程中的盡職調查工作(企業并購中的法律盡職調查要點梳理)2

二、企業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幾項基本特性

(一)企業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的重點是:

拒絕“千篇一律”,力争“私人訂制”!

在并購實務中,通常根據标的公司類型的不同而對調查側重點進行調整。例如:

對科技類公司的并購,對知識産權的盡調要重點關注;

對勞動密集型公司的并購,勞動人事方面就要重點關注;

對房地産企業的并購,對土地、建築物等重大資産要重點關注;

對醫藥企業的并購,對業務/市場準入許可、《藥品生産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藥品産品許可、知識産權、名稱權、環保等要重點關注。

并購過程中的盡職調查工作(企業并購中的法律盡職調查要點梳理)3

(二)企業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的原則包括:

目标性、重要性、保密性、适度性、團隊運作、勤勉盡責,審慎嚴謹。

(三)企業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的基本特征是:

以客戶的委托為基礎;圍繞所服務項目的需求進行;依法開展;遵守律師職業道德規範和執業紀律規範;針對服務項目中有關聯性的法律事實的調查和核查;對調查結果進行法律分析和判斷。

(四)企業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的目的是:

識别投資或收購過程中的緻命缺陷或潛在風險;

判斷識别出的缺陷或風險對投資及預期投資收益可能造成的影響;對目标企業與經營相關的情況進行調查,為價值評估做好準備;為談判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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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為企業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律師,我們能做什麼

(一)企業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律師,律師的作用是什麼呢?

1、幫助有關各方了解被調查對象的情況;

2、增強委托人的談判地位,協助委托人決定是否調整該項目計劃或交易的價格及确定價格的幅度;

3、幫助各方按照現實情況合法地、合理地調整項目計劃或交易的結構、内容以及決定項目計劃或交易完成的時間表;

4、幫助各方準确确定項目計劃或交易完成的前提條件、各方為完成項目計劃或交易所需從事的工作以及交易後需進一步完成的事項;

5、為确定項目有關法律文本提供事實依據,作為提供法律意見書依據;

(二)企業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律師的職能有什麼?

1、根據法律盡職調查範圍、時間、被調查企業的實際情況和其工作量,組建承辦律師團隊;

2、了解項目類型、結構和商業目的,審閱相關意向書或備忘錄,出具盡職調查清單;

3、審查文件,如有必要,根據盡調情況制作盡調補充清單;

4、根據項目的性質和特點,确定盡調的重點問題;

5、根據項目的性質、特點和需要,制作被調查企業高管訪談提綱、被調查企業客戶及供應商訪談提綱;

6、與委托人、被調查企業、政府部門及其他中介機構進行有效溝通;

7、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及時、充分地向委托人彙報工作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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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業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基本程序

(一)準備階段

1、簽署保密協議

2、初步了解盡職調查的标的及交易背景

3、簽訂專項法律顧問協議

4、組建專項法律盡職調查團隊

5、聽取委托人的具體工作安排、收購計劃

6、法律及行業研究

7、編制盡職調查工作方案/查驗計劃

8、制作并發送盡職調查清單

(二)實施步驟

1、進場辦公,向目标公司及相關方工作人員講解盡職調查清單

2、指導目标公司或相關方搜集、整理、移交資料

3、對目标公司及相關方董事及高管進行訪談

4、對目标公司提供資料分類審閱,提出補充盡調清單(多輪)

5、通過現場走訪、網絡核查等方式對資料進行核驗

6、出具法律盡職調查初稿、含重大法律問題清單及分析意見

7、與委托方及其他中介機構溝通完善相關内容,出具最終法律盡職調查報告

8、整理底稿并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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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方法與依據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部令第41号,施行日期 2007年05月01日。

第六條

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可以為下列事項出具法律意見……(三)上市公司的收購、重大資産重組及股份回購;

第十二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按照依法制定的業務規則,勤勉盡責,審慎履行核查和驗證義務。

律師進行核查和驗證,可以采用面談、書面審查、實地調查、查詢和函證、計算、複核等方法。

第十三條

律師事務所及其指派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應當依法對所依據的文件資料内容的真實性、準确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在進行核查和驗證前,應當編制核查和驗證計劃,明确需要核查和驗證的事項,并根據業務的進展情況,對其予以适當調整。

第十四條

律師在出具法律意見時,針對與法律有關的業務事項,應當履行法律專業人士特别的注意義務,對其他的業務事項,也要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義務,其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點關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司法部公告〔2010〕33号《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發布的《律師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盡職調查操作指引》有關律師盡職調查的要求。

以上是針對企業并購法律盡職調查的基本要點以及我們律師在企業并購法律盡職調查應當擔任什麼角色的相關梳理,下一篇文章我們會從實務案例的角度,系統分析一下企業并購中法律盡職調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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