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漢朝玩得挺高興,興緻高漲時你是不是想多玩會兒?心裡想着喝點小酒,聽聽小曲,看看夜景之類的。怕不盡興就玩上一通宵,大不了白天再回去補覺。得了,你慢着,先别想那麼美好,這是哪兒,你還記得不?大漢朝啊!對呀,所以在咱們大漢朝,哪兒能容你通宵玩啊,天黑了你要還不回去,在大街上溜達,就叫違反宵禁令,你可别不當回事。這違反宵禁令的人輕則拘禁,重則就地正法。所以在這大漢朝,你還是要早點回去歇着,别沒事兒總想着玩通宵。
宵禁令從何而來
翻翻曆史書,我們不難發現從商周時期就有了宵禁令,而且一直延續到隋唐時期。生活在那個時代,如果你想約一兩個閨蜜、損友找個有情調的飯館吃個晚飯、喝點小酒、聊聊天,再借着酒勁吼兩嗓子,來個對酒當歌,人生豪邁,那你就省省吧,飯店在天黑之前必須關門,你根本吃不上。你要實在想在外面吃一回飯,也不是不行,你得等,等到什麼時候呢?就是上元節,也就是元宵節,這個時候你就能在外面玩一晚上了,不過不是到處都能去的,這個元宵節解除宵禁令一晚的特權僅限于京城。
不過也别急,到了晚唐時期就舒服多了,宵禁令也松弛了許多,管得沒那麼嚴。以前飯店關門早,吃不着晚飯,到晚唐時期,不僅能吃晚飯,還能逛夜市,想想跟我們現在晚上散步逛地攤差不多,應該挺熱鬧。要是逛餓了,還可以進飯店接着胡吃海喝,因為飯店很晚才關門,甚至飯店老闆一高興,一晚上不關門也是可以的。
如果你覺得到晚唐的時候就已經很不錯了,那我告訴你,先别這麼早下定論,再過個百八十年,到五代及宋朝時期,那簡直爽翻天了,宵禁令幾乎已經廢除了,夜市空前繁榮,北宋時期的開封都快成不夜城了。
但是,有高峰就有低谷,到元明清三代,宵禁令卷土重來,而且來勢兇猛,尤其是明清時期,不僅會關城門,而且在大街交叉路口都要攔起栅欄,栅欄門口有關卡,設有“卡房”,類似于現代崗亭,都由官府的衙役看守着。栅欄晝開夜閉。不過按照規定,這晚飯你還是能在外面吃的,隻是你得早點回去,聽曲兒、唱歌什麼的就免了罷。
宵禁令,你敢不遵?
在這個有禁令的朝代,天一照你就趕緊回家吧,别在外邊幾磨。如果你抱着饒幸心理想着晚兩分鐘回去沒關系,我跟你說,這可千萬使不得,這不像間你家小區,回去晚了還可以叫保安給開門。你要在這大漢朝晚回去了,在路上被人抓着了可就不那麼簡單了,那是犯裡,你還别不服,罪名稱“犯夜”。真有這罪名,不信你看《漢書・李廣傳》,其中記載有一次李廣帶着一個随從騎馬外出,和人在郊外飲酒。回到霸陵亭的時候,恰好霸陵財喝醉了,大聲斥責李廣,李廣的随從回答說:“這位是過去的李将軍。”霸陵財回答道:“就是現在的将軍也不許晚上出來,何況是過去的将軍。”讓李廣直接待在了陵亭下。通過這個故事,可以看出漢代宵禁還是很嚴的。
所以說别小看宵禁令,在那個年代它可是被寫進法律的。法律把宵禁令稱為“夜禁”,并對其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一更三點暮鼓一,禁止出行;你想出去就要等到五更三點晨鐘響了オ行。要是二、一、四更還在街上逛的,答打四十下,要是在京城街上進的,就要打五十下。我們來算一下,古代的一更就是現在的晚上7點到9點(成時),9點到11點為更(亥時),夜裡11點到1點為三更(子時),淩晨1點到3點為四更(時),淩3點到5點為五更(寅時)。也就是說,晚上7點多就不能出去了,更何況晚上9點以後還在逛大街,那是會受到懲罰的。當然百姓要有個什麼十萬火急的事還是可以破例的,比如疾病、生育、死喪就可以在宵禁時通行。
晚上有這麼嚴的制度管着,那逛逛夜市總可以吧?夜市不是東西便宜,還有很多小吃嗎?這個也不違法,怎麼就不行呢?你還是先淡定,再聽我說。實在不好意思,在漢朝,還沒有“夜市這回事!為什麼?因為從更早的時候起就一直有宵禁制度了,國家或者地方都有嚴格的規定,天黑了沒事兒就洗洗睡吧,你要是出門閑逛,很可能被冠名“非奸即盜”,一旦被抓就是各種懲罰。你想想,誰敢約上一幫人在街上擺夜市攤子呢?因此,你要是随便逮個路人“長安城最熱的夜市在哪裡”,人家肯定會一頭霧水,覺得你不知所雲,因為這個詞是那麼的陌生!
好吧,咱不逛夜市,可是這青樓講究燈紅酒綠,總不能大白天開門做生意,可晚上又要宵禁,到底這生意怎麼做下去?
你還真是替古人操心。可以說,在漢朝施行的是“官妓”.那些退休的老鸨想要張羅一堆姑娘掙點男人的錢還是很困難的,至少辦不到營業執照,當然不敢光明正大做生意。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隻要有人敢偷偷經營,就一定有人敢挺而走險地去光顧,這就不是咱們能夠操心的了。
從大方向來看,7點就不能出門,确實是有點不好玩。所以肯定不會每個人都遵守規定。既然規定隻是說夜晚不能在街上逛,那就在自己家玩,隻要不出門就行。在古代,比較有生活情趣的人就常常邀請朋友到家裡飲酒玩樂,玩晚了就留宿,一夜不出門就0K了。那些逛妓院、泡酒館的人就在宵禁定的時間之前趕到,直接夜不歸宿,第二天再回家。
在有宵禁的時代,你若想賞賞夜最隻有在一些節日裡才行。比如曆史上的明成祖時。每逢元宵節,北京城内張燈結彩,燈市販售各種花燈還有婦女群遊祈免災咎的習俗。也就是說,隻有在這樣特殊的日子裡,你才可以明目張膽地當一回“夜遊神”。
宵禁令也有一些好處
實施宵禁,官府也沒閑着。每個駐有官府的地方一到晚上,就得嚴嚴實實地封鎖城門,禁止出入。城門的鑰匙必須交到官府内衙。到了清代就更嚴了,城門鑰匙官府都沒資格管得交給地方駐軍長官。即使是城裡的最高級文官晚上有緊急公務要出城,也要向駐軍長官申請領鑰匙。
其實這樣嚴格的宵禁令對于老百姓生活來說也沒什麼妨礙,隻是對于有些需要夜黑風高才能行動的人來說,就是個挺大的問題。比如歌伎舞女夜間演出,回家時就會比較麻煩,除非她們的服務對象是執金吾,那就萬事大吉。否則,想這麼悄悄地走回去門兒都沒有。一旦抓着了就有可能被懲罰,保管再也不敢犯第二次。
接下來,我們說說會被宵禁令“妨礙”的行為。最典型的是博那可是曆代法律嚴令禁止的,但是依舊屢禁不止。徒為避人耳目,在有宵禁令的年代都要冒着危險在晚上聚賭。常常賭得天昏地暗,直到夜深人靜時,輸光了的賭徒才想起來回家可是大半夜的城裡的道路都已封禁,不準通行。徒們就會繞道走一些比較荒無人煙的路,甚至過一兩個臭水塘子。即便是這樣仍會被巡夜的更夫或者是巡邏的長官攔下盤問,賭徒支支吾吾、面露難色便難免會露餡兒。
賭博一直都不是什麼好事,不少賭徒也不是什麼大好人,這些賭徒害人害己的故事,在當時的書裡就已經揭露了不少,更有一些精彩的篇目記載了賭徒逃避宵禁的各種辦法。那些有權有勢的賭徒就利用權勢逃避宵禁。比如明代時期一個父親是布政使(相當于當地行政長官)的賭徒,就大大咧咧地說:“夜深了,打上我這盞布政司燈籠,栅欄上也沒人敢攔;鎖了栅欄,他們也不敢不開。”這家夥,一聽就是個“坑爹貨”。
先不管他是不是“坑爹”,總之很多有權有勢的人是不把宵禁放眼裡的。比如漢代著名的遊俠郭解,宵禁對于他這樣的人來說簡直可以視如無物,毫無約束。
《漢書.遊俠傳》裡面有兩個關于郭解的小故事,都是與夜間活動有關的。一個是講洛陽有兩個人之間有仇,洛陽城裡的賢士豪鐘居間調停了十幾回,毫無結果。于是有人就找到了郭解,請他出面調停。郭解深夜去見仇家,仇家勉強聽從。郭解對仇家說:“我聽說洛陽的頭面人物多次調停,你都不容應。你現在能聽我的,我怎麼能以外人而駁了洛陽頭面人物的面子?”連夜就走,沒人知道。并且告訴仇家:“不必聽我的,等我走了之後,讓洛陽的頭面人物調停你再答應化解仇怨。”可見像郭解這樣的“教父”級人物宵禁是毫無用處的。
郭解這樣的人物尚且如此器張,公然犯禁,那其他與之關聯的人物就更明目張膽了。郭解個子不高,平時很有禮貌也很自律,出門從不騎馬,也不會坐車直入縣衛。去别的地方,能辦的事絕對辦到,辦不到的事一般都會盡力協調,令雙方都滿意了才會接受宴請。因此很得大官豪士的器重。縣裡面的地以及其他縣的豪傑之士,經常深更半夜來拜訪郭解,經常十幾車。像這樣的人物,宵禁更是毫無用處,反而顯示了他們的張狂和大膽,成為他們“亮胳膊”的一種标志。
所以說,宵禁令并非一無是處,雖然少了點夜生活樂趣,但是治安好啊。你想啊,那小偷、強盜什麼的,剛出大門,還沒作案呢,先因為“犯夜”被抓了想想是不是覺得也不錯呢!
本文摘自<活在大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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