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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下安裝震樓器樓上怎麼治

科技 更新时间:2024-08-25 13:12:14

大江網/大江新聞客戶端訊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李巧、實習生張文琪攝影報道:“樓下故意安裝震樓器影響我。”4月27日,家住南昌市南昌縣某小區的王女士向警方求助。南昌縣公安局銀三角派出所出警,經過說服教育,鄰居趙先生将花費200餘元購買的震樓器交給派出所保管。

實際上,六樓住戶王女士與五樓住戶趙先生兩家因為噪音發生的糾紛已經持續了9個多月。為此,銀三角派出所先後出警6次,而當地銀星社區居委會也先後進行了7次調解。

樓下安裝震樓器樓上怎麼治(安裝震樓器還擊)1

震樓器

樓上樓下因噪音起争執

事情還要從2021年7月說起。五樓的趙先生發現,白天在家時總是聽到樓上傳來各種各樣的噪音,其中既有拖鞋造成的摩擦聲,也有人拖動桌椅發出的噪音。“我妻子長期值夜班,白天需要休息,樓上的噪音嚴重影響了我們的正常生活。”趙先生與樓上住戶王女士協商未果進而發生拉扯,遂選擇報警。

“樓上住戶覺得白天家中如果有人,不可能不發出聲音,他們覺得樓下住戶‘沒事找事’。”銀三角派出所副所長肖劍告訴記者:“我們先後6次出警,就是希望兩戶人家相互體諒,不要讓擡頭不見低頭見的鄰居變成仇人。”

今年3月以來,因為疫情防控需要,六樓王女士的女兒居家學習,為了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和體育課活動,在家打乒乓球、跳繩造成的響動讓樓下趙先生一家更是難以忍受。肖劍說,為了讓六樓住戶減少對五樓鄰居的噪音幹擾,民警在接處警時反複做工作,可王女士似乎并沒往心裡去。

樓下網購震樓器還擊

為了平息兩家的糾紛,住戶所在的銀星社區居委會也先後7次出面調解。

社區的7次調解為何達不到效果?對此,銀星社區居委會副主任胡群芳向記者舉例解釋道,考慮到王女士他們在白天确有活動需要,而趙先生一家也确實因為“倒班”在白天休息需要保證安靜,在其中一次調解時,她特意去超市購買了橡膠底的拖鞋和桌椅靜音墊腳,專門送到王女士家,希望他們能夠通過改善硬件設施來減少聲響,但遭到王女士婉拒,居委會的善意并未被接受。

事情的轉折點發生在今年3月底。為了對樓上鄰居表示強烈不滿,趙先生花費200餘元網購了一款“震樓神器”,對六樓進行“反制”。很快,王女士一家就被震樓器發出的持續蜂鳴聲搞得不勝其煩,最後還是選擇報警求助。

根據王女士向警方提供的一段反映震樓器“效果”的視頻,記者利用秒表和計數器進行體驗——震樓器在30秒時間内不間斷地發出70次蜂鳴聲,平均2.33次/秒,确實很難讓人承受。

民警出警後,趙先生主動将震樓器交給派出所保管,而王女士也接受了調解建議,承諾不再讓孩子在室内進行劇烈活動,盡量減少發出噪音響動。

“以噪制噪”的互相傷害該停歇了

“震樓器就是正式開戰的信号,原本的小矛盾會被迅速引爆。”銀三角派出所所長塗新宇直言,“一旦使用了震樓器,那就意味着和鄰居徹底撕破臉,要對抗到底了。”塗新宇告訴記者,震樓器不僅無法解決雙方矛盾、讓鄰裡矛盾再次升級,而且使用震樓器這一行為也涉嫌違法。

“使用震樓器産生噪聲污染,是一種侵權行為,‘以噪治噪’并不能成為使用震樓器的合法理由。”江西久保律師事務所羅久保律師指出,面對鄰裡噪音問題,震樓器隻會讓矛盾進一步激化,用法律手段解決問題才是正途。

羅久保律師介紹,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已将“私人生活安甯權”正式納入隐私法律保護體系。所謂私人生活安甯權,就是自然人享有的維持安穩甯靜的私生活狀态,并排除他人侵擾、侵害的權利,而鄰裡噪聲污染就是屬于侵犯生活安甯權的行為。羅久保律師建議,感覺受到噪聲污染的居民可以直接依據生活安甯權來維權,要求法院判決侵權方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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