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取名是一件大事,不僅要好聽好記,貼合消費者喜好,而且要符合《商标法》規定,還不能與在先商标構成近似。那麼,商标取名有哪些講究呢?可以參考以下注意事項。
(1)不使用通用名稱
《商标法》明确規定,不能将通用名稱作為商标申請。通用名稱包括法定通用名稱和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無論法定通用名稱還是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由于其具有反映一類服務與另一類服務之間本質區别的功能,在一定範圍内被相關公衆普遍認知和使用,已不能起到标識不同服務來源的作用,故不應作為商标注冊。
因此,像一些僅表示商品的通用特點、功能等詞彙,是不可以作為商标申請的,比如“美味大盤雞”、“根苗壯”等注定會被駁回。
(2)避免使用虛詞
一些申請人可能想好的商标名稱,被他人在先注冊了,就想着在這個商标後面再加一些虛詞,比如“易科”和“易科兒”。需要注意,這種情況是無法通過注冊的,依舊會被認定為近似商标而被駁回。
起名時, “之”、“爾”、“乎”之類的虛詞不會增加商标的通過率,不過如果将“之”替換成“芝”,能夠形成新的含義,那麼有可能獲準注冊。
(3)商标名不要太長
商标有一個重要作用是進行品牌宣傳,太長的名字不容易被顧客記住,不利于品牌宣傳推廣。因此,商标名稱忌太長,最好是兩到四個字為宜,簡短好記。
除此之外,一些帶有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衆知曉的外國地名、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的詞彙,也是不能作為商标注冊的。
一個好的商标名,勝過百萬宣傳,我們在給商标命名時,既要符合品牌設定,又要利于傳播推廣,取一個健康、有寓意的好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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