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産過程中存在各種損耗,投進的原料一部分損耗了,一般涉及非正常損失和正常損失兩種情況,為什麼要對它們之間進行區别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産品、産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國務院财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号)規定: “第二十四條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所稱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丢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根據這條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自然災害損失”已不屬于,增值稅法規定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非正常損失”範圍,因此,自然災害造成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從上述稅法條例中看出,企業的存貨發生合理損耗,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不需要作轉出處理,也不需要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就可以直接在所得稅前扣除,而如果發生的損失屬于非正常損失,相應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則必須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并轉入“待處理财産損益”科目,按規定上報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後,才可以将該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等相關科目,在所得稅前扣除。那麼,如何區分正常損失和非正常損失就很關鍵了。
所謂,正常損失基本上是一種存貨或商品的自然損耗,合理損耗。是指企業在生産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合理的、允許的、不可避免的損失。比如:散裝貨物由于氣溫、幹濕度的變化而發生的自然損耗;由于計量的精确度問題、氣體揮發、液體滲漏等原因造成的貨物的實存數與賬面不符;存貨途中運輸過程中的自然損耗;工業企業的原材料、在産品、産成品在生産過程中發生的定額以内的損耗;因市場原因導緻存貨減值造成的合理的損耗等,這些都是合理損耗。這類損失在通常情況下會計入到購買存貨的采購成本中。
2009 年1 月1 日,新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對正常損失與非正常損失做出了新的修訂。自然災害損失和其它非正常損失可以比照正常損失處理,為企業在這些事項的計稅納稅與會計處理上帶來了新的變化,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不必轉出,仍可抵扣銷項稅額。
例如:制造業在生産過程中,很難做到100%的正品率,或多或少的會出現次品和殘品,由于這些次品和殘品是生産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是經常發生的損失,不屬于偶爾才發生的損失,隻要符合一定的範圍,應屬于合理損耗。(限于稅務機關的專業能力,這個範圍稅務機關一般不會直接予以規定,實際工作中可以參考行業标準,或者權威部門發布的統計資料)
再如,農副産品的自然風幹導緻重量減輕;老鼠偷吃導緻數量減少等,這些導緻農副産品的絕對重量或數量發生減少的情形,雖然可以通過加強庫存管理來相對減少,但無法徹底杜絕,也應該視為正常損失。
目前普遍認可的油品正常損耗率為:汽油3‰; 其它油品2‰。在溢餘、損耗相抵後實際損耗量占零售總量比例在上述損耗率内的損耗油品為正常損耗油品,其相應的進項稅額不作轉出,超過部分為非正常損耗油品,相應的進項稅額應作轉出。
當然,僅以油品銷售為例,由于油品銷售分購進環節、批發環節、零售環節等,這并不是唯一的标準,各個環節正常損耗的标準應該是企業能夠證明損耗為正常損耗,且在相對合理的範圍内為宜。如果企業能夠提供曆年來的正常損耗的賬簿憑證資料,能夠提供同行業其他企業正常損耗的情況作為參考,稅法應當在深入調查的基礎上對企業提出的合理損耗标準給予認可,合理損耗标準隻能是一事一議,稅法不可能制定一個放之四海而皆難的标準,因為每一個企業的情況不一樣,其經營模式、生産工藝、管理水平可能存在巨大的差異,因此,納稅人收集保留事先決策合理性的憑證資料是非常關鍵和重要的。
此外,對于一些明顯不符合正常損失範圍的流動資産損失,不應認定為正常損失,如對于存在較長保質時間的食品和藥品,由于不屬于易變質或易失效的商品,按照企業管理的以銷定産的原則,一般不存在商品的正常過期損耗,一旦出現的過期損耗應界定為因管理原因形成的非正常損耗;還有超過行業、部門規定的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也應該按照非正常損耗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對“非正常損失”作了進一步明确規定: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丢失、黴爛變質的損失。
非正常損失多數是不可控因素造成的,主要強調的是管理人員的失職,比如由于倉庫管理人員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大火、銷毀、拆除的情形,以及因違反法律法規造成貨物或者不動産被依法沒收。這都是非正常的,強調的是人員的過失以及管理不善造成的變質、毀損等。這類損失一般情況按營業外支出或管理費用處理。
對非正常損失的界定,應以實施細則的規定作為衡量标準,至于具體到各行各業,其損失的方式可能是五花八門的,因為各行業、各部門甚至是各個不同時期對不同貨物的損耗标準都不一樣,因此,在平時的稅收管理中對“非正常損失”一般應按以下原則掌握:一是屬于“貨物被盜”或“黴爛變質”等原因造成的損失;二是超過行業、部門規定的正常損耗以外的損失;三是存貨的盤虧、報廢、毀損等。
對正常與非正常損失的區分,會影響到企業的稅務成本,所以,還是要好好掌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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