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銷售處罰規定?去年,濟南市民趙女士分期付款購買了一輛長安福特生産的銳界汽車,被要求繳納了6000元的服務費,趙女士一氣之下将潤華汽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潤華公司退還趙女士服務費及其利息,今天小編就來聊一聊關于4s店銷售處罰規定?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去年,濟南市民趙女士分期付款購買了一輛長安福特生産的銳界汽車,被要求繳納了6000元的服務費,趙女士一氣之下将潤華汽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潤華公司”)訴至法院。日前,濟南市章丘區人民法院審結此案,判決潤華公司退還趙女士服務費及其利息。
2018年1月18日,趙女士與山東福特福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特福公司”)簽訂《汽車買賣合同》一份,約定購買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生産的銳界車型黑色汽車一輛,車價款259800元等,分期手續費6000元。同日,潤華公司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趙女士現金6000元,并向趙女士開具收款收據,載明:款項事由服務費,并加蓋潤華公司收據專用章。說好的分期手續費怎麼變成了服務費?趙女士認為服務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退回。于是,一紙訴狀将潤華公司訴至法院。
庭上,潤華公司辯稱,趙女士起訴潤華公司主體不适格,本案案由為合同糾紛,依據汽車買賣合同,本案被告的主體應該是福特福公司,而不是潤華公司,請求駁回起訴。然而,經法院調查,潤華公司系福特福公司股東,兩者分别為獨立法人。
法院審理認為,趙女士在福特福公司購買車輛過程中,潤華公司以服務費的名義收取趙女士人民币6000元,事實清楚。法院稱,一方面,潤華公司主張涉案6000元服務費系代福特福公司收取的貸款手續服務費,但未提供有效證據證明該款項的去向,趙女士不予認可,且潤華公司對其主張的代收行為不能作出合理解釋,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認為,潤華公司取得的涉案6000元沒有合法根據,緻使趙女士受有損失,潤華公司收取該6000元的行為構成不當得利,趙女士有權請求潤華公司退還并賠償利息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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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崔岩 馬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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