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樓上漏水引起的糾紛頻見于各種媒體,遇到此類情況,業主到底該如何科學維權?在索賠時,該注意哪些要素呢?
案情回顧
原告是某小區202房的業主,被告是樓上302房的業主。302房漏水導緻202房的衛生間天花和牆體出現水迹并且發生黴變,社區居委會等機構自2020年4月起多次組織雙方協商調解。雙方初步達成協議,委托某裝修公司作出《鑒定建議及維修方案報價》,明确302房的廚房及衛生間有水迹滲漏現象,且在202房的房間發現牆體天花有黴變及損壞現象,是由302房排污管管壁四周水迹滲漏引起,加上302房裝修時間年限長久,防水層失效的原因造成滲水至202房導緻黴變等情況,并作出維修方案及費用報價。告知被告費用後,被告表示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最終調解協議,原告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原、被告是上下相鄰房屋的所有權人,應當按照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202房出現滲水并造成天花、牆體黴變的損害确實與302房排污管滲漏存在因果關系。被告作為302房的所有權人應當及時對其房屋的漏水部位進行修複,以排除對202房造成的損害,且自行承擔相關費用。被告亦應對原告房屋的受損後果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終法院判定被告賠償原告房屋的修複費用為7860元。
發現漏水後,應該怎麼處理?
1、首先應當保護現場,并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像錄音等證據收集。
2、進行協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區,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3、若協商不成,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等待有關手續完畢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
樓上造成漏水的情況卻不肯賠償,怎麼辦?
如果漏水原因确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之規定将争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通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
樓上住戶裝修導緻漏水,物業要負責嗎?
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業主需要裝修房屋的,應當事先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将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告知業主。
物業公司發現在裝修過程中有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時,應當通知行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應當及時報請相關行政部門依法處理。如果業主遇到了此類問題,應首先向物業公司反映,物業公司如果沒有盡到上述義務,就應該為受到損失的業主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但如果物業公司已經盡到義務,則不承擔責任。
出租房漏水殃及鄰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擔責任嗎?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産、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确處理相鄰關系。也就是說,如果案件系相鄰關系糾紛,業主雖然并非侵權人,但作為不動産的所有人,對于因其房屋漏水對鄰居造成的損失仍應承擔賠償責任,業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亦可向租戶追償。對于鄰居因為漏水而造成的損失,可以雙方酌情商定。
購買的新房出現漏水等問題,又該如何維權?
《城市房地産開發企業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時,向購買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住宅質量保證書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内容。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商品房保修責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産開發企業對商品房進行維修,緻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響,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保修期内發生保修範圍之内的非人為損壞,由房地産開發商免費維修,因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保修單位進行維修時導緻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影響,購買人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但要注意,因住戶不當使用或擅自改動結構,設備位置和不當裝修等造成的質量損失,開發商不承擔保修責任。
由于房屋滲漏成因的多樣性,決定了法律關系的不同,法律關系不同,法律關系不同,又決定承擔責任主體的不同。因此,解決房屋滲漏引起的糾紛,如果選擇訴訟途徑維權,必須選擇适當的法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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