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役時間從什麼時候算起
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一年。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
(一)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二)拘役适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三)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别。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适用對象、适用機關、适用依據、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别。
(四)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
二、拘役時間能否抵用緩刑期限
依據刑法的規定,拘役是刑事處罰措施,并不是刑事強制措施,拘役是不能折抵緩刑期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四條 【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七條 【緩刑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三、拘役的期限為多久
拘役适用于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關押的犯罪分子。由于拘役是一種較輕的刑罰方法,它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較輕,但又必須短期剝奪人身自由進行勞動改造的犯罪分子。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樣僅是限制被執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拘役是短期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而不是像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等刑罰在監獄執行。根據《刑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拘役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綜上可以知道,拘役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而當數罪并罰時,拘役的時間不會超過一年。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