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隊文職的優勢有哪些?
新《條例》明确,文職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理應成為社會尊崇的新職業。
一是身份比肩公務員。新《條例》從在國家層面,明确文職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在軍隊層面,明确文職人員是軍隊人員的組成部分。這樣定位反映了文職人員的職業特點,有效解決以往身份模糊不清的問題,讓每個文職人員都有一種自豪感。
二是工資參照現役軍官。取消原來的屬地化工資政策,改以現役軍官為參照系,建立全軍統一的文職人員工資制度,有效解決了過去文職人員工資待遇與職工接近,各地區文職人員工資标準不一緻問題,增強了軍隊文職人員職業的吸引力。
三是待遇保障全配套。住房保障實行社會化、貨币化保障政策,由原來按照當地同類人員标準執行,調整為參照現役軍官政策執行。文職人員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基本社會保險和職業年金,納入國家社會保障體系,實行與機關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同的政策,平時看病享受社保,軍隊給予補助,執行軍事任務期間免費醫療,提高了保障質量。福利撫恤、健康體檢、探親休假、子女入托等的福利待遇與現役軍官相同。
此外,軍隊文職人員人事代理、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落戶随遷等事項辦理也能做好軍地順暢銜接,有效地解除了軍隊文職人員的後顧之憂。
四是職業發展空間廣闊。新修訂的《條例》将文職人員培訓分為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專業培訓和任務培訓四種類型。文職人員通過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等形式進行。文職人員任用方式在聘用制的基礎上增加了委任制,也可在用人單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專業領域跨用人單位交流。《條例》對文職人員的辭職、辭退和解聘條件作了原則規定,确保文職人員職業更加穩定,發展空間更加廣闊。
軍隊文職前景怎麼樣?
一是完善培訓體系。新《條例》明确文職人員培訓納入軍隊人員培訓體系,并接受軍事職業教育,區分崗前培訓、在崗培訓、專業培訓和任務培訓四種類型,分級分類組織實施;
二是健全考評機制。新《條例》明确文職人員的考核類型分為平時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試用期考核、晉升領導職務的任職前考核等。
三是規範任用交流。新《條例》在聘用制基礎上增加了委任制用人方式,參照現役軍官有關規定對文職人員的職務任免程序和權限作了明确;增加了文職人員交流規定,明确文職人員可以在用人單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專業領域跨用人單位交流。
四是規範等級調整。借鑒現役軍官和國家工作人員有關政策規定,新《條例》結合文職人員實際,從最低任職年限、崗位資格、年度考核結果等方面,明确了文職人員崗位等級調整的基本條件,規定了崗位等級調整審批權限。
五是改進退出政策。為使優秀人才留得住、不稱職的走得出、退出軍隊後有保障,新《條例》增加了辭職、辭退兩種退出方式,并對辭職、辭退和解聘的情形條件作了原則規定;取消了原來的最高工作年齡限制,明确文職人員退休年齡統一按國家和軍隊規定執行;文職人員退出軍隊後享受國家和軍隊規定的相應待遇,轉移接續各種社會保障關系。通過上述系列政策調整,文職人員職業更加穩定,發展路徑更加順暢,發展空間更加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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