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GB 7718和GB 28050外,還有部分标準中涉及特别标簽标識的内容,此次收集整理這部分内容供大家參考使用,建議轉發和收藏。
GB 13432-2013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簽
SN/T 1642-2005 進出口預包裝食品檢驗通則
SN/T 1886-2007 進出口水果和蔬菜預包裝指南
GB/T 16986-2018 商品條碼 應用标識符
GB/T 25322-2010 消費品安全标簽
GB/T 32950-2016 鮮活農産品标簽标識
SB/T 10158-2012 新鮮蔬菜包裝與标識
NY/T 3383-2018 畜禽産品包裝與标識
NY/T 1655-2008 蔬菜包裝标識通用準則
農業部869号公告-1-2007 農業轉基因生物标簽的标識
DB440300/T 24-2003 預包裝水果包裝和标簽要求
01
飲料類
02
調味品類
03
食用油類
04
酒類
05
糧食類
06
乳制品、嬰幼兒配方食品
07
其它類别
食品标簽标識常見問題整理
一、基本問題
1、産品商品名稱與真實屬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飲料産品“氨基酸”比“營養素飲料”字号大、突出明顯。
2、宣傳選用“名貴佐料”、“珍貴調料”“五谷雜糧”但配料表中未有體現。産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無标示“芝麻”。宣稱使用富硒米和東北大米實際為普通糯米。
注:應真實、準确,不得以虛假、誇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3、産品中沒有添加某種食品配料,僅添加了相關風味的香精香料,在産品标簽上标示該種食品實物圖案誤導消費者将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産品混淆。
注: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号,誤導消費者将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産品混淆。
4、宣傳療效、保健,如聲稱:“提神、補腦”“清熱解毒”。
注:不應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
5、部分茶葉産品标簽内容寫在合格證上。
注:标簽不應與食品或者其包裝物(容器)分離。
6、标簽單一标示繁體字,繁體字不屬于規範漢字。
注:應使用規範的漢字(商标除外)。具有裝飾作用的各種藝術字,應書寫正确,易于辨認。
7、使用了外文但沒有标示對應的中文。
注:可以同時使用外文,但應與中文有對應關系。
8、拼音、外文字體大于相應的中文字體。
注:可以同時使用拼音或少數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應漢字。
9、強制标示内容的字體高度小于1.8mm。
注: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cm2時,強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裝标示内容不一緻。如生産日期标示不同:一個标180天,一個标半年。
注:每個銷售單元的包裝中含有不同品種、多個獨立包裝可單獨銷售的食品,每件獨立包裝的食品标識應當分别标注。
11、外包裝未易開啟識别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别的禮盒包裝,外包裝未标示所有強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裝易于開啟識别或透過外包裝物能清晰地識别内包裝物(容器)上的所有強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強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裝物上重複标示相應的内容;否則應在外包裝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強制标示内容。
二、名稱問題
食品名稱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實屬性或未選用産品标準所規定的名稱。屬性指事物(實體)本身固有的性質。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應食品的真實屬性。例如飲料、啤酒、咖啡、餅幹等,觀其名即可知道其屬性。但有些食品标簽的品名卻不能或很難反應其本質屬性,如大米标示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為“龍蝦條”、“牛肉串”。
注:應在食品标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三、配料表問題
1、配料名稱不規範,有國标的配料未标準名稱,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綿白糖、冰糖、赤砂糖”、鹽未标注“食用鹽”、醬油未标注“釀造醬油、配制醬油”、雞精未标注“雞精調味料”、鮮蛋未标注“鮮雞蛋”等。
注:預包裝食品的标簽上應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種配料應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2、單一配料如飲用水、大米、茶葉、冰糖等産品未标示配料。
注:單一配料的預包裝食品應當标示配料表。
3、加入量超過2%的配料未按遞減順序排列。
注:各種配料應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時加入量的遞減順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過2%的配料可以不按遞減順序排列。
4、複合配料未标示,如植脂末等未标示原始配料。
注:如果某種配料是由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其他配料構成的複合配料(不包括複合食品添加劑),應在配料表中标示複合配料的名稱,随後将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遞減順序标示。當某種複合配料已有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或地方标準,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總量的25%時,不需要标示複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5、複合配料中在終産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未标示,如醬油應标示醬油(含焦糖色)。
注:複合配料中在終産品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應當标示。
6、複配食品添加劑如泡打粉等未标示在終端産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注:應當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終産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種食品添加劑。
7、标簽強調高鈣、高纖維、富含氨基酸,但沒有标示其含量。
注:如果在食品标簽或食品說明書上特别強調添加了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标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8、标示“無糖”、“低糖”、“低脂”、“無鹽”等未标示其含量。
注:如果在食品的标簽上特别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較低或無時,應标示所強調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四、淨含量規格問題
1、标題标示錯誤,如标成“淨重”“毛重”。
注:淨含量的标示應由淨含量、數字和法定計量單位組成。
2、淨含量與食品名稱不在同一展示面上。
注:淨含量應與食品名稱在包裝物或容器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
3、桶裝飲用水、大包裝食品的淨含量字體高度不符合要求。
淨含量字符的最小高度應符合表3的規定。
4、未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如體積單位标示為“公升”,質量單位标示為“公斤”。
5、kg、mL、ml等大小寫書寫不規範。
注:應依據法定計量單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裝物(容器)中食品的淨含量:a)液态食品,用體積升(L)(l)、毫升(mL)(ml),或用質量克(g)、千克(kg);b)固态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c)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質量克(g)、千克(kg)或體積升(L)(l)、毫升(mL)(ml)。
五、品質等級問題
如大米、小米、挂面茶葉等産品執行标準中規定質量等級的未标示。
注:食品所執行的相應産品标準已明确規定質量(品質)等級的,應标示質量(品質)等級。
六、認證問題
違規标示“有機産品”、“有機轉換産品”和“無污染”、“純天然”等其他誤導公衆的文字表述。
注:“未獲得有機産品認證的産品,不得在産品或者産品包裝及标簽上标注“有機産品”、“有機轉換産品”和“無污染”、“純天然”等其他誤導公衆的文字表述。”
七、輻照問題
1、使用輻照殺菌食品未标示。
注: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标示“輻照食品”。
2、使用輻照蔬菜、香辛料等原料未标示輻照。
注:經電離輻射線或電離能量處理過的食品,應在食品名稱附近标示“輻照食品”。
八、其他特殊規定
1、産品類型,如:糖果和巧克力、碳酸和果蔬汁飲料、茶飲料、固體飲料、冷凍飲品、葡萄酒和黃酒(幹、半幹、半甜、甜型)、蜂産品(蜂蜜、蜂花粉)标“花的類型”等。
2、酒精度:凡是飲料酒都必須标注“酒精度”。
3、蛋白質:如:蛋白飲料(植物蛋白飲料、含乳蛋白飲料)、乳制品等。
4、果蔬汁含量:如:水果汁、蔬菜汁及其飲料、水果酒(除葡萄酒外) 等。
5、其他如:巧克力須标可可脂含量;如用類(代) 可可脂,也要标其含量等。
具體标識内容
1、食品名稱
标注位置:醒目位置
标注原則:反映食品真實屬性
标注方法:
優先選擇标準已有的名稱
若無标準規定名稱,選擇消費者熟知的通俗名稱
選用名稱應真實易懂,不産生誤解和混淆
對于新創名稱、奇特名稱、音譯名稱、牌号名稱、地區俚語名稱或商标名稱:
應在同一版面标注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名稱容易混淆誤導時應在臨近位置使用同一字号标示反應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
真實屬性名稱因字号不同而引起誤解時應使用同一字号标示
2、配料表
基本原則:
真實标注所有配料
遞減順序,加入量≤2%的配料順序不限
引導語:
配料、配料表(普通食品)
原料、原料與輔料(發酵産品使用,如酒、醬油、食醋)
複合配料需标示原始配料
加入量<25%且已有國标/行标/地标的除外(如醬油)
可食用包裝物應标示原始配料
加入量<25%且已有國标/行标/地标的除外(如膠原蛋白腸衣)
食品添加劑的标示形式:
應标示其在GB 2760中的通用名稱
1)食品添加劑具體名稱:卡拉膠
2)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别 國際編碼(INS号):增稠劑(407)
3)食品添加劑功能類别 具體名稱:增稠劑(卡拉膠)
食品添加劑在配料表中的标示形式:
1)各配料按加入量遞減順序标示
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磷脂,食用香精,檸檬黃),葡萄糖漿,卡拉膠,瓜爾膠,胭脂樹橙,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2)列項标示
例子: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塊,白砂糖,可可脂,磷脂,食用香精,檸檬黃),葡萄糖漿,食品添加劑(卡拉膠,瓜爾膠,胭脂樹橙),麥芽糊精,食用香料。
複配食品添加劑的标示
1)複配食品添加劑命名原則 :
單一功能食品添加劑複配而成:“複配” “功能類别名稱”
多種功能食品添加劑複配而成:“複配” “功能類别 名稱”(全部功能/主要功能)
2)标示關鍵點:所有在終産品中起工藝作用的食品添加劑均需标示出
部分配料的标示方法
配料的定量标示
特别強調添加或含有一種或多種有價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應定量标示
僅名稱提及,未特别強調,不需定量标示
特别強調一種或多種配料或成分含量較低或無時,應定量标示。
3、淨含量
格式:“淨含量”(中文) 具體數值 法定計量單位
位置:與食品名稱在同一展示版面
4、規格
同一預包裝内如果含有多件預包裝食品時,大包裝在标示淨含量的同時還應标示規格。
标示方式:由單件預包裝食品淨含量與件數組成,或隻标示件數,可不标示“規格”二字
同一預包裝内含有多件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
淨含量(或 淨含量 / 規格):400克(4×100克);
同一預包裝内含有多件不同種類的預包裝食品:
淨含量(或 淨含量 / 規格):200 克(A 産品40 克 × 3 ,B 産品40 克 × 2 )
5、生産者、經銷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應當标注生産者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生産者:依法登記注冊、能夠承擔産品安全質量責任
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集團公司的子公司,應标示各自的名稱和地址
依法不能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集團公司的分公司或集團公司的生産基地,可以标示集團公司和分公司(生産基地)的名稱、地址,也可以隻标示集團公司的名稱、地址及産地。
6、生産日期與保質期
1)應清晰地标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日期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
2)生産日期:食品成為最終産品的日期(包括包裝/灌裝日期)
3)保質期:預包裝食品在标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内,産品完全适用于銷售,并保持标簽中不必說明或者已經說明的特有品質
4)如日期标示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方式,應标示所在包裝物的具體部位。
如生産日期見底蓋、見封口、見瓶蓋等。
5)當同一預包裝内含有多個标示了生産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日期如何标示?
分别标示各單件食品的生産日期和保質期
生産日期:标示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保質期:标示最早到期的食品的保質期
生産日期:标示最早生産的單件食品的生産日期,保質期:标示最早到期的食品的保質期
7、産品标準号
預包裝食品(進口預包裝食品除外),應标示企業執行的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地方标準或經備案的企業标準的代号和順序号。
8、生産許可證編号
實施生産許可證管理的食品,應當标注食品生産許可證編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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