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在即,網購族迎來包裹拆不停的歡樂。然而,伴随着快遞量的激增,個人信息安全也面臨被洩露的風險——人們未經處理、随手扔掉的快遞面單,可能會被不法分子以幾塊錢甚至幾毛錢一張的價格售出。
據報道,近日,浙江甯波警方偵破一個非法獲取、倒賣快遞面單信息的犯罪團夥,查獲快遞面單照片2萬餘張。犯罪嫌疑人交代,8毛錢就能買到一張有個人信息的快遞面單照片。而詐騙分子在獲取個人快遞信息後,可能會冒充“電商客服”或“快遞員”實施騙局。
手機APP過度索權、海量人臉信息被收集、非法推送商業信息、“大數據殺熟”……近年來,個人信息被洩露事件層出不窮,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令人觸目驚心。
當前,人們在日常消費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不可避免要将個人信息留存于各類經營者和組織機構。但由于一些經營者受利益驅使動起歪腦筋,個别互聯網企業和平台用“潛規則”打“擦邊球”,讓消費者“我的信息我做主”的願望成為奢望。
2021年11月1日,《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這部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與《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共同編織成一張消費者個人信息“保護網”。
怎樣以法律為武器,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可以概括為“知法、守法、用法”六個字。首先是知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為個人信息安全加上一把“鎖”,為經營者明确了責任邊界。作為一部專門保護公民個人信息安全的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 的實行,對消費者來說意味着什麼?首先,确立個人信息保護原則,禁止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确立個人信息處理規則,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打擊大數據殺熟行為,确保市場消費公平秩序;明确權利義務,對信息處理者提出更高要求;強化懲處力度,威懾不法商家。知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應當認真學法,知道這部法律劃定了哪些規則,告知了哪些底線,了解自己擁有哪些權利。
其次,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應當尊法守法,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法治意識,從内心尊重、敬畏法律。尤其是經營者、大型互聯網平台,要當好個人信息保護的“守門人”。《個人信息保護法》賦予了個人更充分的權利,對經營者則強化了其作為信息處理者的義務。《個人信息保護法》既已落地,經營者就應不打折扣地落實,接受社會監督;不能動歪腦筋,更不能從侵害用戶個人隐私權益中獲取不當利益。
最後,消費者和經營者都應當主動用法,樹立起個人信息保護的法治思維,讓《個人信息保護法》發揮更大實效。用戶在使用互聯網産品時,尤其是注冊平台會員時,要仔細閱讀相關的隐私政策及條款,關注平台收集了哪些信息、使用在了哪些地方,做到盡量隻提供必要信息。《個人信息保護法》中,對違反該法的不法商家最高可以做出100萬元以下的處罰。情節嚴重的,還可以由省級以上有關部門處五千萬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營業額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此外,對違法企業的主管負責人亦可以進行罰款。當個人合法權益遭受侵犯時,消費者要主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同時,也期待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為個人信息安全築起牢固的“防火牆”。11月1日是《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首日,當天,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公益訴訟起訴人常州市人民檢察院與被告田某個人信息保護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規定,判決田某在國家級媒體上向社會公衆賠禮道歉,并賠償9000餘元。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為契機、标志,全社會通過一起努力,必将點亮個人信息安全的“燈塔”。
互聯網時代,人們的衣食住行、日常消費乃至社交娛樂都離不開這無形的“網”。信息技術的推進有賴于法律的保障。而在法律保障越來越完善的基礎上,經營者越是合規守法,越是尊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才越有可能發展得更好。消費者則應進一步提升個人信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養成“非必要不提供”的好習慣,用法律武器來指導消費實踐。讓我們大家都知法守法用法,共同織就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網”。
評論員 馬燕
欄目主持人 薛蓓
校對 蘇雲
來源:紫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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