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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票會不會因為頻繁查詢而漲價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0-05 16:18:21

“這明明就是惡意漲價!”關閉了手機上的飛豬軟件,張先生還是有些忿忿。

1月29日,張先生登錄“飛豬”平台,企圖訂購一張從佳木斯-煙台的機票,下單前,相關界面顯示總價為1362元。結果,就在他支付的瞬間,彈窗提示“支付失敗”,等到他重新進入預訂界面,機票的價格驟然漲了近300元。張先生不解,自己明明是在平台約定的支付時間内支付的,“機票不應該是處于鎖定狀态嗎?”

“無法支付”現象普遍

最初收到“支付失敗”的提示後,張先生還以為是自己綁定支付的銀行卡裡餘額不夠,趕忙打開相關App查詢。查詢的結果讓他更加疑惑了:餘額充足,為什麼會支付失敗呢?按照張先生以往購買機票的慣例,訂單生成後,平台會預留10分鐘的支付時間,消費者在規定時間内完成支付動作,就算預訂成功;如果消費者超時支付,訂單會被自動取消。“但這次,我晚上9點23分下單,付款的時間不超過1分鐘,平台怎麼就自己取消了呢?”

直到他再次登進訂票界面,問題似乎才有了些眉目:此時,機票價格已漲至1500多元,比他上次下單時貴了近300元。“難道就是因為我買得太便宜了?”為了能夠順利出行,張先生趕忙重新下單,生怕機票價格再次飙升,這時,又一個奇怪的情況出現了:界面上明明顯示尚有餘票,張先生卻始終無法下單,相關彈窗提示:“預定失敗,請稍後重試或重新搜索。”

在社交平台上,類似在訂票平台上“無法支付”機票訂單的分享帖不少,有的網友經曆跟張先生一樣,在輸入密碼時被取消訂單,再看時價格已上漲;更多的網友則表示,當自己被特價機票吸引登進頁面後,根本“無法下單”。

随着國内疫情防控形勢轉段,久居國外的王先生于1月18日登錄飛豬,欲購買2月份的機票回國。“我們買機票前都會在各個平台比價,當時看到飛豬的價格是最便宜的,比其他平台便宜将近2000元,隻是剩餘機票就9張,我就趕緊下單了。”結果,令他沒想到的是,“下單”卻遇到了阻礙。“每次點擊下單,都會彈窗提示預定失敗,要我退出重試。”可是,等他再次進入界面企圖下單時,價格已經漲了500元,餘票數量也随之減少。就這樣,在接下來的幾分鐘内,王先生每重新進入一次,價格都會再漲近500元,“後來價格超過1萬,我就沒有繼續再試了。”

機票會不會因為頻繁查詢而漲價(消費者質疑飛豬)1

一度感慨機票緊俏的王先生,在第二天卻發現:原本餘票接近于0的數字,又重新變回了9,當他又一次下單時,前一天的經曆再度上演。連續試了3天後,他隻好選擇放棄,但内心卻始終憤憤不平:“這不是虛假宣傳嗎?看的時候價格很低,等到要付款了,就無法下單,價格還一路飛漲,太過分了,平台顯然沒有成交的誠意。”

客服稱系“系統原因”

随着生産生活秩序的全面恢複,一些熱門旅遊地的機票也迎來了搶票高峰,與此同時,相關投訴也層出不窮。記者梳理發現,這類“無法下單”的情況大都出現在“低價機票”上,旅客要麼反複下單均告失敗,要麼臨到付款時票價卻漲了,類似“套路”讓消費者直呼“受不了”,消費體驗更是大打折扣,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記者試圖聯系平台官方了解詳情,不過,截至發稿尚未得到回複。随後,記者又撥打了飛豬客服電話咨詢詳細情況。接線客服告訴記者,“如果餘票比較緊張,有可能會出現類似無法下單的情況,一方面是航空公司的價格頻繁變動,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系統原因,建議您退出後重新嘗試,或直接選擇航空公司官網購買。”至于訂單在支付環節被取消的情況,對方也作出了解釋,“這個支付時限并不代表鎖定,就隻是給了您一段時間來付款。如果有人比您付得早,那您尚未支付的訂單就會被取消。”

這樣的解釋并未讓張先生滿意。“他們當時就說是航空公司價格漲了,我的訂單因為價格低于機票實時價格,被系統自動判定退單,平台沒辦法處置,但是成交價不應該以我下單時看到的價格為準嗎?平台跟航司之間因為信息滞後産生的差價,怎麼能讓我承擔?”他認為,一方面,消費者被低價吸引進來,下單價符合消費者購買意願,平台就應當遵守誠信原則,不能臨時“變價”;另一方面,平台既然制定了“限時支付”的規則,就應該有一定的機制,對“取消訂單”的行為予以約束。

系統原因能避免擔責嗎?

從事相關行業的齊先生告訴記者,訂票平台上顯示的機票價格,是從GDS(全球分銷系統)查詢并同步過來的。一般來說,航空公司是唯一定價者,航司先将艙位價格數據錄入GDS系統,訂票平台再從GDS系統查詢數據,并将搜索結果展示在用戶面前,這兩個步驟之間會存在信息二次傳遞的時間差,“不過,發展到現在,中間的時間差基本可以忽略不計,不太會讓用戶有體驗上的感知。”

消費者看到的機票價格上漲,主要還是跟航司采用的實時智能調艙系統有關。航司把艙位分成了很多不同折扣的位置,還會根據季節、運力、供需關系等,針對淡旺季、熱門航線等進行實時的調整,“如果消費者‘無法下單’,大概率還是因為這張機票被賣掉了,或者價格臨時變動了。”

對于這一解釋,王先生并不認同,“6分鐘内我下單了6次都沒成功,難道每次都恰好被人買掉,或者正好碰到航司調價?如果說價格調整是以秒為單位,那麼,平台是否應該提前告知消費者?再說了,我第二天看到的餘票數量和價格又恢複怎麼解釋?”他認為,所謂系統原因不該成為平台推卸責任的理由,尤其是一些“知名”的平台,更應該秉承着誠信原則,盡可能彌補技術上的缺陷,做好跟消費者的溝通解釋,為消費者創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對此,上海普世萬聯律師事務所劉澤若律師表示,如果訂票平台确實虛假設置機票信息,或者怠于維護系統導緻不實信息反複出現,會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所謂“締約過失”特指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階段特殊),一方存在故意隐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或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合同還沒有正式訂立或生效。如給用戶造成損失,就應當按照《民法典》第五百條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欄目主編:毛錦偉

來源:作者:栗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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