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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海關系統對接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22 20:20:36

支付企業為什麼要對接海關口岸呢?支付企業怎麼做才能完成與海關口岸的對接呢?支付企業完成海關口岸的對接上線後,對應的業務流程和數據交互是怎麼流轉的呢?……本文介紹了支付企業對接海關口岸的原因、方法、流程、注意事項。

跨境電商海關系統對接(對接海關口岸需要怎麼做)1

提到支付企業對接海關口岸的事兒,真是小孩沒娘——說來話長啊!

要說這兩者之間的事兒,我們得先從支付企業和海關口岸是誰的問題說起。

  • 支付企業:放在這裡來講,是指擁有《支付業務許可證》及跨境支付資質,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及的外彙資金集中收付彙及相關結售彙服務的獨立非金融受理機構或銀行。
  • 海關口岸:在這裡海關和口岸實際上指的是兩個事物,前者屬于國家行政機關,這裡特指企業管理處;後者傳統上指的是一種特殊的國際物流節點,這裡特指電子口岸(數據交換中心)。之所以合并為一個,是因為這兩者通常會在一個辦公位置,也有例外。(如北京海關)
一、支付企業為什麼要對接海關口岸

那支付企業為什麼要對接海關口岸呢?

兩者之間好像也沒有什麼業務上的關聯關系。

這裡要說下大背景,2012年5月由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海關總署等8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促進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226号)。

海關總署牽頭在相關示範城市推動地方電子口岸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服務試點(目前試點城市共15個,綜合試驗區共35個),針對以快件或郵件方式通關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存在的難以快速通關、規範納稅、結彙及退稅等問題,建立在線通關、征稅、結彙、退稅申報等跨境電子商務輔助服務系統。

随着近幾年跨境進出口業務的不斷快速發展,國家相關部門為了做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監管工作,促進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對電子商務企業、個人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實現零售進出口的商品交易。要求各相關企業和機構,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交易電子數據接受海關監管。

跨境相關企業(電商企業、電商平台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代理報關企業等有資質并已完成監管單位備案的企業)通過海關口岸提供的跨境綜合服務平台(客戶端)分别獨立傳輸訂單信息、運單信息、支付單信息報文數據,經電子口岸核實無誤,完成“三單合一”申報通關後,才會放行發貨(如圖一所示)。

跨境電商海關系統對接(對接海關口岸需要怎麼做)2

因此跨境電商企業需要支付企業為其完成收單後,協助推送訂單中的支付信息(支付單)上送至特定的海關電子口岸,完成三單申報。

支付企業“聯姻”海關口岸後的報關産品就是專門為跨境電商企業在保稅業務、直郵業務等場景下解決支付收單、支付實名、海關報關及購付彙等問題的綜合方案(如圖二所示)。

跨境電商海關系統對接(對接海關口岸需要怎麼做)3

二、支付企業怎麼與海關口岸對接

要想落地實現這個解決方案,支付企業怎麼做才能完成與海關口岸的對接呢?

海關口岸在2017年之前都隻有一種對接版本(即地方版)。由于全國各個海關口岸(直屬海關42個)對外提供的對接要求及傳輸字段各不相同,跨境相關企業在對接各海關口岸時,對接難度較大,維護成本較高。

為了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提供便利通關服務,國家海關總署于2016年10月份發布《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事宜的公告》(57公告)。

該公告的發布意味着從2017年開始,全國各地方海關口岸将全部切換應用進口統一版系統(即總署版)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業務,原地方版系統不再接受進口清單申報。

跨境相關企業在任一海關口岸或任一渠道(數據中心、各地數據分中心或者地方電子口岸公共服務平台)接入海關總署數據中心開展業務,均可視同與總署統一版對接。

如果跨境相關企業已與海關總署統一版對接,則無需再與各地方海關口岸或公服平台重複對接,原則上支持三單和清單從不同的渠道分别發送至總署系統,四單信息(1:1:1:1)在總署通關服務平台彙集校驗。

支付企業在正式對接各海關口岸總署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之前,需要在屬地(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海關口岸完成海關企業注冊登記(信息登記)并申請分配10位海關注冊編碼,申請辦理電子口岸IC卡(法人卡和操作員卡)和跨境專用UKEY(也可通過操作員卡進行數據申報)。

這些信息唯一且隻需在屬地海關備案一次,全國通用。

聯系所要對接海關口岸咨詢相關對接事宜,一般需要先在地方海關口岸提供的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單一窗口)進行企業注冊,然後根據海關企業管理處(或園區管委會)具體要求提交所需材料(紙質),完成企業備案。

企業備案通過後,需向地方海關電子口岸(數據分中心)提交DXPID申請表(或數據交換業務登記表),完成用戶ID号(企業傳輸通道号)的申請辦理,該ID号是區分對接海關口岸的唯一标識。

DXPID申請下來之後,支付企業就可以根據海關口岸提供的API接口文檔完成後續的接口對接及測試上線工作。

三、支付企業與海關口岸的流程交互

支付企業完成海關口岸的對接上線後,對應的業務流程和數據交互是怎麼流轉的呢?

各海關口岸數據分中心根據海關總署的進口統一版要求,會自建一個名為“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或“跨境電子商務單一窗口”。屬于三級節點,主要負責收集三單數據,包括檢驗檢疫數據。

數據分中心,即各海關的電子口岸,屬于二級節點,主要負責傳輸三單數據。若需要傳輸檢驗檢疫,則向檢驗檢疫局系統進行傳輸;

海關總署,即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屬于一級節點,主要負責完成三單的數據校驗并向二級節點返回通過數據的審核及通關結果(如圖三所示)。

跨境電商海關系統對接(對接海關口岸需要怎麼做)4

支付企業隻負責推送支付單信息,電商平台推送訂單信息,物流企業推送物流單信息。至于清單的推送取決于電商平台和物流公司,誰為推送主體,清單要是比對通過,訂單,運單,支付單狀态才能變成海關入庫。

數據分中心(地方海關)向數據中心(海關總署)統一申報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數據(訂單、清單、運單和支付單),并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向跨境相關企業(電商、物流、支付、報關)反饋單據審核及通關結果。

四單發送沒有先後順序。四單中任何一種單到了都會觸發四單比對邏輯;訂單、支付、運單都是和清單比對;其中訂單是訂單編号 電商平台代碼和清單中相對應的字段比對;支付單是訂單編号 電商平台代碼和清單中相對應的字段比對;運單是物流企業代碼 運單編号和清單中相對應的字段比對。

四、對接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 IC卡和UKEY

同一身份信息的操作員IC卡與UKEY隻能申請其中一個,若需要申請多個,可使用不同的身份信息,但操作的系統和權限都是一樣的,有些海關需要我司提供Ukey,主要是插在海關的服務器上,作加密使用。

2. 支付單

隻有進口業務才會有支付單,出口業務不涉及支付單。支付單的支付交易編碼(流水号)不能重複,金額需與訂單保持一緻;支付人的相關信息(姓名、身份證号)不一定是收件人。

3. 問題咨詢

  • 海關熱線(12360):任何海關的業務問題都可以聯系
  • 數據中心熱線(95198):一般用于處理服務端故障,比如企業都登陸不了客戶端等共性問題;
  • 分中心客服(區号 12360):負責解答業務辦理、業務系統使用、制卡等方面的問題;
  • 技術熱線(區号 95198):是分中心客服的一個補充,主要處理客戶端的一些故障問題,比如客戶端無法啟動,使用過程中報錯等類型的問題。

4. 企業年審

屬地海關(如北京海關)每年會針對支付企業進行年報審核,核對相關材料(營業執照和支付業務許可證,原件及複印件)。

海關企業管理處會提前電話通知到各支付機構進行材料年審。若屆時沒有提交核對相關材料,企管處會将支付機構的相關跨境權限禁止掉。直到支付機構提交材料并完成核對,方可正常進行相關業務的處理。

注:海關企業管理處核對材料之後,現場恢複支付機構的系統業務權限。但需24小時之後才可真正恢複正常的業務處理權限。

五、FQA

1. 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進口)有哪些通關模式?

  • “保稅模式”:為跨境電商提供國内保稅區備貨和倉儲服務,消費者下單後,打包好的商品經跨境電商查驗倉清關完成,派送至消費者手中;
  • “直購模式”:海外直接發貨至國内,電商、物流、支付企業主動推送三單信息,商品經跨境電商查驗倉進行陽光清關,最終派送至消費者手中。

2. 跨境試點企業種類分别有哪些角色?

  • 電商平台:跨境電商平台主要為開展跨境B2C業務,直接面向消費個人開展在線銷售産品和服務,通過電商平台達成交易,進行支付結算,并通過跨境物流送達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種國際商業活動;
  • 電商企業:跨境電商企業為B2C類跨境電商企業,企業所面對的最終客戶為個人消費者,針對最終客戶以網上零售的方式,将産品售賣給個人消費者;
  • 物流或倉儲企業:指至少從事運輸(含運輸代理、貨物快遞)或倉儲一種經營業務,并能夠按照跨境電商的物流需求對運輸、儲存、裝卸、包裝、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功能進行組織和管理,具有與自身業務相适應的信息管理系統的企業法人;
  • 報關企業:經海關準予注冊登記,接受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的委托向海關辦理代理報關業務,從事報關服務的境内企業法人;
  • 支付企業:擁有支付資質,為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交易雙方提供跨境互聯網支付所涉的外彙資金集中收付及相關結售彙服務的第三方支付或銀行。

3. 海關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台、監管單位、電商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之間是什麼關系?

綜合服務平台是連接監管單位和電商企業、支付企業、物流企業的橋梁;企業通過綜合服務平台向監管單位申報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數據,通過綜合服務平台向企業反饋審核及通關結果。

4. B2C、M2C與B2C分别指的是什麼?做跨境電子商務,保稅區的貨隻能賣給個人嗎?能不能賣給商家?

B2C是指企業到個人,M2C指的是工廠到個人,B2B指的是指企業到企業。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隻能針對個人消費自用(即B2C電商模式),故保稅區的貨物隻能賣給個人合理自用,不能賣給商家。

5. 如果購買超出海關規定價值的商品,海關會如何處理?

個人購買進境商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快件、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包裹内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确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6. 海關是怎麼實現對個人購買額度進行管控的?

在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中,海關管控的個人為商品收件人,海關根據收件人的姓名和身份證号碼進行個人購買額度的識别管控。

從2019年開始,我國将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暫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在稅收政策調整方面,将年度交易限額由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在規定的數額内實行零關稅。單次交易限額也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5000元以内都可以享受零關稅。

如果完稅價格超過5000元單次交易限額且低于2.6萬元年度限額且隻有一件商品,可以從跨境電商零售渠道進口。按照貨物稅率交納全額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并且這筆交易額計入年度交易總額。但是如果超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那就要按照一般貿易管理。

此外,明确已經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得進入國内市場再次銷售。

7.個人購買額度如何查詢?

目前已經開通了跨境電子商務年度個人額度查詢系統,隻要輸入姓名和身份證号碼後,就可查詢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個人年度已使用額度、可用額度以及消費詳情信息(如圖四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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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辛克;個人微信公号:辛克派

本文由 @辛克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産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Unsplash,基于CC0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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