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向相加”與“同向相乘”
兩個不等式“相加”或“相乘”,要注意施行的前提條件,兩個不等式“相加”,隻要同向就可以,如
,
,則
。而兩個不等式“相乘”,不僅要求同向,而且兩端還必須同号,如
,
,則
,若
,
,則
。切記:同向不等式可以相加,不能相減;同向正值(負值)不等式可以相乘,不能相除。
二、不等式中的“分類讨論”與“分段讨論”
解不等式時的讨論可分為兩種類型:分類讨論和分段讨論。當讨論的對象與求解的對象不一緻時,稱為分類讨論,它主要針對不等式中的參數讨論:當讨論的對象與求解的對象一緻時,稱為分段讨論,它主要針對不等式中的未知數讨論。因此對這兩種類型的讨論結果的處理也不一樣,分類讨論的結果應分情況進行分别表達,而分段讨論則要求各分段内部先求交集(即讨論對象的範圍與求解出的範圍求交集),然後再對所有各段的結果求并集,即為所求解的結果。
例如:在解不等式
時,對x分三段讨論,每段的結果是:(1)當
時,
;(2)當
時,
;(3)當
時,恒成立。最後的結果應為其并集,即為
。
又如:在解關于x的不等式
時,對參數分兩類讨論,分類的結果是:(1)
時,
;(2)
時,
。
三、均值定理“證明不等式”與“求函數最值”
利用均值定理
證明不等式時,隻需滿足一個條件,即
。但利用均值定理求函數的最值時,要滿足通常所說的“一正、二定、三相等”。
例如:當
時,(1)證明
;(2)求函數
的最小值。(1)可以直接利用均值定理證明;而(2)求最小值時,
中的等号不成立,因此2不是最小值,事實上,因為,所以
。當且僅當
,且
,取等号,因此
的最小值為
。
四、“有解”與“對一切恒成立”
借助數軸可知函數
的值域為
,“不等式有解”等價于“的最小值”,因此,隻要求出
的最小值即可,即
。而“對一切恒成立”等價于“的最大值”,隻要求出的最大值即可,即
。
例如:不等式
有解時,實數的範圍是
;而不等式對一切恒成立時,實數的取值範圍是
。
五、“差值比較法”與“商值比較法”
差值比較法與商值比較法是比較法的兩種基本形式,也是比較實數大小的一種最根本方法。要正确使用這兩種方法,就必須清楚這兩種方法的應用原理。
差值比較法的理論依據是不等式的基本性質“
;
”;商值比較法的理論依據是“若
且
;若
,且
”。兩者不同的是:差值比較法可以針對任意的兩個數(或式子);商值比較法針對兩個正實數(或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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