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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n如何運營網紅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5 08:46:12

mcn如何運營網紅(網紅幕後推手MCN機構大起底)1

Q01

什麼是MCN機構?

A:MCN,即Muti-Channel Network(多頻道網絡),并非某個平台的産物,而是一類公司的簡稱。主要是為UGC(一般用戶)、PGC(專業用戶)、OGC(職業用戶)等内容創作者提供優化、包裝、營銷等服務,保障内容的持續輸出,并通過平台等多渠道實現流量變現。簡單來說,MCN實質是中介機構,上遊對接優質内容,下遊尋找推廣平台變現。

Q02

MCN機構能做什麼?

A:幫助主播達人進行持續的内容輸出:MCN機構一般都有編劇、拍攝、剪輯和策劃團隊,會針對簽約的達人進行個性化包裝定位,撰寫拍攝腳本、協助達人拍攝,持續産出内容。

為主播達人提供平台資源:平台針對MCN機構有不同的扶持資源,主播達人個人輕易無法得到。因此主播達人可以通過與MCN機構簽訂合同對相關資源扶持進行約定,以獲得相關平台資源。MCN機構需要督促簽約的主播達人進行内容創作更新,繼而提升整個機構在平台的影響力,獲得更多的資源回饋給主播達人。

多平台分發渠道:主播達人個人精力不足,此時MCN機構便能利用自身優勢幫助旗下主播達人将其生産内容多平台上傳,以增加主播達人的曝光度,提升主播達人的知名度。

幫助主播達人變現:通過直播等方式獲得收益并将收益變現。

Q03

創立一個MCN機構需要獲得哪些資質或需要辦理哪些手續?

A:MCN機構從事網絡表演經紀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營業性演出許可證》。MCN機構申請辦理《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應當依照《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以及《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關于《營業性演出許可證》的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和外商投資等有關規定執行。

MCN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有3名以上專職演出經紀人員和與其業務相适應的資金,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依法登記的MCN機構申請從事營業性演出經營活動,應當向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書、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以及演出經紀人員資格證。

Q04

MCN機構未獲得資質,是否影響與主播達人之間合同的效力?

A:《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第六條規定了MCN資質問題,在實踐中,法院普遍認定即使MCN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也不會因此導緻合同無效。主播簽訂合同屬于民事法律行為,對于合同效力的認定應當适用《民法典》,如果雙方均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合同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序良俗、不損害國家、社會、第三人利益,且不存在脅迫、欺詐等影響意思表示真實性情形的,則應當認可合同效力。

但是,應當注意,雖然合同并不因此無效,但MCN機構仍然可能存在其他風險,如監管部門的處罰等,MCN機構應當完善相關資質材料。

Q05

MCN機構與主播達人之間的簽約方式是什麼?

A:合作合同。即雙方為合作關系,MCN機構為主播達人提供團隊、資源、運營,主播達人進行演出等活動。雙方在合同中約定收益分配比例等。

勞動合同,即MCN機構與主播達人之間建立了勞動關系。此種合同主要适用《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主播達人對于MCN機構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主播達人提供勞動,機構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保等。對于機構來說應當避免簽訂勞動合同,因為主播的工作時長具有不穩定性且容易跳槽,而勞動合同對于勞動者的工作時長有強制性規定,且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予以嚴格限制,對于機構來說十分不利。

委托合同。當MCN機構與主播達人建立委托關系,MCN機構委托主播達人進行演藝性活動,這種關系的人身隸屬性弱。根據法律規定,委托方與受托方可以随時解除委托關系。對于MCN機構來說這種關系比較不穩定。

Q06

簽約時,MCN機構應注意收集、核實主播達人的哪些信息?

A:根據相關規定,MCN機構為主播達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應當通過面談、視頻通話等有效方式對主播達人進行身份核實。MCN機構不得在明知主播達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與其真實身份不一緻的情況下,為其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MCN機構為主播達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應當簽訂協議,約定雙方權利義務,維護主播達人的合法權益。

建議MCN機構在與主播達人簽約時注意獲取和留存主播達人的身份證複印件、聯系地址、電話号碼、銀行賬号或支付寶賬号、平台賬号ID,并核實主播達人年齡是否已滿十六周歲,對于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還需要核實是否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經濟來源,否則就需要監護人的書面同意。如主播達人與MCN機構産生糾紛,在已經獲取主播達人真實身份信息的情況下也便于MCN機構迅速啟動訴訟。

Q07

MCN機構能與未成年人簽約嗎?

A:《網絡表演經紀機構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網絡表演經紀機構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表演經紀服務的,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經其監護人書面同意。在征詢監護人意見時,應當向監護人解釋有關網絡表演者權利、義務、責任和違約條款并留存相關交流記錄。”

綜合上述法律規定,MCN機構不得與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簽約,并且大部分直播平台在主播入駐申請時也會限定主播需年滿十八周歲。在與年滿十六周歲的主播簽約時,法律規定年滿十六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此時MCN機構應當注意要求對方提供自身擁有獨立生活來源的證明,如銀行流水、微信、支付寶等支付工具的賬單等。最保險的是通過其監護人的簽字确認或追認,注意保留相關書面記錄。

Q08

主播達人的違約責任通常是如何設置的?

A:明确主播的違約行為。明确主播的違約行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首先就要在合同中明确且詳細約定主播的違約行為。例如主播不得違反獨家合作義務,不得違反直播行為規範,并明确約定直播要求,如要求主播需要達到每月最低帶貨場數或最低直播時長。

細化違約責任。MCN機構在合同中應當按照不同的違約情形設置不同的違約責任,增加合理性;設置多種違約金計算方式,且視情況定期調整固定金額違約金,靈活約定違約責任。

【相關建議】

第一,機構應當約定清楚違約費用包含的内容及承擔方。比如合同中應當明确約定違約方承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還應當承擔守約方的全部損失,損失範圍包括直接經濟損失、間接損失以及為維權而支出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差旅費、保險保全費用等)。

第二,建議機構對不同的主播約定不同的違約責任,不同知名度的主播違約對機構造成的損失大小不同、能承擔的違約金高低也不同,因此可以根據主播個人情況設置不同的違約責任梯度。

第三,建議機構對自身應當承擔的義務以及相關違約責任也作出約定,避免因為隻約定主播的義務以及違約責任而導緻合同權利義務完全不對等,導緻合同可能因為顯失公平而産生效力風險。

第四,建議MCN在協議中應當對違約金的計算方法以及計算标準作出明确約定,可以參考的指标包括:粉絲數量、内容轉發/點贊數量、廣告推廣數量等,最好有第三方數據基礎标準。此外,對于“預期收益”的範圍,MCN也應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約定主要内容及其計算規則。

Q09

MCN機構如何通過合同條款約束主播達人的行為?

A:關于二者的法律關系問題。在進行約定時,應當避免約定被容易認定為勞動關系的條款:

一是避免人身依附隸屬性的管理表述條款,例如不得出現遲到、早退、曠工、考勤、面試登記表、工牌、績效考核、PBC、工資發放等表達,在日常管理中确保其工作過程中有較大的人身自由度。

二是不要發生公積金、社保之類的購買(包括代繳)行為,并明确約定由主播自行負責公積金和保險事項。

三是MCN對主播的分成結算,避免按照工資的形式方法,包括結算周期、發放備注等,都需要與正式員工區别開,單獨記錄、獨立支付。

四是整體合同條款中的權利義務要重點表述清楚雙方的合作模式、各自的義務,違約責任設計要相對公平,避免隻有MCN的權利、全是對主播的管理約束一類的條款。

賬号歸屬權、合作模式等方面的問題

一是對于賬号的使用權、運營權、出租權、所有權以及解約後歸屬問題、賬号交接等進行明确約定,确保機構可以始終對賬号進行有效控制。

二是需要在合作中明确是否獨家合作、MCN與主播之間業務合作的商業模式及業務流程、是否由MCN統一對外承接、接洽該主播及合作賬号的外部商業活動。并可以在違約責任中對于主播違反獨家義務進行條款設置。

關于收益分配的問題

MCN機構要注意掌握主動權,在合同中要明确具體收益分配規則,比如收益分成比例、發放時間、分配方式、納稅義務、成本費用扣除等。

關于知識産權的問題

合同中應當明确約定賬号運營過程中産生的一切内容、成果的知識産權歸屬,包括該主播的賬号名稱相關的商标權等知識産權,還應當對合作終止後的作品、賬号知識産權問題也作出明确約定。

關于主播行為的問題

在合同中應當對于主播的行為規範作出約定,比如主播應當遵守平台直播公約、不得作出任何違法違規行為、不得私聯粉絲等等,并可以在違約責任中對于主播違反相關行為規範進行條款設置,從而約束主播的行為,避免因主播的行為而導緻平台賬号名譽受損以及經營損失等。

關于違約金設置的問題

通過對主播違反相關行為規範、義務設置違約金來倒逼主播自行約束自己的行為,違約責任條款設計應當盡可能囊括主播的全部違約情形、針對不同違約情形設置不同的違約責任。

Q10

簽約費是什麼?

A:簽約費是MCN在與主播簽約時,要求主播履行一定的義務為前提而支付給主播的費用,具體金額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另外,雙方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如果主播違約則應返還簽約費并支付違約金等。關于簽約費,實踐中一般容易産生以下問題:

1. 主播違約,MCN能夠要求其退還簽約費嗎?

在簽約費糾紛中,法院一般會考慮以下因素:MCN與主播之間是否就簽約費進行了約定、MCN是否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簽約、主播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因此,在MCN與主播就簽約費達成了協議且已如約支付、主播确實存在違約行為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支持簽約費的全額退還。

2. 簽約費和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

MCN可以同時主張主播退還簽約費并支付違約金,在合同沒有明确約定違約金已經包含簽約費的情況下,法院一般會分别對簽約費和違約金作出判決。但如果合同明确約定違約金已經包含了簽約費,法院則隻會對違約金作出判決。

3. 簽約費應當如何約定?

第一,建議MCN對簽約費的金額、支付方式、退還條件作出明确的書面約定,簽約費的支付方式可以選擇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也可以對簽約費的支付設置一定的條件。簽約費的退還可以在違約責任中進行約定,當主播違約時,可要求其退還簽約費。

第二,在合同同時約定了簽約費和違約金的情況下,MCN機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足額支付簽約費用,否則公司拖欠簽約費的行為也會被認定為違約,将影響到法院對違約金數額的判定。

Q11

MCN機構與主播達人之間是如何分配收益的?

A:MCN機構與主播達人一般會在合同中約定收益分配規則,根據雙方約定的比例、發放方式、發放時間進行分配。建議MCN機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注意記錄保存好雙方收取的收益及相關憑證,方便在日後産生糾紛時舉證。

另外,如果MCN機構與主播達人的收益分配需依賴平台或者第三方付款時,最好約定MCN機構向主播結算的比例是“與平台(列明主要平台)/第三方付款同進度同比例”,結算日期可以約定為“在MCN機構收到平台(列明主要平台)/第三方付款後X個工作日内進行收益分配”,并且注意約定“如果平台/第三方付款遲延或者不足,MCN機構也可相應順延支付并且不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Q12

MCN機構是如何對主播達人進行扶持的?

A:每個平台針對MCN機構都有不同的扶持資源:例如,微博針對MCN機構提供粉絲頭條、視頻流、官博轉發、熱門微博位置、PUSH推薦、漲粉包等。微博平台根據每個機構上個月的指标,分配下個月的扶持資源。抖音針對MCN機構每個月提供任務包,隻需要完成任務包的要求,即可獲得相應的扶持資源。

而這些扶持資源一般都是針對機構的扶持政策,個人輕易無法得到。MCN機構可以與主播達人簽約時約定相關的資源扶持内容,并明确資源扶持的價值與計算,當主播達人違約時,可以向其主張資源扶持損失。此外,機構需要督促簽約達人進行内容創作,繼而提升整個機構在平台的影響力,獲得更多的資源回饋達人。

Q13

MCN機構如何管理主播達人?

A:MCN機構應注重經紀合同的條款設計,尤其是違約責任,盡可能通過違約責任的約定倒逼主播遵守相關法規的規定,約束主播行為。

為了避免主播違反相應法律法規、公序良俗、平台公約等,MCN機構還可以另行與主播簽訂《承諾書》、《行為規範》等,并可将其作為合同附件。

在對主播的日常管理中,MCN機構可加強對網絡主播的教育培訓和規範引導,建立健全主播簽約、培訓、業務評分檔案等内部制度規範。

鑒于網絡内容相關法規的複雜性,MCN機構業務員工、主播一般并非法律專業人士,為避免違反相應法律法規,MCN機構可以邀請法律專業人士開展定制化的合規指引。

Q14

主播達人想跳槽需承擔什麼責任?MCN機構如何規避主播不斷跳槽的風險?

A:如果雙方合同中約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那麼主播達人在合同期内跳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為規避主播達人不斷跳槽的風險,MCN機構可以在合同中約定相應的獨家合作條款以及違約責任,在進行約定時注意以下幾點:

1. 在合同中明确約定相關違約事由

例如,達人不得未經機構同意,擅自與第三方進行商業合作,如果達人違約,機構有權要求達人承擔一定的違約金并賠償損失或單方解除合同。

2. 明确違約金計算标準、設置多種違約金計算方法

違約金設置可以以簽約費、主播收益、流量熱度等客觀數據作為标準。并可以約定如下違約金計算方法:

① 根據主播的收益設置違約金,例如“違約金金額為主播已經取得的分成收益的X%”;

② 根據主播簽約後各平台賬号粉絲增長量設置違約金。例如,“違約金金額為違約事由出現時所有平台賬号粉絲增長數量*X元”;

③ 根據主播的簽約費進行設置,例如“主播違約的,以簽約費的X倍承擔違約金”;

同時可以約定以“①”、“②”,“③”中金額較高者為準;

3. 應注意留存相關憑證

在簽約後,應當注意留存對主播進行投入(如資源扶持、支付簽約費)的憑證比如相關合同、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為主播達人進行相關投入時,可以在付款時予以備注,表明投入的方式類型。

mcn如何運營網紅(網紅幕後推手MCN機構大起底)2

Q15

主播達人在直播中有違法行為,MCN機構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A:《網絡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規定》《網絡表演經營活動管理辦法》《網絡視聽節目内容審核通則》《網絡主播行為規範》等法律法規密集出台,給網絡主播的直播活動劃定紅線。如果主播違反相應法律法規,在直播中行為違法違規,如在直播中有違規言語,很有可能面臨賬号封禁,由此給培育賬号的MCN機構造成負面影響和商業損失。

如主播達人在直播帶貨中存在廣告宣傳問題、廣告不合規時,MCN的責任:MCN機構組織簽約達人通過直播帶貨等方式推廣商品時,可被認定為“廣告發布者”或“廣告經營者”,可能被處以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行政處罰。

如主播達人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産權的行為時,比如主播生産内容時使用未經授權的他人的音樂、視頻、圖片等,如果MCN機構和主播對于知識産權、侵權責任等進行約定,則從其約定;如果未就相關事宜進行約定,MCN機構在合作範圍内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Q16

主播達人的平台賬号歸屬于誰?

A:審判實踐中對于賬号歸屬問題存在争議,法院可能認定賬号歸屬于主播、機構以及第三方平台。

如果合同明确約定賬号歸屬,大部分法院會根據合同約定認定。但也存在例外,鑒于直播平台規定注冊賬号需以主播個人身份進行,如MCN機構基于其與主播的約定當然獲得賬号所有權,會造成賬号注冊人與使用人的分離,違反網絡實名制的要求,由此法院可能會認定賬号歸屬主播所有。如果雙方未對賬号歸屬做出約定,法院往往依據雙方對賬号的貢獻度進行判決。

此外,還有法院認為賬号所有權歸屬于平台,機構基于投入對賬号享有财産權益,但不享有所有權。同時,直播平台幾乎都在《用戶服務協議》中約定賬号所有權歸平台所有,注冊用戶僅擁有使用權。基于此,法院可能會認定賬号歸平台所有。

Q17

MCN機構如何加強對平台賬号的控制?

A:在合同中詳細約定賬号使用權歸屬、許可使用範圍等細節,尤其是雙方解約時賬号交接的流程(如主體變更時間、變更方式等)、賬号價值計算方式、是否進行現金補償等内容。

建議MCN機構要求主播在機構自己注冊的或者擁有的賬号上進行演藝活動,盡量避免以主播個人名義進行注冊申請。若确實需要使用主播以個人名義注冊的賬号的,建議可以将機構名稱或者品牌名稱等可以彰顯機構身份的含義加入賬号名稱之中,如此可以将賬号與機構聯系在一起,提高粘連性與知名度。

Q18

MCN機構可以在與主播達人解約後回收或回購平台賬号嗎?

A:MCN機構是否能夠回收賬号的前提是認定賬号的歸屬問題。MCN 機構通常會在合同中約定主播在平台上注冊的賬号歸機構所有,但賬号的注冊實際上又需要以主播的個人身份進行。與此同時,往往平台的用戶協議會聲明其用戶所注冊賬号的所有權歸平台所有,用戶僅有賬号的使用權。因此對于賬号歸屬問題,審判實踐中存在争議,具體而言包括歸屬主播、歸屬機構、歸屬第三方平台三種認定。

若MCN機構想要在與主播解約後回收或回購賬号,建議在合同中明确約定解約後賬号歸屬的問題,以及是否存在現金補償的問題。在訴訟中,若MCN機構與主播的合同明确約定賬号歸屬,大部分法院會根據合同約定認定;如果雙方未對賬号歸屬做出約定,法院往往依據雙方對賬号的貢獻度進行判決。當然,如前所述,因賬号歸屬問題存在争議,在訴訟中法院認定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例外。

Q19

MCN機構能與主播達人約定競業禁止條款嗎?

A:傳統的競業限制理論聚焦于雇傭關系領域,雖然我國《勞動合同法》關于競業限制的規定也以雙方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但是在這種新興的經濟形式下,很多學者都認為競業限制制度可以适度擴張。

競業限制義務作為誠實信用原則的延伸,其中所包含的忠實義務、合理限制競争及禁止權利濫用理論,均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化體現。由于MCN機構在達人身上投入了大量策劃、包裝、宣傳資源,達人在一定程度上成了MCN機構的投資資本,如果肆意允許達人違約跳槽,會給MCN機構造成競争優勢的毀損和一定的經營損失,因此如果從保護企業合理競争優勢和經營權益的角度來看,在合作協議中約定一定期限的競業限制條款具備一定的合理性。

Q20

靜默期條款是什麼?

A:靜默期條款是為了防止因MCN機構與主播進行訴訟或者維權耗時過久導緻履約期限經過而設置的條款。近年來,MCN機構與主播的糾紛越來越多,而訴訟往往耗時良久,當雙方糾紛得以解決,雙方合同約定的合作期限可能早已經過,在主播違約的情況下,MCN機構将承擔巨大損失。設置靜默期條款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為MCN要求主播繼續履約提供一定的可能性。基于此,MCN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主播達人與MCN産生糾紛進行協商或訴訟的時間,不計入雙方的合作期限。”

Q21

MCN機構與主播達人發生糾紛後,應收集什麼證據?

A:證明直接損失的證據。機構方主張違約金賠償的第一步即是證明主播違約給機構造成的直接損失。機構方可以提供對主播進行相關投入的費用憑證(如發票、收據、銀行回單、轉賬記錄、銀行流水等),相關投入包括為主播購置的設備費用憑證、坑位費、支付簽約費、資源扶持費用等,MCN機構應通過多種證據綜合證明所遭受的直接損失。

證明間接損失的證據。除了證明MCN機構的直接損失以外,機構還可以通過提供主播收入證明、主播知名度證明(如賬号粉絲數量、直播熱度、直播互動數、曆史帶貨場均GMV、轉發點贊、第三方數據報告等)等證據證明主播、賬号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而這些價值正是機構前期的投入創造的,從而達到證明主播違約給機構造成的間接損失亦較大的證明目的。

證明主播過錯的證據。對于主播的過錯,機構方也可以通過提供微信、QQ等社交軟件聊天截圖、開播記錄、直播時長、直播錄像、消費者投訴記錄、在未經允許的第三方平台直播錄像、違反相關行為規範記錄等證據佐證主播的過錯行為也給機構方造成了相應的損失。

Q22

MCN機構與主播達人發生糾紛後,如何計算損失?

A:實際損失的計算。在實踐中,法院對違約金具體賠償金額首要的考量因素就是違約方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法院會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材料對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作出綜合判斷。

預期利益的計算。預期利益也是違約金判賠金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會綜合履約情況、主播知名度以及主播實際收入對機構方的預期收益進行分析判斷。

當事人過錯。除了實際損失以及預期利益以外,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過錯程度也會影響最終判決的違約金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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