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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裝電動車查處案例

汽車 更新时间:2024-11-30 19:11:23

非法組裝電動車查處案例(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1

非法改裝電動車不僅違法而且危險。@視覺中國

7月20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6起涉電動自行車質量違法典型案例。

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局持續開展電動自行車質量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生産、銷售電動自行車質量、認證違法行為。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何穎思 通訊員穗市監

弘泰智能科技(廣州)有限公司生産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和獲證産品的關鍵元器件發生變更未按規定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案

2021年11月9日,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檢查弘泰智能科技(廣州)有限公司,發現當事人涉嫌生産銷售不符合标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生産的電動自行車(商标:Liweidong li、型号:TDT008Z)經抽樣檢驗“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電氣裝置(短路保護),充電器與蓄電池(充電器),反射器、照明和鳴号裝置(反射器、照明)”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标準,判定為監督總體嚴重不合格。當事人生産的電動自行車(商标:機仕、型号:TDT008Z)使用的充電器與蓄電池等原料,與取得強制性認證證書中要求的材料不相符。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産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和《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規定第(三)項等規定。

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生産不符合标準要求的電動自行車和改正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的行為,并給予當事人如下處罰:1.對生産不符合标準要求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處罰款10000元;2.對未按照規定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變更擅自出廠涉案電動自行車的行為,處罰款20000元;3.沒收違法所得225元。

廣州市裕衆電動車業有限公司

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3月25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天河區白水塘3号101鋪的廣州市裕衆電動車業有限公司,發現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TDT-172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1台、TDT-168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1台,店存待售TDT-172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2台、TDT-168Z的哈啰電動自行車3台,涉案貨值金額19293元,違法所得896元。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違反了《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規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沒收型号為TDT-172Z的哈啰電動車2台和型号為TDT-168Z的哈啰電動車3台,罰款19293元,并沒收違法所得896元。

廣州市天河區棠下順豫經營部

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的非機動車案

2022年5月17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檢查天河區棠下順豫經營部,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的非機動車的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購進非法改裝座椅長度的“深遠”牌TDT039Z(東莞深遠車業有限公司生産)電動自行車1輛、“新日”牌TDT4780Z(天津新日機電有限公司生産)電動自行車1輛,及“新日”牌TDT9292Z(江蘇新日電動車股份有限公司生産)電動自行車1輛。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規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非法改裝非機動車的行為,并沒收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3輛,罰款6000元。

廣州市天河區

長興鈴行電動車行銷售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3月3日,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天河區長興鈴行電動車行的經營場所,發現部分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國家标準,當事人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自行車,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2年3月3日期間,從事“台鈴”電動自行車銷售及售後維修業務。當事人于2021年12月28日從廠家進貨3台“台鈴”電動自行車(型号TDZAB6Z 1台、型号TDT5249Z 2台),為增加電動自行車銷售量,通過自行改裝的方式,對上述型号電動自行車鞍座進行更換并加裝儲物箱。上述兩種型号3台電動自行車均未售出。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産安全的标準和要求的電動車,違反了《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規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電動車,沒收型号TDZAB6Z電動車1台,型号TDT5249Z電動車2台,罰款19320元。

廣州市海珠區

啟航助動自行車店涉嫌銷售非法加裝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2年3月23日,海珠區市場監管局現場檢查海珠區啟航助動自行車店,發現當事人涉嫌存在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裝置并銷售的違法行為,依法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在售的“靜賢”電動自行車(型号:TDR168Z)6台,尾架座位進行了加裝,加裝了加寬可折疊、左右打開的坐墊,與上述車輛的《電動自行車産品合格證》标注的車輛圖片尾架無坐墊不一緻。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規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在電動自行車上自行加裝、改裝裝置并銷售的行為。并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處罰如下:1.沒收非法加裝的6台電動自行車;2.處罰款12000元。

廣州市黃埔區

笙豐自行車店經營不合格锂離子電池案

依據産品監督抽查結果,黃埔區笙豐自行車店經營銷售的锂離子電池(标稱商标:天能锂電,型号規格48V-20AH,生産日期/批号2021.7.7)抽檢判定充電、短路保護項目不符合GB/T 36972-2018《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标準要求,為不合格産品。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于2021年12月24日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共進貨上述涉案锂離子電池3個,每個進貨價670元,涉案貨值2010元,無違法所得。

當事人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标準锂離子電池的行為,違反了《産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黃埔區市場監管局依規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涉事不合格批次锂離子電池的行為,并依據《産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對當事人罰款4020元,并沒收涉案不合格批次的備樣锂離子電池1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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