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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曾經說過這樣話:“婚前同居,對于男人,有所有結婚的好處,而沒有結婚的壞處;對于女人,有所有結婚的壞處,而沒有結婚的好處。”
男女同居,美其名曰是為愛情而聚在一起。競争的社會,活着不易。紅男綠女,有人做個伴兒,既有纏綿親熱,兼有關照呵護。沒有心理負擔,能随時改主意。
假如哪一天,雙方發現苗頭不對,就撥寨而起,就無奉無挂,彼此“拜拜”各奔東西。
“悄悄地我走了,正如我悄悄地來,我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雲彩。”徐志摩這詩句,算得上是當今時代同居男女,潇灑飄逸的姿态的精确描述吧?
固然,因為同居而進一步入婚姻殿堂的,有之,這樣的同居,可謂是“功德圓滿”;因為同居而狹隙滋生而分道揚镳的,更有之,這樣的同居,可謂是“雞飛蛋打”。
結婚這事,對于現在的年輕人來說,似乎是很遙遠的事,結婚?那需要面對很多的人,那需要解決很多的事,那需要擔負很多的責任和義務。想想就恐怖,那就先“同居”吧!
所謂“摸着石頭過河”,至于,能不能到達河的對岸,暫且不去作複雜考慮。
聰明女人,是相信結婚有約束力的。尤其是對沒有事業心、依賴重女性,嫁個能照顧她的好男,挺好的。他去外邊社會闖蕩,她在家裡相夫教子,實在是人生幸福的一種,有何不妥?
但是同居,實在沒一點安全保障,女人,一樣得做賢妻的模樣,一樣得擔當人妻義務。靈與肉,吃與穿,方方面面,服待照顧男朋友。甚至經濟方面也最好自理(女窮酸男會嫌)。
可是等到有哪一天,有哪一方不悅了,觀念相左,戰端酣暢,彼此懷恨,于是就一拍兩散,勞燕分飛。男的呢,搖身又是好漢一枚;女的呢,仆街成為棄婦的一個。——多麼悲催!
假如是有婚約牽挂着,肯定會是兩種的情況。所以要懂得:婚姻在某種程度上,是保護女人的社會制度。所以女人啊,别相信“同居”是愛情的一種,男人既然愛你,肯定要擔起責任。
鬧不明白,現代都市的愛情傾向,在怎樣影響着人們的愛情信仰。紅塵男女,像夏季夜晚的螢火蟲,目的地不明,卻飛舞不停。痛并快樂着,失而複得着,再沒有分手的痛心疾首。
愛吧,在屋頂覆蓋和人群聚集地方,讓情感運動泛濫,讓身體沖破樊籠。既然來得容易,就不必過分珍重,既然去得簡單,就不必過分痛苦。
得手再失手,雖然灰頭土臉,興味闌散,卻光明正大,揚眉吐氣。如果你不再愛我,原諒我不痛苦吧。隻是煩惱卻并不見減少,照舊會有錯過,所愛的不是所想的,所想的是所得的。
同居,是生命很嚴肅的事,愛情演變成為婚姻,是必須有距離感和神秘感的。要保持姿态和思考,要格外細緻謹慎,要回避萬一發生的危險,要積蓄若幹多的智慧和成熟啊。
同居,是古詩十九首講的:“今日良宴會,新聲妙如神。”同居不等于婚姻,是古詩十九首講的:“去者日已疏,蕭蕭愁殺人。”好男兒要學會敢做敢當,好女孩要學會缜密細心。
未婚而同居生活,真有點玩火意味啊。切記,切記!
作者 | 洛陽風雨重陽,紅塵繁華,與君共閱。
圖片 | 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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