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還整整齊齊在小區車位上停着
時間不等人的車險卻到期了……
最近,不少車險即将到期的車主
接到了推銷電話
對此,有部分車主認為
“車都不開,買保險沒啥用”
“反正都是宅在家裡,不用續保省點錢”
市消保委緊急提醒
車險到期沒續保,各種後患無窮
商業險脫保期間出險隻能自理
續保時還要重新驗車
費時又費心,實在劃不來!
車險到期不續保,隐患多多!
一、交強險“脫保”:雙倍處罰
交強險“脫保”後,車輛不但無法獲得理賠,還可能會受到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如果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後,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兩倍罰款的規定。
二、商業險“脫保”:損失自理
商業險到期後如果不及時投保,對車輛的保障就會停止。無論保單失效時間多短,在保單失效期間發生的事故損傷及其他賠償,車損還是人傷,都需要車主自費賠付。而且保險公司贈送的救援服務,如車輛搭電等服務都無法享受。
三、車險超期續保:費用增加
車主還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如果車主本年度未發生交通事故,次年續保時會有一定折扣。但是如果到期不續保,脫保在三個月以内續保是仍舊可以享受到優惠政策的;超過3個月(含)以上就不享受原本的優惠政策了,那麼車主實際要繳納的保費相較上年就會增加。
汽車辦提醒廣大車主,防“疫”不大意,車險不過期。
複工複産前,一定要檢查車況信息,核實年檢、駕駛證、保險等有效時限;
了解車輛“疫”期特殊政策,通過“容缺辦”新措施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需線下檢驗的車輛應在2022年6月30日前安排預約送檢;
車輛續保可以采用線上或電話辦理的方式一鍵續保,新能源車主還可以了解投保“專屬”附加險。
法律人士:車險因疫情停駛而延保
合法、合理、合情!
對于車險,有上海車主在網上寫出了自己的訴求:上海因為疫情導緻私家車無法上路行駛,保險承擔的風險幾乎為零,卻依然收着高額保險費。這種情況下,難道車險就不能少算點保費,或者将保險期限相應延長嗎?
對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車主呼籲車險因疫情停駛而延保,合法、合理、合情。
華東政法大學教授李偉群表示,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投保人交的保費應與保險标的的風險程度相匹配,疫情封控以來,大多數車輛都處于停止的狀态,這顯然和車主投保時的目的不相同,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仍然按照一年一度的保費來收費,顯然不合情理。
上海摘要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強表示,基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指導意見,車主可以以情勢變更為由,要求重新協商合同内容。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條: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據民法典上述條款,車主有權利和保險公司進行協商,重新确定車輛保險期限或減免部分保費。
專家建議,考慮到可操作性,相應的合同變更事宜可以由政府部門或行業協會統一協調辦理。
早有先例,但操作存在難點
事實上,“車停了,車險能不能停”的問題,早在2020年疫情發生之初,就已經引起保險業的注意。
中國銀保監會财險部曾于2020年2月10日向各财産保險公司、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中國銀行保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發了《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車險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的其中一項建議為,“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應倡導财險業全力配合湖北省機動車停駛政策,在疫情防控期内,可考慮将2020年1月23日以後湖北地區各财産保險機構有效的交強險和商車險保單的保障期限暫時自動延長一個月或适當時間,同時制訂好有關操作細則。”
但也有業内人士認為,與武漢“封城”時有所不同,上海等城市的車主如何确認車輛受疫情影響沒有使用,還存在一定難度。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指出,問題的關鍵在于要證明私家車在疫情當中沒有使用,或者停在車庫裡,這證明成本太高,在操作上有難度。此外,現在很多車在A地注冊,B地使用,甚至在C地投保,這就造成很難去追蹤軌迹。
不過,多位業内人士也指出,從長遠經營角度看,保險公司還是可以推出一些延長保險期等優惠措施,以此提升客戶好感度和品牌形象。
綜合自上海市消保委、看看新聞、中國新聞網、上海新聞廣播
來源: 上海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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