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周年譜表
1923年在甘肅省臨兆縣首先發現的距今5000-4000年的馬家窯文化遺址中,發現了天然海貝及人工制造的石貝、骨貝。
貝币包括:包括:木胎包金、銅鎏金、銅質、鉛質、玉質、石質、蚌質、骨質、天然貝等
周王自作鼎 王作鼎 東周第一代天子—周平王
“王作”銅鼎:春秋,高40cm,2002年洛陽市西工區27中學春秋墓出土。
在該鼎内壁,刻有“王作寶尊彜(yí)”銘文。據《說文解字》載:“彜,宗廟常器也。”“彜”常與“鼎”合用,并稱“鼎彜”,用于泛指古代宗廟常用的祭器,因此該鼎被命名為“王作鼎”。
公元前771年,申國國君聯合缯(zēng)國和犬戎,攻陷西周都城鎬京,周幽王被殺。周幽王死後,在申國國君及魯國國君、許國國君擁戴下,廢太子宜臼繼位,也就是周平王。周平王繼位後,遷移到成周(今洛陽),史稱“平王東遷”,東周自此開始。
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的“金”字,應當指的是銅,與黃金無關。黃金作為流通手段,大體是從東周開始的。 《春秋》和《左傳》裡均不見黃金的記載,僅在《國語》裡有一兩個例子,如《晉語二》“黃金四十镒,白玉之銜六雙,不敢當公子,請納之左右”,《越語》“願以金玉子女賂君之辱”。到了戰國時期,有關黃金的記載開始多了起來,并多用于朝聘、饋贈、賄賂及賞賜等方面。《戰國策》一書中,黃金以百镒、千镒、萬镒或百斤、千斤計算的,就有十餘處之多。其它先秦諸子的著作中如《莊子》、《孟子》、《韓非子》、《呂氏春秋》等書中,都有關于大量黃金數目的記載。 先秦文獻中所記載的黃金,不能等同于黃金貨币,但能提供研究的重要線索。對金币使用情況的分析,還需通過考古發掘出土的文獻資料和天平祛碼資料來進行考察。楚金币在貴族及中下層吏民之間都有着使用流通。楚金币作為财富的象征,在貴族階層中進行使用流通,這是沒有異議的。“銅”這個字第一次出現在文獻記載中是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墓竹簡》【曾侯乙,姬姓,氏曾名乙。生卒年不詳(據考古發現推定,他大約生于公元前475年,卒于公元前約433年)】中編号062的竹簡上。而“金”這個字在戰國之前的青銅器銘文中通常指銅以及其合金,并也有少量銘文指鐵,黃金等其他金屬。戰國之後,銅字的出現了,各種金屬專有的字也出現了,并且由于生産力的發展,黃金也比之前多了,“金”的含義才慢慢的由銅等轉變成黃金。
東周量制
單位有毂(斛)與鬥。1毂=2050mL,量值接近三晉之大鬥。而鬥之與三晉鬥量一樣也分大小,1大鬥≈1961. 3mL, 1小鬥≈1708. 3mL,量值與三晉之大小鬥相仿。
河南洛陽金村成周故城古墓出土了 10餘件刻容記重的東周銅舫,其中9件銘刻容量“四鬥”,但僅有2件有實測容積。{《水經注》、《後漢書》言周景王、周威烈王等葬于洛陽金村一帶。1928年代連續發掘大量文物,認為是東周天子墓。}
“四鬥……四寽廿三冢”,實測容積為7990毫升,1鬥合1997. 5毫升,1升約199. 8毫升。
“四鬥……四寽十一冢”,實測容7700毫升,1升合192. 5毫升。
洛陽金村大墓盜掘現場(《洛陽故城古墓考》)
洛陽金村東周王陵遺址
公朱左官鼎 實測容積2050毫升
黃盛璋考證認為東周,1 9 6 0 年陝西臨潼出土 , 銘文為:
“ 公朱左官( 蓋面橫刻)
“ 十一年十一
月乙已朔左
官冶大夫扶命
冶喜鑄貞( 鼎)
容一斛“ ( 腹外橫刻)
公朱左官鼎 銘文
公朱左官鼎 銘文
公朱左官鼎
東周衡制
寽通锊,爰通锾(huán)。一寽重量約為1 28 0克;一爰的重量相當于一兩,約為1 6克。一寽約等于5 斤, 相當于80 爰( 兩)。
也有考證認為:爰,釿,兩的重量完全相等,隻名稱有差異,南方楚,陳叫作爰,為黃金貨币,周本土及三晉叫作釿( 戰國後期出現),秦國稱為兩,秦統一後全國用兩,爰,釿漸廢。
東周衡制略同西周,但進入春秋戰國時代,各國各自不同,為便于商品交換,又走向一緻性。
①“寽”在西周吋已用作重量單位。
②寽的單位量值據文獻記載隻見于許慎《說文》,并且是同一個單位兩種量值,約合今7.5克和104克。
③西周一寽之重目前尚無實物可作佐證。
④東周1928年洛陽金村 金村方壺 銘文 是“四寽三十三冢”,實際重量5450克。“四寽十三冢” 實際重量 5220克。1捋的重量大約在1100-1300克之間(均數1250克)。1寽約為5斤。西周1寽的重量,應與此相差不大。 也許在西周時期,不同年代、不同諸侯國或地區,1寽的重量并不相同。
⑤戰國時之一寽約合今1300克。
戰國時期,幾乎所有國家都采用了斤、兩、铢這樣的衡制,各國的1斤基本都在250克上下,1兩在15.6克左右,1铢在0.65克左右,各國之間雖略有差異,但差異很小。
1928年代,洛陽金村出土的東周銅方壺,作為現最主要的分析東周早期的衡制和量制依據。以下為8件銅方壺銘文
其中,9件銅钫除自銘容“四鬥”外,分别自銘重量為:“四寽十一冢”“四寽廿三冢”“四寽十三冢”“四寽廿三冢”“四寽廿二冢”“五寽十三冢”“五寽三冢”“四寽十冢”,“四寽七冢”,前6件有實測重量,分别為:4912克、5450克、5220克、5103克、4876. 2克和6350.4克。還有1件僅刻重量“四寽廿九冢”,未有實測數據。
銅鼎1件自銘重“三寽七冢”,實測重3247.5克。
2件小銀俑分别刻重:“□四兩二分□卅二半”和“爯四兩半”;
小銀俑
小銀俑 銘文
銀匣刻銘有“重八兩口朱”;
4件銀耳杯分别記重:“五兩半口半口”,“口兩口半”,“口兩”,“口兩一口口中分”;但均無實測重量。
故宮博物院還藏有1件刻銘銅鼎,刻重“一寽卅冢,筡”,實測重量2180. 9克。
據實測的兩件銅彷數據,求得1寽= 1225. 8克,1寽合53. 5冢。
三晉早期的當寽錢,可以幫助換算,梁國一寽的重量, 大約在1 1 1 3一1 3 4 1克之間。
當寽錢 的四種類型
當寽錢實測
爰
《尚書·呂刑》說: “ 墨辟疑赦, 其罰百爰” ; “ 宮辟疑赦, 其罰六百爰” ; “ 大辟疑赦, 其罰千爰。” 《呂刑》是春秋時期呂國的刑書 。當時爰已經作為重量單位使用了。戰國時期楚國的金币鄭爰, 就是以爰為重量單位。一爰重的近似值為14 -17克, 約等于當時的一兩 。部分引自 蔡運章 文章
四升客方壺
高38.1cm,口徑17.2cm,腹徑20cm,重4.9kg。壺方體,雙獸首銜環耳,壺口下飾嵌銅三角紋,方足。足外壁刻銘文13字:
四升客
四寽
十一冢
右七
内
銘文大意:記此壺重四寽十一,容積四升,為客所做,置于内曹,位置是右七。方壺為河南洛陽金村出土。
金文中“寽 ” 作為重量單位的例子甚多,如:
① “易貝廿寽” (稽卣)
② “帝後賞庚赢貝卅朋, (貸) 絲廿寽” (商尊)
③ “王易金百寽, 禽用作寶彜” (禽簋)
④ “取五寽” (揚簋)
⑤ “乃罰得□三百寽” (師旅鼎)
⑥ “茲五夫用百寽”、“絲三寽” (竈鼎)
⑦ “取五寽” ( 鼎)
⑧ “取五寽” (楚簋)
⑨ “取卅寽” (毛公鼎)
10 “罰女三百寽”
1 “取廿寽” (番生鼎)
12 “四鬥, (司) 客, 五寽廿□” (金村銅钫)
13 “四鬥, (司) 客, 四寽廿□” (金村銅钫)
14 “一尢爰( ) 四寽廿尢□” (金村銅钫)
15 “公左私(官) (爰? ) 三寽七□” (金村銅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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