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款名為“每純茶樹精油抑菌洗衣液”的産品在微信朋友圈突然火爆起來。然而,有消費者卻反映稱,該款每純茶樹精油抑菌洗衣液包裝瓶上标注的保質期為三年,而企業公開的執行标準内卻顯示保質期為24個月,懷疑企業故意延長保質期。
在消費者提供的每純茶樹精油抑菌洗衣液外包裝上,顯示委托方為騰遨生物科技(河南)有限公司。根據其标注的生産代碼“jk”,可以看到該洗衣液的生産商為濮陽捷康藥業有限公司。另外,該洗衣液包裝上标注的産品标準證号為Q/410928PYJK005-2020,生産日期為“2020/06/20”,保質期為“三年”。
經查詢,Q/410928PYJK005-2020為濮陽捷康藥業有限公司制定的《洗衣抗菌液》企業标準,發布于2020年2月1日,于2020年2月7日實施。
而在濮陽捷康藥業有限公司公布的Q/410928PYJK005-2020标準第7.3貯存和有效期規定,在規定的儲存,運輸條件下,産品自包裝之日起保質期為24月。那麼,為何每純茶樹精油抑菌洗衣液包裝瓶上标注的保質期(三年),和企業公開的執行标準中保質期(24個月)不一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第二十七條,國家實行團體标準、企業标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标準、推薦性标準、團體标準或者企業标準的編号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标準的,還應當公開産品、服務的功能指标和産品的性能指标。國家鼓勵團體标準、企業标準通過标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企業應當按照标準組織生産經營活動,其生産的産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标準的技術要求。
消費者認為,産品的保質期是産品在規定的條件下的質量保證期限,既然标注了保質期,說明時間太長,超出保質期的時候産品已經發生了變化,洗衣液裡面的活性劑成分可能會降低或者失效,因此其産品性能和效果會有所下降,從而達不到理想的清潔效果。
為了弄清事實真相,多次撥打該包裝上的電話400-606-0197,均無人接聽。但是撥打該電話後,手機上卻收到一條短信“感謝您緻電河南溫妮商貿有限公司(4006060197),我們将盡快安排人員給您回電。”
企業公開的執行标準是其對産品質量的一份承諾和責任。其産品理應按照其公開的标準生産,并且進行檢驗,豈能如此兒戲!保質期随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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