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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冊商标的處罰标準是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29 00:25:16

引言:冒充注冊商标是一種欺騙行為,主要表現為某一商标未經注冊,使用人卻稱其商标已經注冊。如在未注冊商标标識上加注“注冊商标”字樣或加注注冊标記(®或“注”字外圍加O),或者在産品的廣告、說明書等宣傳品上冒稱注冊商标等。 對商标注冊人将自己的注冊商标使用在未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并同時标有“注冊商标”字樣或使用注冊标記的,視為冒充注冊商标。

——商标局對于“冒充注冊商标”的解釋

“假冒注冊商标”VS“冒充注冊商标”

“假冒注冊商标”與“冒充注冊商标”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假冒注冊商标”指的是未經商标注冊人許可,冒用他人已核準注冊的商标,是一種惡意侵權行為,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假冒注冊商标罪;

而“冒充注冊商标”是在未注冊商标上打注冊标記,讓人誤以為是已經獲準注冊的商标,從而提高自身商标的法律地位,不會侵犯到他人的商标專用權,而是一種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對于“冒充注冊商标”的行為一般是由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理,處以限期改正或者罰款的行政處罰。

比起商标确權、維權,商标權人更容易忽視商标規範使用的問題。多數當事人對商标的使用規範一知半解,在筆者接觸的當事人中,大部分都存在商标不規範使用的問題,而其中就包括“冒充注冊商标”的情形。有以為自己的商标在某一商品或者某一個類别上獲準注冊了,就能名正言順在所有商品上都打注冊标記的;有遞交了注冊申請,就開始在商标上标注注冊标記的;也有核準注冊的商标,與實際使用的商标雖然組成元素一樣,但整體卻有很大區别的……

冒充注冊商标的具體表現及相關案例

(1)在未申請注冊的商标上使用“注冊商标”字樣或注冊标記;

相關案例:上海晨景科技有限公司在其自建網站的公司信息上方位置使用“晨景及圖”商标并标注®,經确認,當事人未注冊上述商标。經進一步調查,國際分類 20 類中并未查見注冊“晨景”的商标,其行為構成将未注冊商标冒充注冊商标。當事人未将上述圖文信息使用于公司銷售的産品中,故認定無違法經營額。因此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處以一千元罰款。

假冒注冊商标的處罰标準是(注冊标記不可亂用)1

當事人使用的商标

(2)雖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冊申請,但在商标未核準注冊之前,就加注了“注冊商标”字樣或注冊标記;

案例:上海市崇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開展執法檢查,在當事人的收銀區查見打包單杯飲品用的标注“i sure this tea 茶®”的塑料袋,但未查見相應的商标注冊證。随即當事人提供了相應的《商标駁回通知書》。當事人在未獲得商标注冊證的情況下,将“isure this tea 茶®”冒充注冊商标用在單杯袋上,由此被處以一千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商标注冊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務的範圍使用注冊商标,并标明“注冊商标”字樣或注冊标記;

案例:自 2018 年 11 月起,當事人在天貓“威畢旗艦店”上銷售“寵物兔子荷蘭豬龍貓指甲鉗指甲剪剪刀磨甲器小動物清潔套裝用品”,該産品的包裝上印有“威畢”商标。當事人于2012年 10 月 28 日取得了“威畢”商标,其中包含第3 類、第18類、第 21 類、第 28 類、第 31 類,但是未取得寵物指甲剪相關分類(第8類)的“威畢”商标注冊證,由此被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冒充注冊商标并處一千元罰款。

(4)注冊商标因未辦理商标續展注冊手續而被注銷後,或注冊商标被撤銷後,仍繼續使用并加注“注冊商标”字樣或注冊标記的;

案例:桐鄉市新聯特種電焊條廠自2017年5月14日注冊的4282279号商标有效期滿商标專用權失效後,在未續展成功的情況下,繼續使用該商标進行電焊條的生産銷售經營活動,2018年11月12日被桐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獲,認定将未注冊商标冒充注冊商标,罰款1.2萬元。

(5)注冊商标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标标志,使用的商标标志與《商标注冊證》上核定的商标标志相比較存在明顯視覺差異,使用的商标标志與核定的商标标志,已不屬近似商标,這種使用狀況下标注“注冊商标”字樣或注冊标記;

案例:1、潮供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在實際使用時改變其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把并未注冊的商标作為公司抖音賬戶頭像并标注注冊标記,由此被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冒充注冊商标并處罰款200元。

假冒注冊商标的處罰标準是(注冊标記不可亂用)2

當事人持有的注冊商标

假冒注冊商标的處罰标準是(注冊标記不可亂用)3

當事人實際使用的商标

2、美深國際貿易(甯波)有限公司經營童年故事和英珞維系列産品,2019年其三款産品的外包裝上均有“CHILD STORY”(其中O為笑臉符号)字樣,并在該字樣右上角标注“®”,與其實際注冊商标不同,由此被甯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為“冒充注冊商标”并處罰款236,844元。

(6)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注冊商标組合使用時僅使用一個®标記,使他人誤認為是一個注冊商标的,以及兩個或兩個以上注冊商标組合使用時改變了核定的商标标志,并标注注冊商标的®标記,均構成冒充注冊商标的違法行為。

案例:一家銷售鞋包的個體工商戶,為了引導消費者購買自己銷售的鞋子,将未取得注冊商标專用權的“KFT腳王®”标識粘貼在“德萊寶DeLaiBao”牌休閑鞋鞋盒側面和鞋底及“KFT”牌休閑鞋鞋底,并對外進行銷售。經執法人員查核及當事人交代,注冊商标“KFT腳王”标識是當事人自己将“腳王”、“KFT”兩個獨立注冊商标組合後印制并粘貼在鞋盒、鞋底上,其目的是為了方便店員按照“KFT腳王®”牌鞋子價格銷售。對此,撫州市臨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定其冒充注冊商标,責令立即改正并處以人民币一萬元罰款。

(注:上述案例摘自于各地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在商标周圍标注類似注冊标記的符号的定性

在商标周圍标注(K)(P)這些符号作為修飾也是不被允許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曾對該問題作過批複: ®是注冊标記。在未注冊商标圖樣周圍使用(K)符号,與®标記近似,易使人誤認為該商标是注冊商标,屬于冒充注冊商标行為。因此,在使用商标時,也要避免增加這些元素,以免被認定冒充注冊商标,而面臨行政處罰。

“冒充注冊商标”的後果

冒充注冊商标需要承擔下列法律責任:

(1)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報;

(2)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以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若被認定冒充注冊商标,往往會被處以行政處罰,從現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可看出,一般罰款的金額不高,主要是因為現有案例中,當事人本身沒有違法經營所得或者違法經營額不高,但也不乏大額罰款。2013年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黃浦分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豪潤餐飲(上海)有限公司在未經商标局核準注冊的标識“TOP POT BAKERY”右上角标注“®”,屬于冒充注冊商标的行為,在查實其非法經營額為971萬元後,結合其配合的态度對其從輕處以非法經營額5%左右的罰款,作出罰款48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結語

商标使用人冒用注冊商标的情形被查處,往往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主動例行檢查或者行業競争者的舉報,畢竟是小概率事件,且一般罰款數額不大,多數商标使用人缺乏對這方面的了解,或者明知但存在僥幸心理而對此不予重視。而且商标的規範使用涉及細節較多,需要足夠專業的監管與行之有效的使用規範指引,更可能涉及企業的宣傳部、市場部、法務部等多部門間的配合,商标使用人往往會嫌麻煩而得過且過,無形中就埋下了隐患。

一旦被認定“冒充注冊商标”,随之而來的就是行政處罰。行政罰款的金額是與違法經營所得挂鈎的,企業經營規模越大,違法經營所得越多,罰款金額就越大,因此就需要在商标規範使用的細節上予以足夠重視,避免因此被處罰。此外,行政處罰會被記入企業的信用系統,可能會影響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标、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号等工作。由此更要注意商标的使用規範,杜絕“冒用注冊商标”的情形,避免因小失大。

避免“冒用注冊商标”,注冊标記不可亂用,謹記商标使用要遵循:怎麼注冊怎麼用,注在哪用在哪,核準注冊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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