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廣州市人社局獲悉,新修訂的《廣州市人才綠卡制度實施辦法》正對外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拟規定,人才綠卡分為A卡、B卡。“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省級技術能手等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可申領人才綠卡A卡。
在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等創業或工作的人才可申領B卡
征求意見稿拟規定,在廣州地區以及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廣清經濟特别合作區等區域工作、創業的非廣州市戶籍國内外優秀人才,可按規定領取廣州市人才綠卡。人才綠卡分為A卡、B卡。
其中,非廣州市戶籍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外國人以及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内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凡符合本市引進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創業或工作超過6個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條件的,可申領人才綠卡A卡。具體條件為:
(一)經廣州市評選或審核确認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包括國際知名獎項獲得者,“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全國技術能手,省級技術能手,等等。
(二)具有一定海外工作、學習和創新創業經曆經驗的海外高層次人才。
(三)具有博士後科研工作經曆,或者具有“雙一流”建設高校以及原“985”“211”高校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學曆并獲得博士學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國内外一流大學研究生學曆并獲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或者具有全球前100名的國内外一流大學本科學曆并獲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四)在本市年度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戰略性主導産業重點項目主要承辦單位,或本市認定的總部企業,或本市引進的重大産業招商項目中,現擔任中高級管理職務或任職骨幹技術崗位人員。
(五)年度工資薪金所得不低于本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6倍、且辦理年度彙算後在穗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12萬元人民币以上的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及外國人。
(六)符合本市各區實施辦法相應申領條件的優秀人才。
(七)符合本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有關部門認定具有某種特殊技能或專長的人才。
而每年在廣佛高質量發展融合試驗區、廣清經濟特别合作區等區域内創業或工作滿6個月的人才,可申領人才綠卡B卡。
探索實行人才綠卡積分制
根據征求意見稿,人才綠卡A卡持卡人,拟可享受十四項待遇,包括持卡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按有關規定直接向公安部門申請辦理落戶,并享受優先辦理便利。持卡人随遷子女學前教育階段,符合年齡要求的,具有報名參加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辦幼兒園電腦派位的資格;義務教育階段,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區教育部門按本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安排到公辦學校(含政府在民辦學校購買的學位)就讀;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在報考範圍上享受與本市戶籍考生同等待遇,可報考公辦普通高中、民辦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此外,A卡持卡人可按本市有關規定享受人才公寓、共有産權住房等安居保障待遇。非廣州市戶籍居民可享受廣州市戶籍居民待遇購買住房用以自住,香港特别行政區、澳門特别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外國人以及持中國護照、擁有國外永久(長期)居留權且國内無戶籍的留學人員和其他人員可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1套住房用以自住。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探索實行人才綠卡積分制,為對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貢獻人才發放人才綠卡積分卡,按照人才貢獻度進行積分,人才可依據積分情況選取享受相關待遇。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駱昌威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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