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種形态的常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尹健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要求,實事求是運用“四種形态”,精準把握政策策略,嚴格規範工作程序,依規依紀依法行使職權,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執法過程中,既要精準認定違紀違法事實和紀法這個定量,也要綜合考慮态度這個變量,用好“四種形态”,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四種形态的常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尹健
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工作報告要求,實事求是運用“四種形态”,精準把握政策策略,嚴格規範工作程序,依規依紀依法行使職權,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執紀執法過程中,既要精準認定違紀違法事實和紀法這個定量,也要綜合考慮态度這個變量,用好“四種形态”。
2013年,時任浙江省江山市石門鎮黨委組織委員唐某在擔任該鎮征遷項目分管領導期間,擅自決定由工作組人員代領被征地農戶補償款,後緻被征地農戶長期未實際取得征地補償款,引發其信訪,唐某違反了黨的工作紀律。江山市紀委監委綜合考量唐某的違紀動機、主動糾錯行為、認錯态度等方面因素,對唐某的處理由第二種形态轉化為第一種形态,2019年10月17日,唐某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2012年上半年,石門鎮啟動石門小學遷建項目征遷工作,對項目涉及的該鎮溪底村約60畝土地進行征用。2013年初,該鎮對溪底村毛某等未同意土地征用的農戶開展重點動員工作。同年3月,唐某帶領征遷工作組成員徐某、周某等鎮幹部以及溪底村黨支部書記毛某某等村幹部,對毛某進行政策宣傳、思想疏導等工作。經多次勸說,毛某以補償标準低為由,仍拒絕領取征地補償款。之後,唐某與鎮幹部徐某等人商議,考慮毛某在徐某兒子經營的企業裡務工,決定由徐某代替毛某領取征地補償款,并要求徐某接下來繼續做毛某的思想工作。
随後,徐某從溪底村報賬員處領取毛某征地補償款110446.6元,代領之後欲轉交毛某,然而毛某拒絕領取補償款。後徐某繼續做毛某思想工作,并稱經毛某同意将該款用于其兒子的企業經營周轉,但後來因企業經營困難,未能将該款還給毛某,從而引發毛某夫婦多次上訪。
2019年6月,在該件核查期間,唐某積極配合石門鎮黨委、政府開展毛某信訪問題化解工作,主動籌集尚未發放給毛某的征地補償款,其中個人墊付了6萬元。2019年10月,毛某夫婦簽訂《息訪承諾書》。鎮幹部徐某因借用群衆錢款長期無力歸還,造成不良影響,受到相應處理。
江山市紀委監委對唐某的問題進行會商讨論時,大家的意見出現了分歧。有的同志認為唐某身為黨員幹部,在負責石門小學遷建項目征遷工作過程中,不正确履行職責,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應當予以立案給予其黨内警告處分;有的同志認為唐某在項目征遷過程中,雖然存在過錯,但事發後能夠主動采取措施,籌集款項發放給信訪人,積極消除不良影響,應當适用第一種形态。
最後,會商組全體成員經過充分讨論達成了一緻意見:唐某雖然在項目征遷過程中存在不正确履行職責問題,但其出發點是為了推進項目征遷工作,沒有謀取私利等情節,且在事發後彌補了信訪人的經濟損失,積極化解信訪矛盾,消除不良影響,同時能夠認錯悔錯,深刻反思,可以從輕減輕處理,給予其誡勉談話處理。
唐某在接受誡勉談話時說:“通過這個事情,我深刻認識到在開展工作的時候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違反規定,更不能違紀違法,今後我将繼續積極做事,做好工作,不辜負組織對我的關愛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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