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了解過新房或者買過新房的人都知道開發商很喜歡做的一件事,那就是開盤認籌。開盤認籌是個什麼意思呢?簡單的理解就是開發商在樓盤開盤之前,會收取一定的認籌金,也較“誠意金”,到了開盤的時候,交了認籌金的客戶有優先購買權和更多的優惠。如果在開盤後選到了房的客戶,那麼認籌金就轉為定金,如果開盤後未選中房的客戶,在開發商指定的日期可以無條件退認籌金。
開發商為什麼要收取認籌金?回籠資金
認籌金一般少的幾千元,多的幾萬元,如果認籌的客戶多,那麼這個費用大家可想而知,動辄可能就是上千萬元。對于開發商回籠資金而言,未開始賣房就回籠了這麼資金,隻有好處沒有壞處。
制造氣氛
交認籌金确實能夠很好的制造氣氛,特别是出現很多人交認籌金的情況,購房者就總怕自己買不到了,所以在有點意向時都選擇交誠意金。
确認購房者意向
如果未收取認籌金,在開盤時根本不知道有多少客戶有意向購買,收取認籌金不僅可以确認購房者的意向,還能一定程度減少客戶去了解其他樓盤。
交認籌金有什麼風險?
開發商一般是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的情況才采取交認籌金,未拿到預售許可證是沒有資格賣房的。開發商可能沒有拿取預售許可證的具體時間,這樣就會延遲開盤的時間,有可能交了認籌金幾個月開發商都沒開盤,認籌金又退不了。我就遇到一個樓盤收了誠意金後将近一年才開盤,購房者如果想要退認籌金需要等到開盤後才能退。還有種情況就是不排除一些小開發商收到大量認籌金後出現跑路的情況。因為購房者根本不清楚開發商到底是個什麼情況,萬一開發商負債嚴重,根本不具備拿預售的情況,那麼購房者交認籌金的風險是很大的。
其實所謂交認籌金有很大優惠的情況,一般都是開發商的一種促銷手段,到時候定價稍微高一點,其實算下來根本沒多大優惠。
國家明文規定了開發商在未拿到預售許可證之前不能進行銷售,所以收取認籌金的行為其實不是合法合規的,也有很多地方要求開發商不能收取認籌金,大家在購房的時候也應該準确的識别開發商的這些“套路”。
(圖文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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